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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南北对立与竞争

第一节 南朝的经济与政治

一、世族庄园经济的继续发展

  南朝的世族,包括北方南迁和南方的土著世族。北方世族南迁带来大量部曲和佃客,随着战乱减少,部曲也转化为佃客,如梁张孝秀“有田数十顷,部曲数百人,率以力田”。[1]同时,南北世族“竞招游食”,大量南迁流民转化为依附农民。北方世族南迁后,倚仗政治上的特权,到处“求田问舍”,“固吝山泽”;南方世族也尽力兼并。“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2]

  世族庄园基础上自给自足,农林牧副渔五业兼具,“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3]分散经营的世族经济,决定了政治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无法强化,南朝政治多由世族豪强把持,偏安王朝难以巩固统治,导致百余年间四朝更替。

  世族庄园里的生产者,主要是佃客、部曲和奴隶。佃客大都不入国籍,“客注家籍”,和部曲一样“历代为虏”,实为世族地主的依附农奴,不经“自赎”或“放遣”不得自由,剥削奴役十分惨重,“佃谷与大家量分”,还要服事各种徭役。

  除佃客部曲,庄园里还有多达千数的奴隶,他们大都因饥饿自卖或在流亡中被掠夺,他们是地主的私产,可抵押或买卖。他们脸上还往往刺字,如梁萧正德“蓄奴僮数百,皆黥其面”。[4]

  除世族及其依附农外,南朝还有相当数量的自耕农。他们的地位较依附农高,生产积极性也较高。但在封建政权残酷奴役压迫下,“穷迫之人,十有八九”,常遭兼并沦为农奴。

  尽管当时生产者地位低下,但因北方人民大量南迁及南北民众的辛勤劳作,南方经济仍得以相当迅速地发展。较突出的是长江中下游的荆扬二州,梁沈约言:“外奉贡赋,内充府实,止于荆扬二州。”如扬州“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另外,益州号称“沃野天府”,广州史称“南土沃实”。

二、南朝政权的更替

  从公元420至589年,南方先后出现宋齐梁陈四朝,均都建康。

  宋的建立者刘裕出身寒门,在镇压孙恩、卢循起义国扩大了自己势力,后废晋自立。他注意改革东晋弊政,禁隐藏户口,违者处死,“豪强肃然,远近知禁”,使国家控制的自耕农有所增加,社会经济得以发展。但其子文帝义隆时宗室相残,文帝被长子劭杀死,劭又被弟骏杀。统治集团日益腐败,“小民嗷嗷,无乐生之色”。禁军统领萧道成乘机夺权,废宋建齐,史称南齐。

  萧道成出身“布衣素族”,执政后对享有特权、“百役不及”的世族“籍状”加以整顿,因缘附会者限令“却籍”,但检籍官吏上下其手,“应却而不却,不须却而却”,引发唐□之起义。加之“政令苛碎,赋税繁重”,世族与自耕农均不满意,社会危机加剧;时值北魏孝文帝改革,屡侵边域——“内难九兴,外寇三作”。公元501年萧道成族弟衍灭齐建梁。

  梁武帝萧衍在位47年,勤于政务,弘扬文教,但治术并不高明。他鉴于宋齐骨肉倾轧以致短祚,矫枉过正,极力调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纵容权贵官僚,“天下守宰,竞为剥削”。但对民众却相当残酷,“急于黎庶,缓于权贵”。[5]又佞佛滥施,国库空虚。太清二年(公元548年),原先降梁的东魏大将侯景发动兵变,攻下建康,囚死萧衍。后萧氏虽复国,势日衰,陈霸先篡梁建陈。

  陈文、宣时,政治较清明,经济有发展。但公元583年后主叔宝继位,荒淫奢侈,横征暴敛,六年后被隋灭。

注释:

[1]《梁书》卷51《张孝秀传》。
[2]《宋书》卷54《羊希传》。
[3]《颜氏家训》卷1《治家》。
[4]《南史》卷51《萧正德传》。
[5]《隋书》卷25《刑法志》秣陵老人言。

第二节 北魏封建化与汉化运动

一、北魏统一北方

  北魏是由鲜卑拓跋部建立的。公元383年,拓跋珪乘前秦败亡之际,在盛乐(今内蒙和林格尔)建立魏国,史称北魏。北魏在盛乐及河套一带兴立屯田,发展生产,国力渐强,势力发展到今河北、山西一带,398年迁都平城。

