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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3:道德评价

       案例分析3:道德评价

              英国曾在印度进行苛刻残酷的殖民统治。但是,这种统治也加剧了印度传统社会的解体和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崩溃,推动了印度内部的社会变革。对英国在印度的统治,马克思曾做过这样的评价:“的确,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社会革命完全是受极卑鄙的利益所驱使,而且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也很愚蠢。但是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如果亚洲的社会状况没有一个根本的革命,人类能不能实现自己的命运?如果不能,那么,英国不管干了多少罪行,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①可见,道德上的恶有时会充当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推动历史的进步。对英国的殖民统治进行道德评价,要兼顾动机和效果两方面来看。

       道德评价是社会伦理原则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是裁判人们行为与品质的“道德法庭”,也是培养人们道德品质、倡导良好社会氛围的有力手段。正确把握道德评价的标准、依据和形式,才能对个体道德作出恰当评价。

       一、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

       所谓道德评价,是指在道德活动中,人们根据一定社会的道德体系,借助于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等方式,对行为作出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历史评价则把行为放到整个历史发展的总链条中去进行考察,看这些行为最终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据此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一般地说,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是一致的,但有时二者也会陷入冲突、对立之中。

       1、道德评价的标准

       道德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它反映的不是实然,而是应然。它把人的现实行为放到可能的、应然的、理想的世界中加以审视,用应然、理想的标准做出善恶的评价,以此来引导人的行为,使每个个体不断地自我完善。这种应然、理想的标准一般是凝结在各种伦理规范中的,因而在对个体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主要看其是否合乎一定的伦理规范,道德评价的标准也就体现为规范标准。伦理规范的具体形式是复杂多样的,但所依托的道德价值则是共同的,即对他人的尊重、关怀,以及对他人、对社会的或多或少的自我牺牲。

       道德标准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与此相应,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就要看行为符合哪个层次的标准,据以作出善恶判断。“不准”是道德标准的第一个层次,是伦理原则规范的基础要求,它以否定式规范告诫人们哪些行为领域不能涉足。比如:不准偷窃、不准说谎、不准虐待老人等等。“不准”的基本目标是防止他人和社会受害。人们如果仅仅按照此类道德要求行为,只能算得上“不恶”,并不能被称为“善”。“应该”是道德标准的第二个层次,也是构成伦理原则规范的主体部分,它以肯定式规范界定了人们可以行动的活动范围。“应该”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各类社会角色的互利互惠,实现造福于人类的目的。我们把符合这类要求的行为称为“善”。“提倡”是道德标准的第三个层次,也是伦理原则规范的最高层次。它以赞扬式规范,引导人们向一定的道德理想如舍己为人、公而忘私等靠近。普通人做不到这类伦理规范,就得不到赞誉,但也不一定像违反了第一、第二个层次那样受到公众舆论的强烈谴责。“提倡”这一类道德要求的社会目标是通过对特殊情况下个人行为的赞誉,实现人类和社会的美好理想。“提倡”的显著特点是:在当下的道德实践中,道德主体作出牺牲,他人或社会受益。能做到“提倡”,是高尚道德境界的表现,是对人的实有状态的超越。任何社会都需要有这种道德境界,但往往只有那些有远大理想、有崇高人格的先进人物才能具备它。

       2、历史评价的尺度

       历史评价遵循历史必然性标准。历史必然性标准在评价某一社会事件时,以这一事件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是否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幸福,是否有利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为依据,凡是最终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幸福、有利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事件,就是善的,反之则是恶的。历史必然性标准不是简单地以一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的一时一事的社会效果来断定其进步与否,而是瞩目于更广泛深远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总体趋势。历史评价强调,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是否具有真理性和正义性,要把它们放到历史发展进程中去,看其是否既反映着现实的要求,同时又代表着对现状的变革和未来的趋势,看其拥有多少在历史中能够长久保持的因素。或者说,历史评价要看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势是否相统一,同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否相联系。“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②运用历史标准评价道德现象,必须深入结合社会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具体条件。也就是说,运用历史必然性标准评价一切人类群体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时,不能脱离以生产方式为根据的人类社会历史条件,而需要据此进行具体的历史的分析。

       3、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的冲突

       由于评价标准和视角的差异,对同一问题、同一事件进行评价时,依据道德标准和历史标准得出的结论往往不同,甚至大相径庭。道德评价和历史评价两者之间常常还发生尖锐的冲突。社会的进步似乎带来道德的退步,历史的发展似乎以道德的沦丧为代价。这又引申出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如何看待历史上的“恶”。

