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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题3:如何正确认识良心的本质?

“良心”一词,由良与心二字组成。良即好、善的意思;心不是指人的内体心脏,而是指人的思想意识。通常所谓“心思”、“心术”、“心眼”等,都指的是良心。历史上,关于良心的本质,主要有理性直觉论、情感论、感性经验论等几种观点。理性直觉论倾向于把伦理的真理比之于数学的真理,认为两者同样是普遍必然的。柏拉图认为,良心是客观存在的“善”的理念在个人身上的显现。哲学家巴特勒认为,良心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一种优越的反省原则,这一天赋原则直觉地辨别善恶正误,无须依赖于任何东西,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黑格尔认为,良心是个体自觉意识到客观义务而在内心形成的一种原则精神,人按良心去行动,就是实现善,不仅使自己善,也使别人善,良心是受理性支配的。情感论把良心看作是一种天赋的感情。如沙夫慈伯利认为,良心即一种能判断人的仁爱与自爱情感达到一种恰当的平衡的道德感。理性直觉论和情感论都认为,“良心是一个最终的、本原的因素,也许除了揣想它是上帝植入人心中这一点之外,不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①感性经验论则以感性经验来解释良心的根源与基础,这意味着良心是后天获得的,具有相对性质,是可以变化的。这种观点强调良心与人的利益、苦乐、好恶之间的联系,主张良心由人在经验世界中所感受、所拥有的东西决定。如霍布斯认为,良心是明显的意见。洛克认为,良心是我们关于道德正直或行为不端的意见或判断,而我们的道德判断能力则是从经验中获得的。费尔巴哈则认为,良心是自己审判自己的法官。人的本性是追求幸福。当我在追求自己的幸福时而损害了你的利益,使你遭受了痛苦,那么,在行为之后,我的良心就会站在你的地位上来谴责我,使我遭受良心上的折磨。因此,他认为,良心是以追求个人幸福为基础的合理的利己心,是一种对自身行为作道德评价的能力。

中国古代常把良心看做“良知”、“良能”,是人生而具有的“不学而知”、“不习而能”的善性。如孟子认为,良心是人的本性,其内容就是“恻隐之心”、“羞耻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王守仁继承孟子的思想,提出了“良知”概念。他认为“良知”即良心,既是人的自然情感,又是判别是非的能力。在他看来,不论什么人,良知都是相同的。而朱熹则认为良心是客观存在的“天理”在个人内心的表现,即“天理良心”。在他看来,“知耻之心”是良心的要求,“人必知耻,方能改过”。也有人把它看作后天“学而知”、“教而能”的品性。

我们认为,良心的本质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从内容上看,道德良心是现实社会要求的反映,是对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②“良心从根源上说是风俗或客观道德在个人意识中的表现,它本质上是作为一种对偏离常规的特殊意志冲动的阻止物而活动的。”③良心的表现形式是主观的,其内容则是客观的。一个人做好事总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表现为“我要这样做”,这是良心的主观表现形式。然而他所意愿的行为、事情,其内容则是客观的,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也。但是,良心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并不意味着它是超时空的。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里,人们有着不同的良心;不同社会地位和不同社会实践的人,良心也有所不同;在阶级社会里,良心还打着阶级的烙印。不可否认,有时良心表现为一种不经推理而直接作出善恶评价的直觉。这种表现使人以为道德良心是神启的显现或超经验的、非理性的心性。其实,良心是由人的道德认知和生活方式决定的,而道德认知和生活方式则基于对社会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当一个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自觉地坚持道德,使应当履行的道德责任变成自己的内心准则和行为习惯时,良心即成为他的“第二天性”,其表现就是不经推理的直觉和本能似的情感。

另一方面,良心的表现形式是良知、良情、良意的有机统一。良知是良心的认知成分,表现为一种对是非、善恶的理性判断,它不仅认识和理解社会的道德要求,并且依据这种认识和理解,对自我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进行判断,以帮助自己准确地认识现实,能动地协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良情是良心的情感成分,表现为一种道德情感,包括积极的情感体验如敬佩、羡慕、愉快、舒畅和消极的情感体验如鄙夷、轻蔑、厌恶、内疚。良意是良心的意志成分,是实行道德原则时坚持到底的精神和克服障碍的决心,它能直接驱使人们对行为对象、行为过程作出反应,激励和鞭策人们自强不息、不断进取,从而锻铸人们的道德品质,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良知、良情、良意三者互相配合,其中良知是基础,良情是关键,良意是源泉。

因此,良心就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自我评价能力,是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良心是人们一种内在的有关正邪、善恶的理性判断和评价能力,是正当与善的知觉,义务与好恶的情感,控制与抉择的意志、持久的习惯和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综合统一。”④



①弗兰克·梯利:《伦理学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52页。

③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15页。
④何怀宏:《良心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