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首页  
     
◆ 课程申报表  
     
◆ 课程教案  
     
◆ 课程大纲  
     
◆ 课程习题  
     
◆ 参考书目  
     
  ◆ 教学录像  
     
  ◆ 教学实践  
     
  ◆ 教学课件  
     
  ◆ 拓展资源  
 

第十三章 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繁荣兴盛

第一节 唐前期的经济与政治

一、唐统一与均田制的继续推行

1、唐朝的建立

  建立唐朝的李渊,出身关陇贵族,自称七世祖为(十六国时期的)西凉武昭王李暠(陇西狄道,今临洮世族)。渊祖父虎,助宇文泰建国,为八柱国之一,死后追封唐国公。父昺,隋柱国大将军、安州总管。渊七岁袭爵,隋末任太原留守。

  在各地农民军已严重动摇隋王朝统治之际,李渊集团为救亡图存,不失时机地于大业十三年(公元617年)六月起兵,十一月攻占长安,奉隋代王侑为傀儡皇帝,自任大丞相。次年三月,炀帝于江都被杀;五月,李渊即废侑建唐。

  李渊世代官僚贵族,有丰富的政治和军事斗争经验。他针对隋末农民军主要反抗炀帝暴政之情状,一入长安就效法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与民“约法十二条”,废除了惨刻的《大业律》,并且注意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唐军所过之处减免租赋一至三年,深得农民群众拥护。他还注意笼络地方豪强,“豪俊随才授任:口询功能,手注官职,一日千余人”。[1]李渊集团迅速壮大,李渊自称:“义旗济河,关中响应,辕门辐凑,赴者如归。”[2]

  李渊建唐后,全国各地还在进行激烈的兼并战争,隋末农民起义推翻了一个残暴的旧王朝,还需建立一个相对开明的新王朝,以调整封建生产关系,使起义农民在斗争中获得的土地和人身权益得到确认和保障。李渊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统一全国的兼并战争。

2、唐朝的统一

  李渊采取先巩固后方,再图进取的稳健方针:在镇压与瓦解关中各路农民军后,于武德元年(公元618年)由世民率军击灭割据金城的薛仁杲,奄有陇西全境;次年,又利用河西内部矛盾颠覆了凉州李轨政权;三年,世民率军反击并消灭了攻占太原的刘武周(驻马邑,曾被突厥封为定杨可汗;败逃突厥被杀。)。至此,李渊集团基本解除了后顾之忧,开始全力进取中原。

  武德三年秋,李世民率军东向,攻击割据洛阳的王世充(李密已于武德元年降唐),次年击溃了前来援郑的窦建德河北农民军,进而逼降世充。其后建德余部刘黑闼再度起兵,被李建成率军击灭。至此,唐又奄有中原大地。

  武德四年,唐将李孝恭、李靖率军自夔州(今四川奉节)顺江东下,攻占江陵,消灭了割据两湖的萧铣;次年又击灭了江西林士弘楚政权;七年,镇压了辅公祏江淮农民军(杜伏威已至长安封吴王、尚书令,因辅公祏借其名起兵而“暴崩”)。

  至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唐太宗又派兵击灭了割据朔方的梁师都(隋改夏州为朔方郡,治今陕西靖边北白城子。突厥封“解事天子”)。至此,除周边少数族政权外,基本统一了全国。

2、均田制的继续推行

  在隋末农民起义进一步冲击了高门世族,导致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继续减轻的历史前提下,唐政府不失时机地继续颁行了均田、租庸调制。

  隋末农民起义导致偶然的众多的世族庄园“通庄并溃”[3],加之大量私家与国家佃农摆脱了束缚,占地自种,均田已成为客观历史事实。唐统一后,实际控制的人口较前代锐减,贞观年间,户不满三百万,仅及盛隋三分之一;而大量荒闲田地普遍存在。杨玄感与樊子盖书:“黄河之北则千里无烟,江淮之间则鞠为茂草。”这又为政府推行均田制提供了有利条件。

  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初定均田、租庸调法”[4]。其后又屡经修订补充,成为一相当严密的土地制度。

  国家每年一造计帐(户籍底稿),三年一造户籍。在编制计帐以前,须由户主写出“手实”,说明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土地数量及四至位置、户等。手实写成后,由里正清查核实,上报乡、县,据以填写来年应负担的课役,即成计帐。然后由县汇总至州,最后总集于户部。

  授田的基本原则是:“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居狭乡者听其从宽(“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居远者听其从近,居轻役之地者听其从重”。[5]

  唐均田制关于土地授受及所有权的具体规定大致有如下三个方面:

A、对百姓授田的规定:

  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天宝三年以前,十六至二十为中男),授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这些人如为户主,则受口分田三十亩、永业田二十亩。杂户同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减半。道士、和尚受田三十亩,尼姑、女冠二十亩。一般妇女、部曲、奴婢均不受田。

B、对贵族官僚授田的规定:

  亲王下及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下及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下及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至六十亩。各级官僚和官府,还有职分田和公廨田。

C、对土地所有权和买卖的规定:

  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实际上为私有土地。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可以买卖永业田;迁往宽乡和充作园宅、邸店、碾碨的,并可买卖口分田。买入的田地不能超过应受田限额。职分田和公廨田一律不准买卖。

  以土地授受的规定为依据,唐政府颁行租庸调法:丁男年纳租二石;纳调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丁年服役二十天,不役者日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

3、唐均田制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唐均田制和前代相比,有了相当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受田对象有所不同:增加了杂户、官户、工商业者和僧道,而取消了一般妇女、一般奴婢和耕牛。这主要因为随着世族地主的没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原来作为奴婢的杂户、官户和受歧视的工商业者社会地位上升,而世族地主的奴婢、耕牛不断减少,大批私家佃农经过斗争实际上已获得了自由;同时李唐政权也有意顺应历史趋势,承认小生产者的实际地位和削弱世族的经济势力。僧道寺观的土地自隋代以来不断扩张发展,唐政权顺水推舟,承认其合法地位。至于妇女,随着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减轻、劳动生产率提高,已逐渐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隋代妇女赋役已不断减少;唐初妇女无役,也就不再受田。

  其次,土地买卖的限制明显松弛。北魏均田令规定仅桑田麻田可以买卖;北齐露田虽有买卖,但为法律所不容;唐代则口分田也允许有条件地买卖。这是因为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庶族地主的兴起,如同世族地主的没落一样,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唐政权不得不顺应这一趋势。