       黑格尔看到,仅就单个人来说,不能指望他们会有什么合理的动机,但自然界恰恰利用了个人的这种“天然禀赋”,使人类历史的总进程趋向一个合理的目的,历史曾通过“恶”来达到进步。恩格斯说:“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这里有双重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宗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③恩格斯举了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的例子。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用道德的眼光看,完成这一更替的手段、过程是卑鄙和丑恶的,但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一更替无疑是一个进步。道德的不合理性与历史的合理性同时存在于阶级社会。道德上应加以谴责的事,在历史的发展中却是必然的。当然,恩格斯并没有因为奴隶社会相对于原始社会的进步而放弃对其道德堕落进行无情的揭露和批判。马克思也反对用“道德化的批判”来对待历史,他认为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是不合理现实赖以产生、存在的基础,要消除不合理现实,不能只诉诸道德批判,而应变革该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

        所以,当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发生冲突时,我们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上观察问题,把维护新事物发展的历史评价放在第一位,应当以更宏大、更宽广的眼光看问题,摆脱单纯道德化的视野,以社会、历史的坐标来确定一定社会事件的地位、作用、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决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的善恶,历史标准决定道德标准。

       4、道德评价的超越性

       虽然在最终意义上历史标准决定道德标准,但是,道德标准在具体行为和事件的评价上仍然具有超越性。道德标准不完全受制于历史标准,而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正是道德具有的理想性、观念性,可以使人得到提升。道德的作用之一就是使人不去单纯追求眼前的物质利益,而致力于精神层次的提升。正是这种超越性,使道德具有高于现实的理想性,给人以激励和导向。道德不能仅仅适应现实,而且还应高于现实。道德从经验层次的事物中作出超经验层次的确信,给人以安身立命的根据,这正是道德的力量和尊严所在。

       另一方面,尽管某些现象在历史评价上得到认可,比如特定时期的某种“恶”曾起过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但恶毕竟是恶,决不能因此成为善。“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历史事件的历史合理性,以合乎历史规律性的标准来取代评价善恶的道德标准,而无视其所产生的道德问题,那就要陷入道德虚无主义,道德评价就会出现严重滞后现象,从而失去匡正时弊的积极作用。道德合理性的作用和力量在于,它不仅在终极意义上规定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而且首先通过社会的道德义愤反映出历史活动对现实社会中的人们的影响。道德义愤是特殊性的还是普遍性的问题,反映了一定社会的利益偏失和道德偏失的程度。在历史上,道德义愤的深入持久,往往是社会风暴来临的征候。因此,历史进步与善的统一问题,在社会实践中,实际就是一个通过道德合理性不断纠偏的过程。在社会生活中,如果盲目崇拜历史进步的合理性而忽视道德合理性问题,必然要为道德合理性的丧失付出代价。”④

       实际上,每当我们回想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时,道德评判总是我们对其作出臧否褒贬的依据之一,而且往往还是占主导的依据。我们对一些悲剧性历史人物满怀景仰之情,而对一些创造历史的枭雄不无鄙夷。对于那些带动社会进步但充满血腥的历史事件,我们有一种本能的反感,而对于那些功败垂成的革命行动和那些临难不苟的志士仁人,我们常常给予深深的同情和敬仰。比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使得“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⑤,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历史的进步。但是,“这种剥夺包含一系列的暴力方法。……是用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完成的。⑥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资本家残酷地剥夺本国农民(如英国的圈地运动)、野蛮地进行殖民主义扩张以及掠夺、贩卖黑奴等恶行的确使人类付出了沉重的道德代价,对此是可以也应该进行道德批判的。

       二、道德评价的依据

       道德评价的目标在于判明人们行为的善恶。明确了道德评价的标准,只解决了道德评价的前提条件。要对一个行为作出善恶判断,必须进一步探讨道德评价的依据。在道德实践中,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其行为总是在一定动机的支配下作出的,同时任何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因此,道德评价的依据问题,就是回答道德评价依据动机还是依据效果来评判行为善恶的问题。

        1、在总体上既看动机又看效果

        考察和判断某一行为的善恶,必须既看动机,又看效果,把二者统一起来。因为在道德实践中,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的。一方面,动机作为人们的主观愿望和人们行为所趋向的一定目的,既包含着对一定效果的追求,又包含着要指导行为去实现追求、达到一定的效果,动机总是与效果相联系而存在。另一方面,效果作为人们行为所造成的客观结果,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动机而产生的,是在一定的动机的支配下造成的,由效果总可以追溯到动机。所以,在动机和效果不相一致的情况下,不能只考察一个方面或一个角度,必须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看动机,立足于两者的统一。