  北魏在征服中原过程中,注意引用汉族世族为官,网罗“豪门强族”和“先贤世胄”。拓跋焘时,在积极开展统一北方的兼并战争之际,也顺应十六国以来内迁各族社会形态发展变革的历史趋势,仿汉政治、法律制度,加快了拓跋族自身封建化进程。神?四年(公元431年)九月壬申,在相继平定了赫连夏、乞伏西秦后,拓跋焘不失时机地下诏求贤,称“二寇摧殄”,当“偃武修文”,“昧旦思求,想遇师辅,虽殷宗之梦板筑,罔以加也。”“范阳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河间邢颖、勃海高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一次征召了数百名汉族世族知识分子。十月戊寅,又诏司徒崔浩改定律令。太延二年(公元436年),拓跋焘统一北方。

  拓跋焘时,在积极开展统一北方的兼并战争之际,也顺应十六国以来内迁各族社会形态发展变革的历史趋势,加快了拓跋族自身封建化进程。

  神?四年(公元431年)九月壬申,在相继平定了赫连夏、乞伏西秦后,拓跋焘不失时机地下诏求贤,称“二寇摧殄”,当“偃武修文”,“昧旦思求,想遇师辅,虽殷宗之梦板筑,罔以加也。”“范阳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河间邢颖、勃海高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一次征召了数百名汉族世族知识分子。十月戊寅,又诏司徒崔浩改定律令。

二、孝文帝改革

  北魏统一北方之际,尚处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阶段,奴隶制残余还很严重,征服过程中不少汉族和他族被掠为奴,阶级矛盾十分激烈,拓跋鲜卑和汉族及他族也存在着民族矛盾。在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交织的条件下,各族人民屡起反抗,兴光二年(公元455年),卢水胡盖吴起义,聚众十余万,虽遭镇压,但北魏统治亦动摇。统治集团中开始酝酿改革。

  公元471年,五岁的孝文帝拓跋宏继位,祖母冯太后主政。

  至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全面推行改革。首先是土地制度,颁行均田令,主要内容:

  ①十五岁以上男子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三倍授给以备休耕。露田年满七十还官,桑田身终不还。

  ②地主可按其奴婢、耕牛数量受田,奴婢受田与良人同,耕牛一头受三十亩。

  ③土广民稀之处,任力耕垦,不受限制。

  ④官吏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县令、郡丞六顷。公田离职移交,不许买卖。

  与均田制颁布同时,北魏还颁布了三长制和租调制。三长制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加强基层统治,征发赋役。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出帛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与一夫一妇相当。

  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承认普通民众也有获得小块土地的权利,并鼓励开荒,增加耕地面积;租调剥削也相对较轻。北魏社会一度呈现繁荣景象,《洛阳伽蓝记》载:“鳏寡不闻犬豕之食,茕独不见牛马之衣。”

第三节 周、齐分立与统一条件的逐渐成熟

  北魏末年各族人民大起义,固然有社会阶级矛盾激化的深刻背景,也还存在民族矛盾的因素,据陈寅恪先生分析:“北魏晚年六镇之乱,乃塞上鲜卑族对于孝文帝所代表拓跋氏历代汉化政策之一大反动。”[1]另一方面,世族贵族仍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成为对抗中央集权强化的制约因素。这些都对南北分裂及北方分立之政治格局有直接影响。

  然而,历史发展的趋势则是直接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的继续减轻和世族贵族的继续没落,与之伴生的则是民族融合的继续扩展与深化。这又注定了周、齐分立的短暂性与南北统一条件的逐渐成熟。

一、北齐的统治

  北齐建立者高欢,渤海蓚(今河北景县)人,其祖父谧因罪徙边,沦为怀朔镇府户;欢虽升任队主,仍属下级军官,常受镇将欺凌,因而六镇起义时欢亦积极加入。后从葛荣军中逃归尔朱荣,尔朱氏擅权,欢认其必亡,私结汉族世族高乾、封隆之,占据信都(今河北冀县),当时此地遍布葛荣旧部“降户”,欢诈言尔朱氏将以降户配契胡为部曲以激怒之,因而组织力量,最终击灭尔朱氏。

  公元532年4月,高欢拥立孝武帝元脩而受封为大丞相、天柱大将军、太师。两年后元脩逃奔关中宇文泰,欢另立孝静帝善见,迁都于邺,史称东魏。欢居晋阳,更为专擅,“自是军国政务皆归相府”。[2]547年欢死,子澄、洋相继主政。550年高洋篡代东魏,国号齐,史称北齐。

  在北魏末年各族人民大起义促使世族所有制进一步变革的历史条件下,中央集权必然进一步强化,北方割据政权何乃至整个中国必将重归统一。但是,究竟由谁来完成统一,则要取决于各个割据政权制的内部条件。北齐统治集团未能积极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促进中央集权,以争取主动,完成统一大业。