  第三,输庸代役成为定制。缴纳实物以减免徭役,自隋代已实行,唐代则成为普遍的制度。这是因为随着人身依附关系的减轻,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进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唐代均田制的历史意义,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顺应了世族所有制向庶族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趋势,促进了生产者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轻,从而导致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使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其次,扩大了作为国家编户的均田农民的数量,使唐政权有可能以较轻的赋税征发获得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使中央集权获得雄厚的经济支持,导致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繁荣昌盛。

  第三,扩大了耕地面积。一方面,允许丁男占地百亩的规定使农民得以合法开垦荒地;另一方面,唐均田令中听狭从宽的规定鼓励了生产者从地狭人稠的地区大批涌向荒闲、边远区域,从而为这些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开拓了广阔的天地。贞观至天宝间新置了不少边远县,即为明显反映。

思考题:

  试分析唐均田制的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

二、政治制度的继续改革

1、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

  唐初尤其是太宗时期,继续加强并逐步完善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

  在中央,唐继承了隋代的三省六部制度。

  中书省掌拟军国政令,为决策机构。设中书令二人,侍郎二人。隋称内史省,避坚父忠讳。

  门下省掌审核中书所拟诏敕,为审议机构。设侍中二人,侍郎二人。隋称侍中为纳言。

  尚书省掌奉行诏敕,总理全国行政事务,为执行机构。长官为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因太宗曾任尚书令,故后不实授,而以左、右仆射为最高长官。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度支,又改民)、礼、兵、刑(隋都官后改刑)、工六部。(各部尚书一人,侍郎一至二人)

  鉴于隋炀帝暴政导致国祚中绝,唐初统治集团皇帝的专制特权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不但诏敕须经中书草拟、门下封驳,还创立了宰相共同议事的政事堂制。唐初除三省长官即中书令、侍中、左·右仆射皆为宰相外,皇帝还指定一些品位较低的官员参与决策,例加“同中书门下”等名号,亦为宰相。

  地方上,改隋炀帝郡县两级制为州县两级制(玄宗一度改州为郡),州、县设刺史、县令。边州初期曾设总管兼理军民,武德后期改都督。

  贞观初年,并省了一些州县,十年(636)分天下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但主要依据山河地势划分,并非行政区域。至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改为十五道:山南、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均分东西二道。每道常设采访使,并不时派遣巡察、按察等使。道成为州上的行政机构。

  县下设乡,乡下设里。里是最基层的政权单位,设里正一人,辖户一百,负责对人民进行直接具体的统治管理。

2、府兵制度的完善

  唐府兵制沿自隋代,但组织更为严密,与均田制的关系也更适应,成为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兵农合一、定期番卫的征兵制度。

  武德中,设十二军,军下有坊,置坊主一人,“检查户口,劝课农桑”[6]。贞观中,改设军府(又名兵府、折冲府),府置折冲都尉与左、右果毅都尉(别将)各一人。

  府兵由军府从所在地“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7]中挑选。征兵原则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8]三年一选,二十一岁入军,六十岁老免(先天时二十五入军,五十老免)。服役期免本身租调,但大部分戎具、军粮要自备。

  府兵平常轮流到京师宿卫,称“番上”;遇有战事也到别处征防。

  唐府兵制贯彻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则。全国最多曾置六百三十四府;而关中二百六十一,且将帅最优,训练最精,装备最良,故有“举天下不敌关中”之喻。

3、科举制度的改进

  唐继承了隋科举制并作了补充与改进。《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但唐制更详于隋。

  唐科举制分常举和制举两大类:常举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多科,其中明经、进士二科最为重要。明经以帖经为主,兼及经义、时务;进士以诗赋为主,兼及帖经、时务。由于进士远较明经难考,故时人语:“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9]

  进士考中即仕途宽广,且社会名望极高,“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10]以故学子趋之若鹜,至有老死考场,亦无所恨。赵嘏诗:“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11]

  无庸讳言,进士科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弊端:由于过于丰厚的酬报引发全社会大批士子参考,白白地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而随着中晚唐官场贿赂公行,有才之士往往被排斥于登科之门。

  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科目多临时设置,时间亦无定准,往往于急于求贤时开设。所收人数虽少,影响却很大。就比重而言,在科举中不占主要地位。

  唐科举制对庶族地主和一般均田农民均开放,在法律上并无高下之分,从而彻底打破了九品中正制以门第取士的陈腐观念。

  宋元以后的历代科举,主要继承唐代进士科,连状元、探花(唐代非第三名)等名称也沿袭下来。

4、唐律的修订

  唐朝法律和隋朝一样,分律、令、格、式四大部类。律为一般的刑法条文,令是对各项制度的规定,格是有关禁违事宜的零散规定(原为敕文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唐六典》卷6《刑部》:“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律令格式构成当时一套完整的法制系统。目前唐律尚存,其他三类久佚,敦煌遗书中有《职官令》、《刑部格》、《水部式》等残卷。日本学者仁井田陞曾从上百种中日古籍中辑出《唐令拾遗》共715条。

  唐高祖时,曾屡次修律。“其篇目一准开皇之律,刑名之制,又亦略同”。贞观时,房玄龄、长孙无忌等又加修订,并于十一年(637)颁行全国。高宗永徽年间,再命长孙无忌加以疏释,成《唐律疏议》三十卷,是至今保存完整的一部我国古代法典。

  唐律共五百○二条,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十二篇。刑名有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共计二十等。

  唐律首先体现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精神。它一方面规定对“谋反”、“大逆”者处以极刑,另一方面又规定贵族官僚除“十恶”外均可议请减免。为了强化国家权力,催驱赋役,还规定了对不按期缴纳租庸调、脱漏户口、谎报年龄的,乃至私自出家的,均要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其次,唐律也有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有利于社会经济恢复发展的积极方面。它承认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世族的不断没落和生产者身份的不断提高这一客观历史事实,规定“放奴婢为良及部曲佃客如者,并听之”。[12]并为维护均田制下的小土地所有制规定了有关禁令,如不许官僚贵族“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或“侵夺私田”。这对于抑制土地兼并、保护均田农民的个体经济起了积极作用。同时,唐律还对官吏贪赃枉法、滥征赋役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文。

思考题:

