第二章 夏商周文明社会早期之发展
第一节 夏奴隶社会的形成
一、夏王朝的建立
夏代尚未被考古发掘充分证实,但早期文献一再提到,商代之前为夏朝。《史记》有夏商周三代《本纪》,《尚书·召诰》:“我不可不鉴于有夏。”《诗·大雅·荡》:“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近年考古发掘中发现有介于龙山晚期和早商文化间遗存,以河南偃师二里头、山西夏县东下冯、襄汾县陶寺较典型,碳测均与夏代纪年相近。
古史记载夏王朝的建立者是有崇氏部落首领禹,主要活动于河南嵩山到伊水、洛水流域。
禹的时代,社会生产力仍极度低下,单个人或家庭均无力应对严酷的自然灾害以维护正常生产;而洪水泛滥成灾,又需要集中大规模的劳动力来治理。这样,运用政治暴力榨取大规模劳役的奴隶制王权应运而生。
禹曾组织共工氏和许多部落在伊洛河济治理水患,获明显成效,得到诸夏各部拥护,被推举为部落联盟长,称“夏后氏”。
为顺应各地交往频繁的趋势及加强王权的需要,禹发动了旨在掠夺奴隶、扩大疆域的战争,讨伐原居河南西南山地和丹、汉流域的三苗,大批三苗部众被掠为奴,也有的与华夏族融合;余部向江南或边远地区逃移。禹在嵩山之阳建都阳城(今河南登封告成镇),又沿颍水南下,在淮水中游的涂山(安徽蚌埠市西郊,今属怀远县)大会夷夏部落首领,史称“涂山之会”,标志着夏王朝的正式建立。
禹死子启立,由于“家天下”与传统“禅让”制不合,东方偃姓部族的伯益起来争位,业已转化为世袭贵族的各部首领支持启,启杀伯益;守旧的有扈氏起兵反启,也被剿灭。《淮南子·齐俗训》:“有扈氏为义而亡,知义而不知宜也。”夏启确立了世袭王权。
二、夏代的阶级结构与国家制度
夏政权是以父权家长制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父”字,甲骨文从手执杖,表示男性家长之权威;而官尹之“尹”字,与“父”形近,只是所执之杖更大而已。“君”则从尹从口,表示众尹之上的发号施令者。这三个字的字义演进,正是由父权家长制到世袭贵族制发展的写照。
与各级贵族相对立,从事劳作的民众统称为“民”,又称“黎民”或“庶民”,亦可泛称“众”,他们是被奴役的奴隶群众。各级贵族较疏远的宗族成员则为“平民”,或称“国人”,属于自由民身分,但也要受贵族剥削压迫。
军队和刑法,是维护暴力统治的重要手段。禹征三苗,称“济济有众”。《左传》昭公六年又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奴隶制法典。
三、夏代的中兴和衰亡
夏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但奴隶主贵族肆意奴役剥削广大庶民群众,超出了历史发展赋予奴隶制国家的职能范围,引起群众的不满与反抗。启死子太康继立,兄弟五人内讧,群众乘机而起,东方夷人后羿有穷氏“因夏民以代夏政”。但后羿同样残暴,不久被手下伯明氏的寒浞杀死。寒浞仍不得民心,太康弟仲康之孙少康招纳夏众,灭寒浞及有穷国。史称“少康中兴”。太康失国反映统治集团与民众矛盾的加剧,后羿有穷氏入主中原则反映中原诸夏族较先进的经济文化对周边部族有强大的吸引力,“少康中兴”又反映出诸夏部族已形成具有共同心理素质的相对稳定的共同体。这种民众、民族与政治纷争的模式在以后的历史中屡见不鲜。
少康中兴带来了一段和平发展期。到帝孔甲时,“好方鬼神,事淫乱,夏后氏德衰,诸侯叛之”。[1]至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2]上下一片反抗声,夏桀竟还荒谬地自比太阳,群众诅咒说:“时日曷丧?予与汝偕亡!”商汤乘机起兵,夏亡。
思考题:
1、试阐释《淮南子·齐俗训》:“有扈氏为义而亡,知义而不知宜也。”
第二节 商奴隶社会的确立
一、商汤定亳与盘庚迁殷
商为诸夏中有悠久历史的古老部族,原活动于孟诸一带(今河南商丘北),夏末乘乱翦灭夏的诸多属国,建都于亳(今河南商丘),进而伐夏,鸣条之战夏军败绩,夏桀逃死于巢(今安徽巢湖北岸),夏亡。
商汤又向周边用兵,取得较大胜利,《诗·商颂》:“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
商代多次迁都,原因尚待探讨。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后相对稳定,其后250多年,商代社会发展较稳定。
二、奴隶制经济形态
