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在第一学年的工作时间里,必须选择听取本专业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的课程,且每周听课量不少于1学时。
二、凡参加工作五年内的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授课情况,每学期选择听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称教师的课程,且每学期听课量不少于6学时。
三、鼓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以便交流教学经验,切磋教学技艺,提高教学水平,更新教学观念。
四、系主任可以根据本系教师的教学和课程安排情况,有选择地听取部分教师的课程,但必须听取新参加工作教师的课程,且每学期听课量不少于8学时。
五、研究所所长可以根据本所教师的教学和课程安排情况,有选择地听取部分教师的课程,但必须听取新参加工作教师的课程,且每学期听课量不少于6学时。
六、凡参加听课的教师,必须做好《听课记录表》,以备定期查阅和进行教学经验总结。
中文系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