  简述唐初政治改革的主要措施。

三、贞观之治

  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六月四日,蓄谋已久的秦王李世民在宫城北门发动兵变,袭杀太子建成和齐王元吉,史称“玄武门之变”。不久李渊退位,世民继立,年号贞观。贞观年间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期政治较为开明、经济恢复较迅速的一个时期,史称“贞观之治”。

  唐太宗亲历隋末农民大起义,目睹民众对暴政强烈反抗,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之理,较能虚心接受臣僚意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地主阶级整体利益。

  为巩固封建统治,以李世民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政治家对人民作出了一些让步,注意关心农业生产,不过分征发徭役、赋税。加之隋末起义冲击了世庶地主的土地兼并态势,一大批独立生产的自耕小农已经涌现,唐初统治者承认并顺应了这一客观历史趋势,对北魏以来的均田令文作了相应调整,使之更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以隋亡为殷鉴,唐太宗时还完成了对《唐律》的修订,发展完善了科举制度,使自秦以来大一统王朝的政治经济体制趋于完备,并成为后世封建王朝效法的楷模。贞观时期唐帝国呈现繁荣昌盛景象,据《资治通鉴》卷193贞观四年条载,“是岁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这就是被封建政论家津津乐道的“贞观之治”。

四、高宗至玄宗的政治与经济

1、高武时期的社会发展趋势

  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李世民去世,其九子李治继位。初期政令依旧,“有贞观之遗风”[13]。永徽六年(公元655年)武曌被立为皇后,逐渐参与并把持朝政,高宗死后(683弘道元年)武曌相继废去中宗和睿宗,在公元690年称帝,国号周,是为我国历史上仅有的一位封建女皇帝,因中宗曾尊她“则天大圣皇帝”,史称武则天。随着初唐以来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政治改革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最为明显的是,自隋代以来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持续发展,一大批庶族地主以及富裕的自耕农已日益成为社会中最具实力之阶层,而隋唐科举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为他们参政铺开了道路。然而,隋炀帝的暴政使国祚中沮,杨广未能充分照顾旧贵族的利益也是引发动乱的原因之一(杨玄感、李密、宇文化及等),继起的李唐统治集团出身关陇贵族,为安定人心,“拨乱反正”,使唐初旧贵族势力又有所抬头,这就使世庶之争随着庶族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激化。

  高宗时期,朝廷中逐渐形成了两大政治集团:一是以长孙无忌、褚遂良、于志宁、韩瑗、柳奭等人为首,多为关陇贵族与开国元勋,属既得利益集团。无庸讳言,长孙无忌等人在李唐建国、重建封建法制、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庶族的崛起及越来越强烈的参政要求,他们出于维护本阶层既得利益的愿望,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到了对立面。同时还应指出,世庶地主不同的文化心理背景也对武则天上台有不同反应。

  另一则以狄仁杰、陈子昂、苏味道、许敬宗、李义府、张柬之为首,他们虽经科举出身,但资历尚浅,在朝中屡受排挤,政治上没有大的发言权,因而不满现实,主张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同属开国元勋又出身庶族的徐世勣则首鼠两端,但倾向于同情庶族集团。这在客观上为武则天登上政治舞台提供了历史契机。

2、武周政权

  武则天原籍并州文水县(今山西文水县),父武士彟原为木材商人。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长孙后死,14岁的武则天以“才人”身份入侍太宗。高宗继位,又立为昭仪。其后经过一系列复杂的阴谋手段和朝野纠葛,终于永徽六年(公元655年)得立为皇后。

  武则天参政及执政期间,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大力扶持新兴庶族地主势力,在政治经济方面均作出了改革努力。

  在政治方面,不遗余力地奖掖与提拔庶族参政。首先,针对社会上尚有影响的世庶分野,将唐初《氏族志》改为《姓氏录》,规定“五品官者,皆升士流”[14]。同时又大兴科举,为庶族地主及普通百姓直接参政大开方便之门,自天授元年(公元690年)武则天正式废唐建周至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武则天退位,十五年间,宰相三十余人,绝大多数为科举出身。弘道元年(公元683年)武氏临朝称制,一日之内就提拔了一百三十人充拾遗、补阙等官职,以致被保守派讥为“车载斗量”。[15]并扩大了制举的规模,随时选拔必要的人才;又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首开武举。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仪凤元年(公元676年)首开“南选”,遣使于桂、广、交、黔开科取士。为后世所认可的糊名制,也首创于武则天时期,《旧唐书》卷190中《文苑·刘宪传》:“初,则天时,敕吏部糊名考选人判,以求才彦。”同时又重用酷吏,对旧世族和新政敌大开杀戒,“诛唐宗室贵戚数百人,次及大臣数百家,其刺史、郎将以下,不可胜数”。[16]这在客观上也为庶族参政提供了机遇。

  经济方面,武则天亦能顺应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的历史趋势,对逃户采取较宽厚的政策,原则上就地附籍、轻税扶持,使之转化为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减轻的新型自耕农。但因她好大喜功,外启边衅,内兴佛事,又加重了民众负担,逃亡仍炽。武则天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多次颁诏劝课农桑,还命大臣编了一本《兆人本业》发给朝集使,督促地方官吏抓农业。值得注意的是,武则天在边境大兴屯田,内地则扶持自耕农经济,未采取强制劳役的类似措施;而其孙李隆基则曾用宇文融言大兴内地营田。两相比较,似可见武氏见识颇深。[17]

  在文化方面,武则天也颇多建树。她本人自幼即“颇涉经史”,曾征召大批文人学士入宫编撰典籍并参与政事,号“北门学士”。又曾组织诗赋讲评活动,不但推动了社会上尚文之风,而且带动了妇女的创作意识。

3、“开元盛世”

  武则天死后,中宗继立,昏庸无能,被其妻韦后毒死。临淄郡王李隆基发动宫廷政变,把父亲睿宗扶上台,不久睿宗退居太上皇,李隆基称帝。李隆基前后执政达四十余年,前期励精图治,任用姚崇、宋璟等一批贤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生产、巩固中央集权,唐王朝进入全盛时期,政治清明、百姓安乐,文治武功均呈繁盛,帝国的版图也达到空前规模,史称“开元之治”。

  玄宗后期政教渐弛,留连声色,任用佞邪,李林甫、杨国忠相继为相,边帅则重用蕃人;加之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日益瓦解,逃户现象日见严重,社会危机已在潜伏之中。