  首先可指出的是,在社会直接生产者长期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推动下大批生产者已实际获得小块土地的情况下,北齐政权也曾继承孝文之制颁行均田令,以将这些自耕农重新编为国家佃农征收租赋。但它却没有积极主动地限制世族豪强的兼并侵夺。河清三年(公元564年)的均田令虽堪称完美,实际却未曾贯彻实施。《通典》卷3引《关东风俗传》指出,北齐统治区内,世族豪强“一宗将近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由于政府的纵容,“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3]大批国家佃农失地而逃,或为流民,或重沦为私家佃农。政府控制的编户齐民日见减少,自然无从强化权力,因而在统一战争中明显处于劣势。

  其次,北齐统治者也未能顺应民族大融合的历史趋势,反而有意识地制造一些民族矛盾,增大了民族隔阂。高欢先世“累世北边,故习其俗,遂同鲜卑”[4]。执政后有意抬高六镇鲜卑的地位,其亲信武装皆取鲜卑,而以汉人为佃客。对臣下训话时也分胡汉,对鲜卑言:“汉民是汝奴,夫为汝耕,妇为汝织。……汝何为陵之?”对汉人则说:“鲜卑是汝作客,得汝一斛粟、一匹绢,为汝击贼,令汝安宁,汝何为疾之?”[5]表面上是调和民族矛盾,实际上却增大了民族隔阂。高欢还改变了孝文改革以来鲜卑族说汉话的传统,“每申令三军,常鲜卑语”。[6]在他的纵容下,“于时鲜卑,共轻中华朝士”。(同上)因而民族矛盾又趋激化,这也是北齐中央集权不能顺利强化的重要原因。

  第三,相对北周而言,北齐政局持续腐败黑暗,末年尤甚。后主纬荒淫残暴,滥役人民,“赋敛日重,徭役日繁,人力既殚,帑藏空竭”[7]。政治的黑暗,又加深了民族矛盾的激化所造成的危机。

  北齐统治者的倒行逆施,终于自掘坟墓,577年被北周灭亡。

二、北周改革及统一北方

  北周建立者宇文泰,鲜卑族,“世为大人”[8]。六镇起义时,泰随父参加,葛荣败死,作为降户迁入晋阳。由于其出身及胆识,为尔朱荣赏识,渐获提拔。后随贺拔岳入关镇压起义,岳为侯莫陈悦害死,泰继统岳众,攻杀悦,占据关中。534年(永熙三年),孝武帝元脩不满高欢,潜奔关中,但又与泰发生矛盾,同年十二月,泰毒死元脩,另立孝文帝孙元宝炬为帝,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柱国大将军,都长安,史称西魏。556年,泰死,子觉继立,随即篡代,国号周,史称北周。不久,觉被泰侄护所杀,另立泰长子毓。毓死,弟邕继立,是为北周武帝。北周改革,主要在泰及邕时。

1、宇文泰改革

  宇文泰顺应了世族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趋势,积极推行均田制。并采纳苏绰建议,立计帐、户籍等制,保证均田制的贯彻实施。在北周统治区内,世族地主的经济实力不如关东那样强盛,政治上得势的也主要是以“八柱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军事贵族,他们与北周政权尚能同心同德,拥护宇文泰改革,因而国家得以控制大量编户,中央集权有了强化的条件。

  宇文泰还十分注意团结各族上层人物。虽如陈寅恪所言,宇文泰亦有对孝文改革的逆反心理,甚至回改复姓,北周虽曾回改汉姓为复姓,只应视为在民族大融合洪流中鲜卑贵族旧有的文化心理的回光返照,或谓顾影自怜;实际上,重分胡汉,既不可能,也不必要。至泰子毓(明帝)时,即曾颁诏:“三十六国,九十九姓,自魏氏南徙,皆称河南之民。今周室既都关中,宜改称京兆人。”[9]但尚能认识历史趋势,促进民族团结。在北周统治集团里,汉族世族和各族上层人物共同参政,民族矛盾仍在继续缓和。大统十六年(公元550年),宇文泰设立了八个柱国大将军,共参军国大计,泰为首,次为魏宗室元欣,及李弼、虎、独孤信、赵贵、于谨、侯莫陈崇。北周可以看作各族联合政权。

