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从我国财政支出看财政的职能
目前的财政学教科书多赞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三职能:“配置资源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稳定经济职能”。这可从建国以来国家财政为社会主义政权建设提供的财力保障来看。1998年,国家财政用于行政经费支出达725.6亿元,比1952年的14.5亿元增长了49倍,年均递增8.9%;用于公检法部门的经费支出达481.2亿元,比1982年的12.4亿元增长了近38倍,年均递增27.6%。1950~1998年,国家财政累计安排国防费9972.5亿元。如果从我国建国后的财政支出结构分析,在前三十年中,财政支出中国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多数年份名列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国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虽然退至第三,但同期国家的行政管理经费却有较大增长,这里面虽有不合理的部分,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国防行政支出的的正常增长为国家的巩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而体现出财政维护国家职能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简要分析:其实配置资源、分配收入、稳定经济是财政的三大经济职能,而维护国家则是财政的政治方面的职能。一个国家应是既有政治职能又有经济职能的统一体,与此相对应,财政职能也应反映在这两个主要方面的区别。事实上,不论在我国还是其他国家,财政分配在为国家的存在、巩固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都是客观的,不可取代的。
思考题:你是怎样理解财政职能的?
《案例2》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收入分配政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简要分析:从十六大报告中可以明确,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应充分肯定在国民收入初分配中注重效率,在再分配中则应注重公平,这是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准则。财政作为国家分配社会产品与国民收入的重要杠杆,并不直接干预初分配,但有必要通过财政再分配来体现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差距的必要调节,这对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目标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可以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等制度措施来实现。
思考题:财政应如何实现十六大报告关于收入分配政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