第二节 唐边疆各族与内地联系的加强

一、北方与西北各族

1、东突厥

  隋末唐初,由于中原战乱频繁,东突厥趋盛,“东自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皆臣属焉”。[18]李渊起兵前,为减少威胁并获军事支持,曾一度“称臣于颉利”[19]。唐开国后,突厥贵族仍不断侵扰边境。但东突厥汗国只是暂时的军事行政联合体,李世民上台后,采取灵活的民族政策,各部相继叛离突厥,唐抓住战机,于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命李靖、李勣率军进击,生俘颉利,东突厥败亡。各部尊太宗“天可汗”。其后唐又战胜薛延陀部,大漠南北(今内外蒙)全为唐有。

2、西突厥

  隋末战乱,西突厥乘机控制西域,设置吐屯设奴役剥削各族人民,“控弦数十万,霸有西域”。[20]贞观二年(公元628年)西突厥分裂,四年,伊吾归唐,唐设西伊州(后改称伊州)。九年,唐军又击溃占据今青海至新疆南部的吐谷浑主力,打通了河西走廊。接着进兵西域,克高昌、焉耆、龟兹(今新疆库车),天山南路小国纷纷归顺,唐设“安西四镇”(龟兹、焉耆、于阗、疏勒:今喀什),安西都护府置于龟兹。

  唐高宗时,又派兵击溃了西突厥残余势力,灭西突厥汗国,控制了整个西域,并分别在碎叶川(今楚河)东西置毘陵、濛池二都护府,以碎叶代焉耆为四镇之一。武周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又在天山北路设北庭都护府(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

3、回纥

  汉魏以降的丁零,隋唐称铁勒,分为薛延陀、回纥等十五部。回纥原游牧于娑陵水(今色棱格河)和嗢昆河(今鄂尔浑河)流域(约今外蒙北部),后人口繁衍,分为九族,史称“九姓回纥”。

  回纥不甘承受突厥的残酷统治,经常反抗;突厥、薛延陀败亡后,回纥建国。天宝四载(公元745年)尽有突厥故地,成为漠北强国。

  回纥与唐一直保持密切联系,历任可汗均经唐册封;安史之乱时还曾出兵助唐平定。后因内部矛盾纷争,加上天灾疾疫,被黠戛斯攻灭,余部一入天山北路,成为今维吾尔族的直系祖先,一入河西走廊,后建甘州回鹘政权。

二、西南各族

1、吐蕃

  吐蕃原居青藏高原西南部,北边以雅鲁藏布江为界,与苏毗相邻,西部还有一个羊同国。公元629年,年仅十三岁的松赞干布继赞普位,陆续征服苏毗、羊同,完成了青藏高原的统一,定都逻些,成为当时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贞观初,吐蕃与唐屡有战事,唐太宗采取和亲政策,于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嫁宗女文成公主给松赞干布。公主入藏时带去大量汉族典籍和生产、生活器具,为加强汉藏友好交往作出了不朽业绩。

  高宗以后唐蕃关系日益加强,中宗又以宗女金城公主嫁尺带珠丹,后者上表称:“外甥是先皇帝舅宿亲,又蒙降金城公主,遂和同为一家。”后因安史之乱吐蕃占领河西走廊,唐蕃关系一度交恶。至穆宗长庆三年(公元823年)唐蕃再度申盟,立《唐蕃会盟碑》,至今仍在拉萨大昭寺门前。

2、南诏

  南诏位于今云南省东北部,原为六部,当地人称王为诏,故称六诏,其中蒙舍诏最南,称南诏。南诏王皮逻阁时,陆续兼并各诏,建南诏国,成为当时西南强国。

  统一后南诏与唐关系密切,玄宗封皮逻阁云南王,南诏的制度也多仿唐。但由于边地官吏诛求无厌,引发南诏反抗,唐两度征讨均败,此后南诏曾依附吐蕃,但仍遭奴役剥削,引发冲突,后南诏摆脱了吐蕃统治。

三、东北各族

  唐东北各族主要有契丹、靺鞨、奚、霫、室韦等。

1、契丹

  契丹是东胡游牧部落,当时尚处原始社会末期,各有大人,共推大贺氏为常任部落联盟长。贞观初曾归顺唐朝,武周时反叛,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契丹攻陷不少唐边邑城市,一年后周与东突厥、奚联手败之。开元初又与唐联姻,后安禄山贪功遭败。天宝末年又归顺唐朝,直至唐末使臣往来不断。

2、靺鞨

  靺鞨是满族的祖先,商周时称肃慎,汉魏称挹娄,北朝称勿吉,隋唐改靺鞨,大体活动于白山黑水之间。初分七部,以粟末、黑水二部最强。武周圣历二年(公元699年)粟末部大祚荣建国,唐封渤海国郡王,与唐保持长期联系,制度也多仿唐。渤海国共存229年,926年被契丹所灭。黑水靺鞨也与唐密切往来,开元十年(公元722年)玄宗赐黑水府都督姓李名献诚。渤海亡后亦附契丹。

  总的来看,唐与周边各族的联系较前代有明显加强,在多民族封建国家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影响。同时,唐还通过周边各族加强了与邻国乃至远方各国的联系。东北与朝鲜半岛交往甚密,新罗入唐经商求学者众;渡海与日本联系亦频,日本曾十二次“遣唐使”。西北经河西走廊有三道可通中亚、西亚和南亚印度,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丝绸之路”。西南经吐蕃也可达尼泊尔和印度,又可经南诏至缅甸和印度。南面从广州出发,可渡海越马六甲海峡到苏门答腊,再至印尼爪哇、斯里兰卡及印度。唐帝国成为当时亚洲经济文化交流的中心。

第三节 唐中期的经济与政治

一、均田制与府兵制的瓦解与破坏

1、均田制的瓦解与破坏

  唐初至中期,是均田制的鼎盛时期,也是均田制由盛而衰的历史转折时期。均田制的瓦解与破坏的历史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唐均田制虽曾普遍实施,但并未认真贯彻。用来均田的,主要是官田荒地,同时也将隋末农民起义中占地自种的农民和原有的自耕农都编入国家户籍,充作均田农民。至于地主阶级的原有土地,均田制实际上并未触动。

  其次,均田农民虽普遍受田不足,但却毫无例外地要承担劳役、兵役和缴纳租庸调。因此他们不断进行各种形式的反抗;而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逃亡现象日趋严重。

