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规范制度 >> 研究所所长职责

研究所所长职责

研究所所长职责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学院设立的研究所(中心)越来越成为开展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社会服务的重要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研究所(中心)所长(主任)的作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职责。

1、根据学院制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所(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全面负责所(中心)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位点建设等工作。

3、组织所内人员申报国家、省(教育部)、市(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争取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年度申报项目计划。

4、组织开展所内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研究生的学术报告活动。

5、负责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复试,日常培养、组所研讨,论文开题、完成过程督查、答辩,日常行为管理;督促研究生导师履行职责。

6、负责研究团队的建立与建设工作,负责科研创新团队或基地平台的申报、建设工作。

7、负责开展本科教学教研活动和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负责精品课程、双语课程、教学团队、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课题的申报与建设工作。

8、加强与地方政府、文化机构的联系沟通,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与合作;创造条件积极为师生开展有效的实用的业务服务。

8、建立所内人员科研档案,定期统计上报科研成果。

9、负责学院网页关于所的宣传内容的更新工作。

10、每学年末对所内工作予以总结并进行自我评估。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