        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片面强调动机而无视效果的存在,势必会造成把空泛的动机视为实际的行为,甚至把虚假的动机当成真实的动机,从而也就会由于抛开行为的实际效果,完全听信行为者的一面之言或单方表白,把善于说假、大、空话的人,把不顾及行为后果而一味蛮干的人,看作是有道德的人,客观上纵容“好心办坏事”,削弱人们关心自己行为的社会效果的意识。

        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片面强调效果而无视动机的存在,也是大成问题的。由于效果要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不讲动机的效果论对许多复杂的道德现象,无法作出公正的评价,还会伤害行为者的道德感情。它会造成把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因为预料不及的原因,而未能达到应有效果的行为,看作是不道德行为,同时把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但却“歪打正着”的阴谋家、别有用心者,当成是有道德的人。

       2、根据行为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事,论事则天下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事不论心,论心则举世无完人。”这幅对联主张孝不孝主要看动机,生活作风则主要看效果,其精髓就是告诉人们在动机和效果的关系上要区别对待,要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在现实道德生活中,当行为的动机和效果都已明确的情况下,对某一行为的判断,应注意其动机,特别是对善心恶果和恶心善果的评价,要侧重于动机的评判。对善心恶果,应肯定其动机是道德的,同时总结经验,争取好的效果,而对恶心善果,应从动机上判断为恶,把善的效果看作是其他客观因素使然。在动机和效果的善恶状况都不清楚的情况下,首先只能注重对效果善恶的调查研究,在弄清效果的好坏以后,才能进一步考察动机的善恶。因为检验动机的善恶主要凭借行为者的行为及其效果,同时以行为者以往一贯的品性和行为方式为参照系。因此,一般情况下,道德评价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对动机或效果有所侧重,这样才能比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人们的行为。

       3、全面分析行为的全过程

       在动机和效果相背离的情况下,判断效果不好的行为是否出于道德的动机,或者效果好的行为是否出于不道德的动机,都必须通过全面分析行为的全过程来判定。一个人做了好事,他究竟是出于好心还是用心不良?他内心真正图谋的是什么?是真存好心办好事,还是无意却偶然办了好事,或是居心不良而故意一时行善?这些道德分野终究可以在其行为的前前后后表现出来,或者终究要通过其行为的相关过程而真相大白。

       同样,一个人做出了效果不好的事情,由于造成这种坏结果的原因、条件以及处理方式、态度总会在前前后后整个行为过程中表现出来,从而展示出他的道德责任心和品行,因此通过分析其行为的全过程可以对他进行道德评价和责任追究。如果他真正出于好的动机做事,尽管也可能因为主客观的一些其他因素而发生动机与效果相背离的情况,但他必然能够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行为,最终达到动机和效果的统一。如果他出于不道德动机而做事,虽然一时可以产生好的效果,惑人于一时,但从行为的全过程看,最终会暴露出其动机的不道德性。

       三、道德评价的方法

       1.批评与自我批评

       批评是指对个人行为的错误提出否定意见,是社会评价的一种方式。根据行为错误程度和情况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批评方式。主要的批评方式有:会上批评、会下批评;公开批评、私下批评;媒体批评、口头批评;严重批评、轻微批评;当面批评、背后批评等。其应该避免的极端形式是批判和批斗。合理的批评会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不合理的批评则会产生负作用,严重的可能会毁掉人的一生,破坏人际关系,危害公共事业。所以,在进行批评时一定要采取谨慎和负责的态度,不可轻率和信口开河。在批评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出发点应该是帮助被批评者改正错误,增强团结,不能借被批评者犯了错误的机会幸灾乐祸、落井下石和借机报复。这样的作法是卑劣的,本身就应该受到批评。

        第二,批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故意夸大事实,也不应对不同的情况采用同样的对待方法。当然也不能对于该批评的不批评或批评程度不够,这同样不利于被批评者改正错误。批评实际上是为了反馈信息,沟通思想,加强相互了解和理解。如果所反馈的信息失真,就会对被批评者以后的行为和相互关系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要考虑被批评者的处境,给被批评者改正错误的机会。