  第三,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土地兼并日益激烈。大批均田农民失去土地,沦为客户或逃户。

  第四,豪门权贵仗势侵夺。

  均田制的瓦解虽造成李唐王朝赋入不充、兵源不足、国力削弱乃至藩镇割据等诸多恶果,但从历史发展趋势看,均田制的瓦解又是必然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有其积极的历史意义。

  首先,均田制是世族所有制变革的产物,是为了挽救世族所有制的灭亡;均田制的瓦解则标志着世族所有制必然趋于衰亡。在广大均田农民力争摆脱国家束缚的同时,私家佃民也在不断争取人身自由。同时,庶族地主不但兼并均田土地,也蚕食没落世族庄园,唐代中期世族地主在经济关系中已不占重要地位。

  其次,均田制的瓦解导致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轻,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劳动效率,从而又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无论世庶地主或国家政权都无法再次生产者牢固束缚于土地,地主与农民间的契约租佃关系发展起来;而和雇、募兵则为国家所采用。

  第三,促进了以劳役地租为主的地租形态向以实物地租为主的地租形态演进,这同样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2、府兵制的瓦解与破坏

  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兵农合一的府兵制,随着均田制的瓦解而日益破坏。具体说来,导致府兵制破坏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兼并的激烈造成大量均田农民失地破产,因而府兵也就失去衣食来源,更无力自备资装。充任府兵的均田农民不堪重负,纷纷“违背军镇”[21],逃亡避役。

  其次,随着唐帝国的强盛及统治者的好大喜功、穷兵黩武,军事活动日益频繁,对兵力的需求与日俱增。旧有的三年轮换制遭到破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22]。这又势必影响府兵家中生产。而生产的凋敝更削减了府兵的衣食来源并促使其相继逃亡,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寓兵于农”的府兵制难以维持。

  第三,随着边防战事的不断升级,唐政府也逐渐加重了边将的权限,改变了初期“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23]的情况。遂使边将擅作威福,残虐兵卒。府兵甚至自残肢体而不愿从役。宿卫京师的府兵境遇也每况愈下,贞观时,已出现“正兵之辈,上番多别驱使”[24]的情况;至玄宗时,甚至出现强迫府兵为僮仆以谋利之事件。府兵逃亡益剧。

  第四,商品货币关系侵蚀到府兵制中来。由于人们渐视府兵为畏途,庶族地主及富裕的均田农民往往贿赂官府以免役,导致“无钱则贫弱先行,行货则富强获免”[25]。作为府兵战斗力深层原因的“平均”精神荡然无存。府兵应征及保家卫国的激情随之衰减。而贫弱者生计已然难保,只有纷纷逃亡。

  由于以上原因,“年月渐久,逃死者不补,三辅渐寡弱,宿卫之数不给。”[26]至开元十年(公元722年),宰相张说建议募兵宿卫,次年行之,共募得十二万人,号长从宿卫,十三年,更名彍骑。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边兵也开始召募,称“长从兵”或“长征健儿”。从此,兵士和均田制完全脱节,兵农正式分离。到了天宝八载(公元749年),管理府兵的折冲府已无兵可交,唐政府正式下令停止征兵,府兵制至此实际上已被废止。

  府兵制破坏后,无论是边兵或内地的彍骑及地方武装团结兵(亦称团练),衣粮均由政府负担,成为长期雇佣的职业兵。担任护卫京师之重职的彍骑,开始还注重募选丁壮,加强训练,但随着玄宗时承平岁久,军备渐弛,多招募市井无赖,几无战斗力可言。边兵则因连续征战,仍属精锐,且人数众多,约四十九万人,“精兵咸戍北边,天下之势偏重”[41]。至此,“举天下不敌关中”之势一变而为外强中干,尾大不掉,为安史之乱及其后的藩镇割据潜伏了危机。

二、安史之乱

1、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的兴起

  随着唐边防战事的频繁,中央政府不断加重边地将帅之权,原来的总管、都督又加节度使之名,使之得专制一方。睿宗景云元年(公元710年)命薛讷(仁贵子)为幽州节度大使;二年,又命贺拔延嗣为河西节度使。至天宝元年(公元742年)“置十节度、经略使以备边”[27]:安西(治龟兹,今库车),北庭(治北庭都护府,今吉木萨尔),河西(治凉州,今武威),朔方(治灵州,今宁夏灵武西南),河东(治太原,今太原),范阳(治幽州,今北京),平卢(治营州,今辽宁锦州市西北),陇右(治鄯州,今青海乐都),剑南(治益州,今成都),以上为九节度;岭南(治广州,今广州)为五府经略使。

  随着募兵制的盛行,军费与日俱增,唐政府为了就近取给,当然也希望减轻自己的负担,遂许节度使自筹经费、自募甲兵。从而导致节度使总揽一方军民财政大权的局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28]。因其专制一方,时人称“方镇”或“藩镇”,实际上已形成潜在的割据势力。

  天宝十四载(公元755年),身兼范阳、平卢、河东三节度之职的安禄山起兵反唐,正式揭开了唐后期藩镇割据的序幕。从此,大唐帝国从内容到形式上均呈现由盛而衰的历史性转折。

  导致安史之乱爆发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土地兼并的激烈,阶级矛盾已日益激化。大批均田农民沦为逃亡或私家佃农,有的甚至举行小规模的起义。社会呈现动荡局面,就给素有野心的安禄山以可乘之机,而李唐政权也难以团结军民一致抗敌。

  其次,统治集团的腐化。仅以皇室为例,玄宗为确保皇位稳固,建十王宅、百孙院,名为敦睦家族,实寓监控之意。皇族无所事事却纵情享乐,耗费大量钱财。官僚体系也空前膨胀,由贞观时的内外文武官642人激增至开元二十一年的17686人外加佐史以上吏员57416人。

  第三,唐军备松弛军备废弛。安禄山所领三镇常规兵力即达十八万三千人,已超过唐彍骑三分之一,且均为久经沙场的精兵强将;唐政府则不仅中央禁军已成乌合之众,地方武装也无战斗力。

  第四,唐统治集团措置失误。玄宗不顾中书令张九龄等劝谏,一再宠用安禄山,数年之间由无名偏将升至职兼朝廷重臣并领三镇节度使。杨玉环还认其为养子。宰相李林甫为独擅大权,欲杜出将入相之源,建议重用蕃将,“而禄山竟为乱阶”[29]。继任宰相杨国忠与禄山不协,又目光短浅,屡设计污陷逼其反。