考古资料证明,商代农具主要还是木石器;青铜器主要供贵族享用。由于生产力低下,劳动者必须通力协作,耕作的普遍方式是众人劦田,三耒共耕,甲骨文“众”恰象日下三人。“田”字则表示整齐规划的大片田地;“畎”字作“甽”,又表示田边水渠。商王还派“小耤臣”、“小众人臣”监督奴隶劳动。残酷榨取维持了奴隶社会的繁荣发展,奴隶制经济基础确立下来。
生产者除奴隶外,还有一些被称为“小人”的平民,他们大都占有小块土地,或擅长手艺、从事贸易。平民经济在国家和贵族的压榨下随时可能破产,是奴隶制经济的补充形态。
三、奴隶制政治形态
商王自称“余一人”,是全国最大的奴隶主;下有冢宰或称师尹,次有卿士如司徒、司空、司寇、司马等。卿士各有僚佐,总称“多尹”或“百僚”;多尹之政则有分掌庶务的“多宰”或“小臣”。他们构成奴隶主贵族的等级阶梯,职位通常世袭。
军队和刑法,在商代都有加强。卜辞有“王作三师,右、中、左”的记载,说明已有规模可观的军队;《荀子·正名》“刑名从商”,反映商奴隶制法典更为健全。
四、武丁拓边
武丁(公元前1250年-1192年在位59年)时商王朝达于鼎盛。据传武丁曾居民间,即位后“修政行德,天下咸欢”。[3]经济发展较快,中原与周边交往频繁,武丁顺势拓边,取得较大成效。《易经》“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诗·商颂》“奋伐荆楚,深入其阻”,“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武丁妻妇好也在军事上取利重大成就,被誉为中国最早的女性统帅。[4]
五、商的衰亡
商代存在较普遍的人殉现象。有人据此认为商代尚处野蛮的奴隶制阶段,但据甲骨文资料,人殉多以异族尤为羌族,本族民似未集体沦为奴隶;商末统治集团趋于腐败,似与历代王朝无本质区别,“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是从”。[5]民众暴动接连发生。商纣王可能是雄才大略之主,但亦滥使民力激起反抗,“小民方兴,相为敌仇”。[6]各地诸侯也纷纷叛离。商纣不知悔祸,反向四面用兵,在攻克东夷之际,西方的周族乘虚而入,“纣克东夷而殒其身”,[7]商亡。据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成果,商自公元前1600年至前1046年,共554年。
思考题:
1、试分析商代奴隶制政治的特点。
第三节 西周奴隶社会的发展
一、周王朝的建立
周本为商的方国,活动于陕甘一带,文王时建都丰邑,号称“西伯”,引起商人戒惧,曾一度拘之于羑里。武王九年大会诸侯于孟津(今河南孟津),两年后兴兵伐商,牧野之战商军倒戈,商亡。
灭商后武王回镐,正式建立周王朝。又二年武王病死,监守殷民的管、蔡、霍三叔在纣子武庚的挑唆下发动叛乱,周公东征,杀武庚、管叔,流蔡、霍,三年始定。
二、西周井田制
西周社会生产力仍很低下,有人认为已有铁器,但尚缺乏足够证据,大量使用的仍是石器和骨蚌器。集体劳作仍在继续,“十千维耦”、“千耦其耘”[8]。井田制是承商代整齐划一的大土地经营方式发展而来,农夫仍笼统称“庶人”、“庶民”或“鬲”、“人鬲”,鬲黎同音,人鬲亦即黎民。[9]
井田制是西周社会的经济基础,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周天子为全体姬姓宗族之大宗,故全国土地在名义上亦归其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10] 不得买卖,“田里不鬻”。[11]因而井田也称公田。西周中晚期,一些贵族驱迫民众垦荒,成为私田;也有一些自耕农扩大耕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田日益增多,成为井田制内部的对抗因素。
三、宗法制度
宗法制是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的一种以宗族家族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政治制度,是由父权家长制扩大发展而来的,构成为封君贵族的等级阶梯。