        第四,在批评时既要看到被批评者的缺点,也应该肯定其优点,鼓励被批评者在改正错误的同时发扬优点,坚持正确的东西,继续前进。

        自我批评是指对自我行为错误的自我否定,是个人评价的一种方式。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在一生中是难免犯各种各样的错误的。关键在于个人如何对待自己的错误。正确对待自我的错误可以从中体会到做人和做事的道理,使自我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好地为人处世,有助于个人的成熟。如果不正确地对待自我的错误,则可能在犯了错误后就自暴自弃和一蹶不振,严重时会走上极端以致自我毁灭。正确对待自我的错误的主要方式,就是要进行正确的自我批评。其中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犯了错误就应该承认。不能明知自己犯了错误,为了逃避责任和保护自我利益而以种种借口狡辩。有时,一个错误会与其他一连串的错误纠缠在一起形成“连环套”,如果隐瞒一个小的错误就可能会继续犯很多自己想不到的错误。而且不承认错误就谈不上改正错误,而承认错误就等于改正了一半。

        其次,要对自我的错误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错误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拟定改正方案。然后,应该在自我批评的同时看到自己的优点,增强前进的自信心。要坚信只要自己改正了错误,未来会更美好。而且还要看到,不犯错误固然是明智的,但是犯了错误,能够认识错误,立即改正,不但是明智的,而且是襟怀但白,光明磊落的。

        最后,对于不公正的批评要加以适当解释,不能把不公正当作公正。应该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适当的方式对不公正的批评加以纠正。因为这不仅关系到个人心理健康,而且也会起到抵制社会不良之风的作用。当然不能因为他人提出过批评意见而耿耿于怀,并找机会报复。在这种意义上,也应强调采取“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相互关联的。如果批评没有转化为自我批评,那么批评就是无效的。所以,批评不仅要公正合理和耐心细致,而且要采取被批评者容易接受的方式。自我批评也需要合理的批评来帮助自己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所以,当一个人犯了错误的时候,既要接受合理的批评也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自我批评。

        2.自我解剖与“内自讼”

        自我解剖是指个体对自我的行为进行分析后作出评价的方法。中国传统修养方法也称“内自省”。孟子说他每日三省自身。“三省”是一种传统说法,实际上的自省可能少于三省,也可能多于三省,依情况而定。经常进行自我解剖,有助于把个体的直接经验源源不断地注入其道德良心的理性领域,同时也使行为主体的理性思维具有丰厚的经验底蕴,所以对效果较好或较坏的行为都应该进行自我解剖。经历类似的人,在知识和道德修养上有可能相差甚远,原因之一就在于有的人善于自我解剖,而有的人则不善于或不屑于自我解剖。自我解剖是否全面和彻底与个体的分析能力以及态度等有一定的关系。但不管个体自我解剖的特性如何,一般较为全面和彻底的自我解剖应该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对行为的动机、手段和结果进行分析。也就是要弄清楚行为的实际状态,这是自我解剖的基础。

        第二,分析出指导行为的实际道德规范。有时个人用于指导自我行为的道德规范是与社会主流道德规范不一致的,在不同时期、不同行为上遵循不同的自认为妥当的道德规范。这时主体可以任意把任何内容义务形式结合起来,使其具有出诸良心的性质。因此必须析理出行为所遵循的实际规范。

        第三,找出相应的社会主流道德规范标准,并与指导行为的实际道德规范进行比较,并进一步进行分析,这时可以采取“内自讼”的方法,分别对行为的动机、手段和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行为整体作出价值评价。

       “内自讼”是一种值得借鉴的中国传统道德修养的方法,也是个人道德评价的方法。通俗地说就是在自我的内心打“悄悄架”,也可以说是在“内心道德法庭”进行自我审判。它比“内自省”更进一步,更严一层。这种方法通常可以用来解决社会评价与个人评价的矛盾。当社会评价与个人评价发生不一致时,个人可能由于种种顾虑不愿意把事情全盘托出来进行讨论,而个体能够感觉到社会评价与个人评价的差异。为了解决二者的矛盾,行为主体的内心世界就开始斗争。这时如果相关经验、知识和能力不足,个人就可能陷入矛盾之中不能自拔,整日忧心忡忡和忐忑不安。有效的“内自讼”就能够很好地对付这种状态。“内自讼”的大致程序如下:

       首先,以社会评价为原告。个人必须全面考虑社会评价主体的态度、立场、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站在社会的立场上为社会评价辩护。

       其次,以个人评价为被告。个人必须弄清自己的行为的出发点、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站在个人的立场上为个人评价辩护。然后,自己作为陪审团的全权代表来裁定哪种评价较为公正。这时,需要把社会评价和个人评价进行对比,找到分歧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社会评价和个人评价各自所包含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然后再做裁定。