  最后还应着重指出,幽州一带隋唐时期有不少民族杂居,唐太宗即曾将突厥降众安置于此,因而尚存较浓厚的游牧民族尚武习俗及与中原有较大差异的民族心理。而出身杂胡的安、史则有意挑起并利用民族矛盾:如安禄山曾收养同罗、奚、契丹曳落河(壮士)八千余人为养子;起兵前一年(十三载),又破格提升奚、契丹任将军者五百人、中郎将两千人,起兵当年又以蕃将三十二人替换汉将《新唐书》卷118《韦见素传》载见素语“以蕃代汉,难将作矣”!。安、史死后,幽州一带仍“俗谓禄山、思明为二圣”。张弘靖节度幽州,发墓毁棺,激起兵变。

  安禄山起兵后,很快攻下洛阳,打破潼关,进据长安。玄宗仓惶出逃,于马嵬坡(唐置马嵬驿,今陕西兴平西)兵变,杨国忠、杨玉环被杀。玄宗入蜀,太子亨于灵武(今灵武西南)即位即肃宗。

  由于安史胸无远略,起兵亦略带仓卒,攻城略地后未能颁行顺应民情之告示,民众不知所从。加之李唐统治自“贞观之治”以来久得人心,各地军民对叛军抵抗激烈,如睢阳(今河南商丘)之战,唐将张巡、许远率军民一万余人,抵抗了叛军十有二三十万的反复围攻,大小战斗四百余次,坚守一年有余,为唐政权赢得了宝贵的组织反攻时间。安史攻下长安后又“大索三日,民间资财尽掠之”,民心更思唐。而自孝文汉化以来,民族矛盾久已缓解,安史人为地制造并利用这一矛盾,虽可获一时之效,亦难望持久。另外,唐彍骑虽无大战斗力,然因安史政乱而李唐尚存民心,诸边镇均参与讨叛,郭子仪、李光弼率九节度兵马,并借得回纥精兵,终于收复两京。面对败局,安史内讧,禄山被其子庆绪杀死,思明杀庆绪,又被己子朝义杀死。代宗广德元年(公元763年)史朝义途穷自杀,安史之乱结束。但唐政府经此大乱,元气亦伤,无力有效实施对全国的统治;安史余党以及在平叛战争中势力膨胀的一些地方将帅乘机割据一方,形成藩镇割据局面。

  安史之乱期间,唐政府把河西、陇右的军队大批内调,边备空虚,吐蕃乘机攻占陇右。代宗广德元年(公元763年)又曾一度攻入长安,后虽由郭子仪定计收复,陇右十余州仍被吐蕃控制,长安仍处其威胁之中。后吐蕃又联合回纥、南诏侵扰唐西北、西南边境。

  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以及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交织在一起,使李唐政府危机四伏,应接不暇。加之均田制瓦解后的财政危机,寓兵于农的府兵制亦告隳废,李唐政府一时无力豢养一支足以震慑各地藩镇的中央军队。这样,从安史之乱至唐末五代,割据状态一直延续下来。

2、中央集权的暂时削弱与强化趋势

  安史之乱严重破坏了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旧唐书》卷120《郭子仪传》:“东自汴、郑达于徐方;(江苏泗洪一带,淮河中下游)北自覃、怀(今河南武陟县)至于相土(渤海沿岸),人烟断绝,千里萧条。”唐政权财力告窘,割据政权遂在统治区内自掌军、民、财权,“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新唐书》卷50《兵志》)。中央集权遭受挫折。

  在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激化的前提下,社会阶级矛盾也日益激化。安史乱后北方沦为战场,财赋难供,唐政府只得加重对江南的盘剥,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八月,第五琦任江淮租庸使,税外征税,食盐专卖(盐价的提高十倍以上);宝应元年(公元762年)元载又作租庸使,强夺民财谓之“白著”。民谣曰:“上元官吏务剥削,江淮之人多白著。”[30]民众奋起反抗,袁晁在浙东台州、衢州起义,一度发展到二十万人,后虽被镇压,各地仍未止息斗争。

  需要指出的是,均田制瓦解后,旧世族已一去不复返了,新兴庶族地主因本身缺乏政治、军事、法律特权以及世代相传的优越社会地位,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维持对农民的统治,而需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替他们实行统治职能,以保障他们对农民的经济剥削。这样,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央集权的继续强化,在这一必然趋势的支配下,尽管由于中央一时无力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而出现藩镇割据,但始终未导致彻底分裂;反之,中央政府一有条件就发起统一战争并始终居于优势地位,割据藩镇也不得不在名义上尊奉中央。等到中央的财赋逐渐稳定增加,有能力建立一支强大的军队时,割据局面必然消失。

思考题:

  试分析府兵制破坏的历史原因与安史之乱爆发的历史条件。

第四节 唐后期的经济与政治

一、两税法的推行

  在均田制瓦解过程中,租庸调制已不能正常实施,大批作为国家编户的均田农民,或被庶族地主兼并而成为私家依附农民-客户;或者四处流亡成为浮客流人:中央政府呈现严重的财政危机。而由于连年战乱,唐政府一直未对旧的租庸调制作彻底改革,只是随时以各种名目横征暴敛以充军国一时之需,“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31],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和痛苦,同时也不利于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宰相杨炎针对当时赋税制度混乱的状况,建议颁行两税法。内容主要为:

  ①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全国田赋税额作为两税的征收总额,折算为货币分摊各地征收。

  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即不论主户、客户都要纳税。这样,客户的身分得到公开承认,国家获得了新的税源,庶族地主也得以合法招容客户,发展地主制经济。

  ③“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32]按民户的资产高低分九等征税。

  ④“租庸杂徭悉省”[33]。

  由于当时征税分夏秋两季,故称“两税”。[34]此外还有按亩征收的地税,作为两税的附加税。

  两税法是我国古代税制的一大变革。它是在均田制瓦解和租庸调制隳废、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日益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曾起过一些进步作用:首先,按财产多少征税,客观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的负担,缓和了阶级矛盾。其次,两税按货币折算征收,这也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第三,实行之初,对解决唐政府的财政危机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是,两税法归根结底是维护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封建赋税制度,它的颁行使土地兼并不再受到限制,此后三十年间,“百姓土田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35]另一方面,货币与实物的折算也极不合理,百姓的负担又逐渐加重了。