  在均田制顺利推行、国家编户数增的前提下,宇文泰还创建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府兵制。陈寅恪与岑仲勉先生均认为此制亦源自鲜卑旧制,[10]但就此制与均田制有机结合而论,似仍可视为创制。八柱国中,泰为军政首脑,元欣仅挂虚名,其余六柱国下各设二大将军,每大将军下设二开府,共二十四府,每府一军,是为府兵的基本系统。北周府兵的建立与发展,有两个明显的趋势:一是征兵来源不断扩大。开始是“广募关陇豪右,以增军旅”[11],实际就是收编原有的世族私人武装为国家军队;其后又征发中小地主与富裕自耕农;到了周武帝时,征兵对象扩展到一般贫民百姓。第二个趋势是由兵、民分治逐渐转变为兵农合一。起初府兵另立兵籍,不隶州县;其后随着征兵范围的扩大,一般民户均可抽调为兵,旧有的兵籍渐趋涣散,出现了兵农合一的趋势。至隋文帝开皇十年(公元590年)正式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12]至此府兵制与均田制完全结合,成为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府兵制发展的这两个趋势,与世族所有制变革条件下均田制的推行密切相关,这一兵农合一军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巩固,极大地提高了国家军队的战斗力,为北周的统一北方乃至其后隋王朝的统一全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宇文泰在政治、经济及选举等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他采纳苏绰建议,颁行《六条诏书》:“先洗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13]地方官吏不能通晓六条的,就不能做官。因而在他执政期间,政治较为清明,更促进了国力的增强。

2、宇文邕继续改革与统一北方

  泰子宇文邕时,除了继续推行前朝一系列改革措施外,又大规模展开毁佛运动。当时朝野间继魏末崇佛传统,寺院多达万余所,僧众百万,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兵源及税源,不利于国家权力的强化。建德三年(公元574年)诏禁佛道二教:“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14]把寺院、道观占有的土地全部收归国有,僧侣、道士和僧祇户、佛图户等“皆复军民,还归编户”,[15]重新转化为均田农民,从而使国有土地国家佃农数量骤增,平均负担随之减轻,兵源也更为充裕,“民役稍稀,租调年增,兵师日盛”。达到了“求兵于僧众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的目的。[16]

  在国力渐盛的前提下,北周不失时机地开展统一运动,553年攻占益州。554年攻占了梁都江陵(侯景之乱后迁此)。在与北齐的战争中,也由弱转强,节节胜利。575-576年,两次大举攻齐,577年正月,攻下邺都,齐后主纬出逃被俘,北齐亡。

  北周灭齐后,改革措施推广到了整个北方。首先,颁行《刑书要制》,大力推行均田制和府兵制。其次,为了给均田、府兵制扫清道路,采取了放免杂户、奴婢的积极措施。577年8月,下诏:“凡诸杂户,悉放为民。”十一月,又规定将以前在战争中掠夺来的百姓降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户”。[17]并进而向原北齐统治区内的世族地主争夺人手,下诏:“伪齐被掠为奴婢者,不问官私,并宜放免。”[18]这些放免的杂户、奴婢,自然都转化为北周政权的均田农民,从而在更大规模上贯彻了均田制与府兵制。其次,为顺应各地区经济联系日益增强的历史趋势,又颁行了统一的度量衡制,为全国统一扫清障碍。

  如果说,南北分立的经济、政治乃至民族、文化等诸多因素差异太大无法具体比较的话,那么,周、齐分立却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几乎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北方两大割据政权因统治者举措不同而最终优劣判然的一个鲜明范例。

  578年(宣政元年),武帝病死,子宣帝赟继立。宇文赟荒淫无度,不恤政事,残害百姓,朝野怨愤,政变危机在酝酿之中。580年宣帝病死,子静帝阐立,外戚杨坚乘机入朝辅政,不久便代周建隋。至此,影响南北统一的最后一点民族隔阂也归于消除,全国统一已成水到渠成之势。

思考题:

  北周如何顺应历史发展趋势进行改革?

注释:

[1]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三联书店2001年4月版,页140。 [2]《北齐书》卷2《神武纪》下。 [3]《通典》卷2引宋孝王《关东风俗传》。 [4]《北齐书》卷1《神武纪》上。 [5]《资治通鉴》卷157梁武帝大同三年(公元537年)。 [6]《北齐书》卷21《高昂传》。 [7]《北齐书》卷8《后主纪》。 [8]《周书》卷1《文帝纪》。 [9]《周书》卷4《明帝纪》二年(公元558年)三月庚申诏。 [10]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三联书店2001年4月版,页143;岑仲勉《府兵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1版社1957年3月版,页1肯定了陈说。 [11]《周书》卷2《文帝纪》下。 [12]《隋书》卷2《高祖纪》下。 [13]《周书》卷23《苏绰传》。 [14]《周书》卷5《武帝纪》上。 [15]《广弘明集》卷10。 [16]同上。 [17]《周书》卷6《武帝纪》下。 [18]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