       最后,个人作为法官作出公正的终审判决。因为社会评价和个人评价中都有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所以即使基本上肯定一种评价较为公正,也要对两种评价都进行具体分析。

       自我解剖与“内自讼”这两种方法是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在自我解剖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矛盾。这时采用“内自讼”的方法就会有助于矛盾的解决。在“内自讼”的过程中,也常常需要进行自我解剖来弄清问题,使“内自讼”能够在较为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3.“以见占隐”的经验方法

       中国传统道德很重视行为评价方法,除前面所说“自省”、“自讼”的自我评价方法外,还有些评价他人的方法,其中比较典型的是《礼记》中所说“以见占隐”的方法。

       如前所述,人的道德行为是一个由内而外的过程。在内为动机、意图、目的,也包括情感、情绪等。在外是手段、行为过程、结果及影响。传统道德把道德行为的内在方面称作“心术”。人做事的心术如何不仅体现着行为的道德价值,而且也体现着为人的道德品性和人格。但是心术如何从外面看不见,单凭猜测也不行。惟一的途径是通过行为的外在表现,分析其内部心态,然后综观内外作出评价。“占”在此是根据事物的征兆观察,判断其隐蔽的性质。这个思想虽然是经验性的,但是它是建立在相信内外联系的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律性认识,就不可能断定“作于中必播于外”,“以见占隐”就完全没有根据。不仅如此,这一思想也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与效果统一,以效果检验动机的方法论原则。虽然它还没有达到科学思想和辩证思维的自觉,但其经验性概括中已体现出这样的哲理高度。

       那么,如何“以见占隐”呢?《礼记·曾子立事章》提出三个方面,九种情境。三个方面是:

       其一,听其言。言为心之声,因此听其言,就可以知其心,知其内心所想,所欲,所图,即可以知其所好。但是人不是一样的,有的人心口如一,一言知心;有的人口是心非,听其言难见其心。

       其二,观其说。这里的“说”是指论说、议论,是一系列的言论,而不是一两句话。一个人的一两句话不一定能反映出他的心术,尤其是口是心非,比较隐藏不露之人,很难从一两句话中见其心术。但一个人不可能在长期的、一贯的言论即在“论说之流”中隐藏自己的心术。它必定会在一系列的论说中表现出内在的心术、心态。因此可以通过“观说之流”,知其心术。“久而复之,可以知其信矣”,经过一个较长时间,反复在说话中表现出来,就可以知道其人的言行是否可信。

       其三是“观其所爱亲”,即看他与什么样的人交往、亲近,就可以看出其人的倾向,为人品性。所谓“不知其人,视其友”。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可以通过一个人的交友,爱恨倾向,判断一个人的内心世界,精神境界,从而对其人格,品性作出评价。      

       九种情境涉及惧、怒、喜、哀、色、食、利、困、劳,其中有情、有境。

       其一是“临惧之而观其不恐”,即面临危险看其不恐慌;

       其二是“怒之而观其不”,即发怒的时候看其不昏乱;

       其三是“喜之而观其不诬”,即欢喜的时候看其不妄诈;

       其四是“居哀而观其贞”,即处哀丧之时观其贞良;

       其五是“近诸色而观其不”,即接近女色看其不逾越男女之伦;

       其六是“饮食之观其有常”,即饮食时看其是否能守常规;

       其七是“利之而观其能让”,即涉及利益分配有争执看其能礼让;

       其八是“居约而观其不营”,即穷困之时看其不困惑;

       其九是“勤劳之而观其不人”,即勤苦劳动之时看其不搅扰别人。这些以情境观心术、评人品的方法,其内容有些属于封建伦理的要求,或带有封建道德色彩,但其观察、评价方法,作为古人品评人心、人格的经验,还是值得借鉴的。这些方法在现代生活中也是常用的。所谓“察言观色”,“评头论足”,其中就包含着生活中进行道德评价的经验。

       四、道德评价的形式

       道德评价能够影响社会风尚,协调人际关系,实现道德从现有向应有的转化,达到“扬善抑恶”、“褒善贬恶”之目的。它一般是通过传统习惯、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等形式实现的。这里,我们主要探讨一下这几种道德评价形式的功能。

       1、传统习惯的评价功能

       在伦理学中,传统习惯有特定含义,它不同于一般的习惯、习俗。所谓传统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道德实践中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已被普遍承认的、习以为常的道德经验和道德行为方式。传统习惯是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最起码的标准。