二、永贞革新与元和中兴

  唐太宗曾规定宦官不得干政,玄宗时则高力士实已参政;安史之乱后,皇权受到钳制,宦官势力逐渐增长,唐后期皇帝几乎均由宦官拥立或废黜,引起在朝地主官僚集团的强烈不满。南衙(宰相衙署)北司(宦官衙署,位于南衙北面)形同水火。

  宦官操纵甚至掌控皇权,并拥有军权,朝中有两护军中尉和两枢密使,合称“四贵”,地方各道和出征军中有“监军使”。宦官强取豪夺民田,京畿一带“甲舍名园,上腴之田”半占[36];还借宫市为名盘剥商贩。宦官还和藩镇勾结,内外呼应。

  永贞元年(公元805年)顺宗即位,重用王叔文、王伾及柳宗元、刘禹锡、韦执谊等,进行改革,准备夺回宦官的权力,除去弊政,重振中央集权。但宦官牢牢控制兵权,并发动政变,废顺宗,立太子纯。二王贬死,柳、刘八人流放边州为司马,史称“二王八司马”事件,又称“永贞革新”。

  宪宗即位后,注意发展域内生产,在江南兴修水利,农业连获丰收;并改善漕运,江南租赋源源运抵长安;宪宗还注意减轻人民负担,改革两税颁布后产生的一些弊端;因而得到人民的支持,唐政府的实力有所增强。宪宗积极开展统一战争,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唐将李愬冒风雪夜袭割据淮西的昊元济,夺取其统治中心蔡州城(今河南汝南);平定淮西后,又陆续讨平一些藩镇,另外一些藩镇也慑于中央军威表示臣服。这样,统一局面暂时形成,史称“元和中兴”。

  但由于各地节度使仍拥有军队,并直接管辖大片地域和大量人口,割据的历史条件还存在,中央集权仍缺乏足够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人事条件。元和十五年(公元820年)宪宗死于宦官之手,河朔三镇(魏博、卢龙、成德)相继叛乱,各地节度使纷纷效法,直至唐末五代,分裂割据一直延续下来。

  藩镇割据和宦官专权使李唐政权内外交困,进而引发朋党之争,朋党又各倚宦官互相攻击,朝政更为混乱。朋党之争最著名的即“牛李党争”,这一党争从宪宗到宣宗,前后达半个世纪之久。唐统治在党争中更形削弱,文宗曾感慨:“去河北贼非难,去此朋党实难!”[37]

  牛李党争始自元和三年(公元808年)策试贤良方正科,牛僧孺、李宗闵“指陈时政之失”被宰相李吉甫摈斥而结夙怨。牛党成员还有李珏、杨嗣复、杜牧等;李党首领德裕即吉甫子,成员有陈夷行、王茂元、李商隐等。牛党主张姑息藩镇,李党则主讨伐;牛党重科举,李党又主世袭。双方各有是非,其实质为统治集团内部的派系斗争,并未直接代表民众利益。

  党争加剧了统治危机,社会阶级矛盾也随之激化,农民起义接连发生。宣宗大中十三年(公元859年)浙东裘甫起义,被镇压后不久,懿宗咸通九年(公元868年),桂林又爆发徐泗戍卒起义,粮料判官庞勋率众一路北上,攻破徐州,占淮南、北广大地区。次年庞勋被杀,但余部仍坚持斗争。裘甫、庞勋起义,揭开了唐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

第五节 唐末农民大起义

一、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

  唐末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大体上是由土地兼并的激烈、统治集团的贪残、藩镇割据的祸乱以及自然灾害的侵袭等诸多因素交织引起。

  自均田制瓦解后,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直线发展,至唐末,庶族大土地所有制已经形成,大大小小的庶族庄园遍布全国。不但一般农民大量失地破产,就连中小地主,也常常“鬻庄而食”[38]。懿宗咸通十三年(公元872年)六月,中书门下奏文指出,当时“富者有连阡之田,贫者无立锥之地”[39]。土地兼并的激烈,是唐末社会阶级矛盾激化的根本原因。

  唐末从皇帝下至县吏,无不贪残成风。懿宗荒淫残暴,不理政事。“每行幸,内外诸司扈从者十余万人,所费不可胜计”。[40]统治集团欲壑难填,苛捐杂税多如牛毛,盐、酒、茶等无物不税,其中盐税最重,以至民间往往组成贩盐武装,后为黄巢义军之组成部分。百姓不堪重负,竞相逃亡;政府乃行“摊逃”[41],造成恶性循环。


   安史乱后直至唐末,藩镇割据持续不断。一方面造成战乱不休,给人民的生命财产与经济生活带来直接损害;另一方面,无论李唐政府或藩镇政权均征调大批丁壮从军,并重税以充军费。宪宗元和二年(公元 807 年),李吉甫上《元和国计簿》指出,当时唐政府控制区“比天宝税户四分减三;天下兵仰给县官者八十三万余人,比天宝三分增一:大率二户资一兵”。[42]而各地藩镇也在其控制区内“重加税率,修缮兵甲,计户口之众寡,而老弱事耕稼,丁壮从征役”。[43] 同样也导致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

  在土地兼并激烈、统治集团贪残、藩镇割据祸乱交相害民的条件下,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势必使早已激化的社会阶级矛盾发展为全面对抗。《资治通鉴》卷 252 唐僖宗乾符元年(公元 874 年)十二月条载:“自懿宗以来,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赋敛愈急。关东连年水旱,州县不以实闻,上下相蒙,百姓流殍,无所控诉,相聚为盗,所在蜂起。”

  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引起了统治集团中有识之士的警觉。文帝太和二年(公元 828 年)制举,刘蕡《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陈胜、吴广不独起于秦,赤眉、黄巾不独起于汉。”[44] 懿宗时翰林学士刘允章上《直谏书》,指出当时国有九类破亡之兆,民有八种难忍之苦。列宁曾言:“光是‘下层不愿'照旧生活下去,对革命的到来通常是不够的;要革命到来还须‘上层不能'照旧生活下去。”[45]上下均难照旧生存,农民起义迫在眉睫。

二、唐末农民大起义

  宣宗大中十三年(公元 859 年)十二月,(宣宗 八月七日 死,懿宗继位)裘甫率农民军于浙东起义,揭开了唐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历时八个月失败。懿宗咸通九年(公元 868 年)七月,庞勋领导桂林戍卒起兵,打回老家徐州,发展成为声势浩大的农民起义。历时一年零二月失败。这两次起义沉重打击了唐王朝的腐朽统治,为黄巢大起义创造了有利条件。