周天子既是最高统治者,又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后世天子应由嫡长子继立。余子或称别子,为朝廷卿士或分封诸侯,在封地或封国内建立宗庙和政权,对天子而言是小宗,在分封的本宗族内则为大宗。诸侯之下为卿、大夫、士,士为贵族的最末一级,其下即各级宗子的疏远宗族成员,属平民阶层。宗法制使族权政权合一,“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12]
姬姓宗族在贵族等级中居首要地位。《荀子·儒效》谓周初“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但这并不排斥异姓贵族,首先,宗法制原则上适用于异姓贵族;其次,姬姓与异姓间又以婚姻关系相维系。因此周天子常称同姓诸侯为叔父、伯父,异姓则为叔舅、伯舅。
西周宗法制在其实行之初,曾起到维护国家统一、安定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年代之推移,所谓“君子之泽,十世而斩”,维系统治的宗法纽带渐趋松懈,礼崩乐坏也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国家机器的强化
周王左右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统辖诸侯、百官;又有太宰直接辅佐周王管理政事。太宰下辖众卿士如司徒、司马、司寇、司空等;卿士各有僚属,分掌庶务。与宗法制相应,官职多为世袭,有的家族干脆以官职为氏号。
军队增强了,宿卫宗周有西六师,拱卫洛邑则有“成周八师”,总兵员约14万人。诸侯亦可建军队,大国三军,小国一军。西周前期,周王可随意调遣各国军队。
周代制订了《九刑》,刑罚有墨、劓、剕、宫、大辟等,刑律达三千条。但严密的法网主要是惩治奴隶和平民的,对贵族则用与宗法制等级阶梯相适应的礼乐制度来约束,所以《礼记·曲礼》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五、西周的衰亡
西周中晚期,社会各种矛盾趋于激化,统治集团也开始腐化堕落。民众不堪重负,逃亡现象加剧,《尚书·费誓》惊呼“臣妾逋逃”,《诗·魏风·硕鼠》抨击不劳而获的贵族,希望“适彼乐土”。大量奴隶平民逃到荒野垦辟田土,动摇了以“公田”为基础的西周王朝社会经济。更有一些民众啸聚山林,直接开展武装斗争,《易·系辞上》:“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
周厉王时,爆发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城市平民暴动-国人暴动。随着奴隶平民大量逃亡和公田的荒废,周王室经济来源发生恐慌,转向国人横征暴敛。而国人原属各级贵族之疏族,其中包括一些旧贵族和士,在政治上原有一定的能量,对于“国人谤王”现象,厉王不思悛改,反施高压政策,终被国人赶走。周公、召公临时主政,号“共和行政”(一说共伯和行政),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是我国现存史料中有确切纪年的开端。
西周中晚期,民族矛盾也日益激烈,穆王不听劝谏强行用兵,“自是荒服者不至”。厉王死后宣王立四十六年,号称中兴,但民族矛盾更为加剧,三十九年千亩(山西介休县南)之战大败于姜戎。加之公田荒废,宣王连耤田仪式也不再举行,“不耤千亩”;又为搜捕逃奴而“料民于太原”,激起更大反抗。幽王立,关中地震,“岐山崩,三川(泾渭洛)竭”,“高岸为谷,深谷为陵”。[13]幽王宠褒姒,废嫡立庶,申后父申侯联合犬戎攻周,杀幽王,西周亡。
思考题:
1、试分析宗法制度的内容与特点。
注释:
[1]《史记》卷2《夏本纪》。
[2]同上。
[3]《史记》卷3《殷本纪》。
[4]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12月第1版。
[5]《尚书·无逸》。
[6]《尚书·微子》。
[7]《左传》昭公十一年。 [8]《诗·周颂》。
[9]关于井田制是否实施,学术界尚有争议。传世典籍中此制最早见于《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各私百亩,同养公田。”
[10]《诗·小雅》。
[11]《礼记·王制》。
[12]《左传》桓公二年。
[13]《诗·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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