       传统习惯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补充,是在人们长期道德实践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和积累的。道德评价常常与行为者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习俗、传统观念相联系。对于同一种行为,人们往往依据不同的社会习俗和传统观念做出不同评价。例如,一对西方伴侣到中国旅游,如果他们亲密无间,甚至大庭广众之下做出亲昵举动,国人也会抱以宽容,但若是一对年轻的中国人旁若无人地拥吻,则会遭致人们的反感。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呢?因为人们认为外国人的传统习俗比我们开放,他们这么做就合乎道德。在评价行为的善恶性质时,传统习惯常常被看成是一种当然的、最起码的衡量标准。尤其当面对一些无法以确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加以衡量的行为时,人们往往用是否“合俗”、是否有“这个传统”、是否“反常”来进行判断,以确定该行为的道德性质。

           传统习惯也是道德评价得以巩固和保留的外在形式.传统习惯会形成为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这种社会力量具有两重性,既是一种推动现有道德沿着既定方向前进的力量,又是一种阻碍新道德观念产生和发展的“习惯势力”。在道德建设中,我们要辨证地看待传统习惯,把道德看作一个开放的体系,不断清除旧传统,倡导新风尚,这样才能使道德不断生长、发育、壮大、丰富和完善。

       2、社会舆论的评价功能

       社会舆论是指人们关于社会道德现象和道德行为的评价性看法和倾向性态度。社会舆论对人们的行为具有价值导向的功能。任何舆论都具有一种外在强制力量,都可以通过赞誉或谴责,迫使行为当事人接受社会的善恶裁决或准则性命令,从而规范人们行为的具体走向。我们必须充分发扬和正确利用先进的社会舆论,从社会的整体发展出发,从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和意志出发,在整个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评价环境,使不道德的行为人人喊打,找不到任何栖身的角落。我们应该在先进社会舆论的引导下,增强对他人、对社会的、对自己的道德责任心,在道德实践中自觉地选择善行,抵制恶行,树立社会之正气,抵制社会之邪气。

       现代社会舆论的主要形式是大众传媒。大众传媒对个人和群体确立什么样的价值观和价值观念、选择和追求什么、以什么方式追求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导向作用。舆论导向可以形成一种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舆论氛围,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普遍形成和谐社会所需要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同时,大众传媒在维护社会公正、伸张社会正义方面能发挥巨大作用。它可以通过有效、及时的社会舆论谴责邪恶,震慑犯罪,抨击偏私,批评不公,从而促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3、内心信念的评价功能

           内心信念是指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某种道德原则或道德理想的笃信。内心信念是人们进行道德评价的内在直接标准。从形式上看,它与道德良心接近;从内容上说,它与道德品质相关。内心信念体现了评价者和被评价者的主体意识和精神。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内心信念的支配下,衡量和评价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的行为哪些是道德的,或应该做的,哪些是不道德的,或不应该做的。凡是行为者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内心信念就会直接给予肯定性评价,使行为者感到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并进而形成一种信心和力量,从而继续坚持这种行为;凡是行为者认为自己的行为违背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不道德的行为,内心信念就会直接给予否定性评价,使行为者内心感到极大的痛苦和不安,甚至无地自容,从而告诫自己今后不再做类似的事情。

       内心信念还是人们进行善恶评价的内在驱动力。人们在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的善恶时,可能是被动的,也可能是主动的。凡是主动的评价,无论是自发的评价还是自觉的评价,一般都受到内心信念的推动。当某种行为符合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时,即使暂时不为别人知道,甚至被人误解,内心信念也会鼓励人们继续坚持这一行为,抵御外在的舆论压力,使当事人不改初衷;当某种行为不符合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时,内心信念会使人产生强烈的痛苦体验,推动行为者主动承认错误,并不惜代价,坚决纠正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道德实践中,每个行为者并非每时每刻都生活在别人的注意之中,在某些时候,个人的行为动机和内心世界是别人无法知道的,没有人去指导他应该如何行动,而且也不可能根据当时的情况判定其行为的善恶,一切取决于他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惟有内心信念能够促使当事人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此外,在危急关头,内心信念还能激发行为者的勇气,坚定其道德意志,使他作出在通常情况下难以做到的道德举动。比如,见义勇为,与歹徒作斗争,即使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的英雄行为就属此类。一个人一旦形成了坚定的内心信念,就会在内心信念的支配和驱使下,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和审判,从而促进人们自觉履行道德义务。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7页。

       ④龚群:《历史合理性与道德合理性:背反与统一》,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第44-49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6页。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8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