  僖宗乾符元年(公元 874 年)底,王仙芝率众于长垣(今河南长垣)起义,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反映农民群众要求均分田地和人身权利的愿望。不久,黄巢也率众于冤句(今山东荷泽西南)起义。两支义军并肩作战,屡败唐军。唐政府行招降之计,王仙芝一度动摇,被黄巢阻止。后王仙芝再度动摇,兵败被杀,巢乃统领义军,称“冲天太保均平大将军”。义军南下,由浙东开山路七百余里入福建,转占广州,发布檄文:“禁刺史殖财产,县令犯赃者族。”[46] 然后大举北伐,连克洛阳、长安,僖宗出逃入蜀。广明元年(公元 880 年)十二月,黄巢称帝,国号“大齐”。

  黄巢占领长安后,未及时组织力量追歼残敌,僖宗得以喘息并卷土重来,猖狂反扑;义军虽转战数万里并节节胜利,但不注意建立根据地,几乎是旋得旋失;定都后亦未有效安民,社会基础不够牢固;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义军重要将领同州(今陕西大荔县)防御使朱温叛变;加之唐政府力缓内部矛盾,各地藩镇及沙陀贵族李克用(拥四万精骑)协同镇压。中和四年(公元 884 )六月,历时十年的黄巢起义失败,巢自杀于泰山狼虎谷(今山东莱芜县境)。余部仍坚持斗争多年。

  唐末农民大起义虽然失败,但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上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对当时的社会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首先,扫荡了自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世族地主残余势力,使这一早已腐朽没落的社会阶层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义军转战南北时,各地旧世族残余“丧亡且尽” [47]宋人王明清《挥麈前录》卷 2 上:“唐朝崔卢李郑及城南韦杜二家,蝉联圭组,世为显著;至本朝绝无闻人。”故自五代以后,“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48]

  其次,冲击了庶族地主土地兼并的激烈趋势,毁灭了一大批庶族庄园。义军“广侵田宅”,[49] 时人谓“黄巢败后,谁家园池完复!”[50] 而随着庶族大土地所有制的削弱,自耕农的数量必然增多,阶级矛盾得以缓和,客观上调整了生产关系。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黄巢起义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均平”口号,这是世族所有制发展演变为庶族所有制的明确反映,它标志着农民起义已由以反徭役、争人身自由为基本宗旨转变到以反兼并、争财富平均为主要斗争目标上来。而宋代“等贵贱,均贫富”则将两者有机结合,上升到理论高度。

  第三,沉重打击了腐败黑暗的唐末统治集团。起义横扫大半个中国并一度攻占两京,唐政府实际上已土崩瓦解,名存实亡,“郡将自擅,常赋殆绝;藩镇废置,不由朝廷”。[51] “王室日卑,号令不出国门”。[52] 客观上也促进了王朝更替,除旧布新。而打垮被历史证明已无力重新统一中国的唐王朝,又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的重新统一扫除了障碍。同时,黄巢起义在转战南北过程中重创了各地藩镇,“所在雄藩,望风瓦解”,[53] 为以后的统一局面创造了一些有利条件。哀帝天祐四年(公元 907 年)朱温篡唐。经五代十国数十年区域性统一积聚能量后,中国重新统一于赵宋王朝。

思考题:

  试分析唐末农民大起义的历史意义。

注释:

[1]《资治通鉴》卷183隋恭帝义宁元年(公元617年)七月条。
[2]《全唐文》卷1《高祖皇帝》。
[3]《续高僧传》卷23。
[4]《资治通鉴》卷190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四月。
[5]《唐六典》卷3《户部》。
[6]《新唐书》卷50《兵志》。
[7]《旧唐书》卷43《职官志》2。
[8]《唐律疏议》卷16《擅兴》。
[9]《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
[10]同上。
[11]同上。

[12]卷13《户婚》上。
[13]《资治通鉴》卷199唐高宗永徽元年正月。
[14]《旧唐书》卷82《李义府传》。
[15]《朝野佥载》卷4。
[16]《资治通鉴》卷205则天后长寿元年(公元692年)。
[17]参拙稿《唐代屯田研究》。
[18]《旧唐书》卷194上《突厥传》上。
[19]《贞观政要》卷2《任贤》。
[20]《通典》卷199《边防·突厥》下。
[21]《唐会要》卷85《逃户》。
[22]《新唐书》卷50《兵志》。
[23]同上。
[24]《贞观政要》卷10。
[25]《唐大诏令集》卷82《申理冤屈制》。
[26]《唐会要》卷72《府兵》。
[27]《唐语林》卷8。
[28]《新唐书》卷50《兵志》。
[29]《旧唐书》卷106《李林甫传》。
[30]《资治通鉴》卷222唐肃宗宝应元年(公元762年)。
[31]《旧唐书》卷118《杨炎传》。
[32]《唐会要》卷83《租税》上。
[33]《旧唐书》卷118《杨炎传》。
[34]一说户税加地税为两税。
[35]李翱《李文公集》卷3《进士策问》第一道。
[36]《新唐书》卷207《宦者传》上。
[37]《旧唐书》卷176《李宗闵传》。
[38]《北梦琐言》卷3。
[39]《旧唐书》卷19上《懿宗纪》。
[40]《资治通鉴》卷250。
[41]《旧唐书》卷171《李渤传》载渤言:“十家之内,大半逃亡,亦须五家摊税。”
[42]《资治通鉴》237。
[43]《旧唐书》卷141《田承嗣传》。
[44]《旧唐书》卷190下《刘蕡传》。
[45]《列宁选集》卷2页620-1《第二国际的破产》。
[46]《新唐书》卷225下《黄巢传》。
[47]《新五代史》卷28《豆卢革传》。
[48]《通志》卷25《氏族志》。
[49]《旧唐书》卷178《郑畋传》。
[50]《旧五代史》卷60《李敬义传》。敬义为德裕孙。德裕曾于洛阳置平泉别墅,黄巢败后,洛都毁破,墅为监军所得。敬义求张全义说情,觅一醒酒石,   监军忿然言此。
[51]《旧唐书》卷19下《僖宗本纪》。
[52]《资治通鉴》卷259。
[53]《通鉴考异》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