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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题6:如何认识生命的价值

对于人的生命具有价值这一点似乎没有异议,而对生命为什么具有价值却是众说纷纭的。有人认为人的生命价值来源于人类生命的神圣性,宗教的论证是上帝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因此人是上帝的宠儿;非宗教的论证是主张人为万物之灵,人是世界的主宰,还有人提出人的生命价值在于它是人全部活动前提,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地位。从伦理学上看待生命,我们认为生命的价值在于:第一,生命是由血肉而体现、由精神而提升的。人类生命之可贵乃由于其具有崇高的精神,生命具有文化和道义上的使命。人的生命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功利主义者密尔提出,即使不满意的傻子也胜过满意的猪,而即使不满意的苏格拉底也胜过满意的傻子。人因为是理性的行为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目的,设计行动的方案,主动而积极地改造自然和社会,因此人的生命具有内在价值。第二,基于心物合一所建立的人生观,在个人修养上必定情理平衡,在待人接物上必定心平气和,在立身处世上必定安详和谐。第三,珍惜生命的来源,故必须讲慈孝;扩大生命的融合力,故必须讲仁爱;发挥生命的感染力,故必须讲诚信;维系生命的共存,故必须讲公正;保持生生不已的生机,故必须讲恒毅。总之,生命的最高价值必然体现为道德的高扬。

 中国传统儒家对生命的态度较好地反映了中国人的人生取向。孔子在回答一个学生的提问时说“未知生,焉知死”,他企图向该学生表明,他不是不知道什么是死,他也不是不重视死的问题,他要引导和鼓励人们去认真思考生之可贵的问题,因此他主张“生不可不惜,不可苟惜”。人是要死的,所以生就特别可贵,要特别珍惜生命,他甚至不厌其烦地讲了如何维护肉体生命的诸多方面,如饮食有方、衣着有度、行动避险,为了生命,要力避涉险畏之途、做祸难之事,不能贪婪以伤身,谗匿而致死。
  
人的生命价值有多大?有人认为生命是无价的。如果是从人类的长远发展而言,这种说法也许有道理,然而,就整个历史过程和生态过程来看,人类并没有绝对至上的价值,同样个体生命的价值也不是无价的。实际上具体历史或社会从来不是无条件地不惜一切代价去拯救或换取每一个人的生命。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生命相对于其他东西显得黯然失色。如资产阶级诗人裴多菲的著名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生命的价值在此时远逊于爱情和自由。革命者叶挺曾写道“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我渴望自由,但人的身躯怎能从狗洞里爬出?”为了尊严,叶挺宁可失去生命。
  活着是生命存在的方式,但是生命价值并不以仅仅活着为目标,有时为了实现生命的价值就必须牺牲部分甚至全部生命。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义士追求的正义力量超过了对其生命价值的肯定;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豪侠是精神价值对生命价值的超越。此时此境,苟且偷生、麻木不仁就不是珍惜生命,而是对生命本义的践踏,他们的生命成了行尸走肉,失去了作为人的整体意义。
  每个人活着都会有他的利益,这些利益要求中有些是合理的,有些则是不合理的。所谓合理或不合理,一方面是相对自身而言,这些要求与自身的长远利益、综合利益相违背,如饮酒、吸烟的嗜好与健康身体就是冲突的;另一方面是相对他人的同等要求的制约,如年长者,资格老,一切都优先他们,年轻人的机会就会丧失等。对于不合理的个人利益要学会克制。尽管这些不合理的个人利益可能只是由于社会条件的局限而目前暂时实现不了,但个人应当接受这个现实条件,因为超出这个现实条件,你的要求对社会而言就是不合理的。
  曾几何时,在我们社会中却出现了另一类让人担忧的事情,为数不少的人视生命为儿戏,为了最最不值得的小事犯下弥天大罪,成为社会的罪人。有因抢一顶军帽而杀人的;有因为开玩笑而动刀的;有因为输了区区两毛钱而致人于死地的等等。轻生已经到了如此不近情理的程度,社会的安全感无从谈起,遑论尊重生命、善待生命了。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提倡珍惜生命的意识。生命只有一次,不应无缘无故毁伤她。只有活着,才能做许多利人利己利国利民直至建功立业的事情;才能发展充实自己,使自己的聪明才智呈现辉煌;才有幸福才有希望。活着,是一切生命的强烈愿望和正常状态。珍惜自己的生命与身体,才能珍惜别人的生命与身体,不将自己的生命凌驾于他人的生命之上。基于对每个生命的同等尊重,才会产生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意识,才不会掉入道德的底线之下。
  不过,对那些合理的个人要求,则要尽力维护。也许这些要求会与他人发生冲突,这时不能一味退让,要据理相争,通过合理、合法、合情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权益不是任何别人赏赐给我们的,因此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要理直气壮地争取。如许多单位进行的评职称。如果你的条件跟别人大致相同,你要求与他同等地对待就不过分,这时你就可以要求评委们通过客观标准的衡量来比较。再比如,一个人因见义勇为受到社会赞扬,得到了政府的奖励。对这笔奖金他本人完全可以无愧地收下并自主支配,因为他得到的是他本该得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