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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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简牍概论

说到简牍,一般人可能觉得深奥莫测。其实,简牍犹如今日之纸张,是古人通用的书写材料。魏晋以前的历史,基本上是写在简牍上的。广义上说,研究简牍,就是研究魏晋以前的中国古代史。而因传世典籍多带作者主观色彩,简牍更可为我们提供校验佐证,使我们有机会相对客观地重新审视。

第一节 简牍最早出现于何时

《说文·典》:“五帝之书也,从册在丌上,尊阁之也。”丌,今作几,意为搁物架;“有册有典”即既有简册又有存放简册的架阁。“三坟五典”对应“三皇五帝”,而黄帝恰出“少典”氏,这些迹象表明,五帝时代已有简册。

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传世典籍中,最早关于简牍的记载当首推《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这里的“殷先人”,即或不是指殷部族的先人,至少也是指殷王朝的先人即成汤时代。《诗·小雅·出车》也有“岂不怀归,畏此简书”。说明商周之际简牍早已流行。

有的研究者认为,我国最古的书是甲骨书即龟策,而竹书与帛书继之〔1〕。册、典,是甲骨穿孔编联及搁置之形,并进而认为甲骨先于简牍。但出土甲骨未见整齐有序之穿孔,且许慎释“册”为“札”,并指出古文“册”从竹。此说恐有以偏概全、倒因为果之嫌。“册”字,甲骨文作或,显然是编联简牍的象形字;甲骨文字多竖行,从右向左,显然也是受了简牍的影响。再以迄今所获考古发掘校验之,全国出土的战国至魏晋乃及偶见于西北的西夏牍,几乎全由竹木为之。历史发展的顺序应该是,先有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与生活中广泛使用竹木作为书写材料这一基本事实,才萌发了王室贵族刻写龟甲之雅兴;佐之后世纸张盛行而帝室仍有以金页书诏之奢趣,益可明此。只是由于甲骨利于长久保存而近世又集中出土,才使这一基本史实隐没不显。〔2〕而就世界范围内文字载体之发现来推测,先民使用的材料,既有木石,又有甲骨,孰先孰后,今日已难断定。王国维认为:“书契之用,自刻画始。金石也,甲骨也,竹木也,三者不知孰为先后,而以竹木之用为最广。”〔3〕这一推论虽似模棱两可,却是相当公允的。文字和书写条件的成熟时期,应即简牍产生的时期;其开始广泛使用的时期,至迟应在商、周。〔4〕

《晏子春秋》载齐桓公封地给管仲,“著之于帛,申之以策”。策即简册,这句话是说,用珍贵的帛书记录公命,再用普通的简册申告国民。《国语·越语》又说:“以丹书帛”。这是贵族的格调。对于一般民众而言,竹木简牍无疑是更为常见的书写材料而具有优先的使用价值,所以“竹帛”一词也就成了我国古代书籍的代称。

然而,由于简牍多为竹木,日久腐朽,难望长期保存完好,今日所见,最早者为湖北随县曾侯乙墓所出,属战国早期,公元前433年左右。〔5〕但随考古工作深入开展,我们有望见到春秋以前的简牍原件。
用竹木简牍作文字载体,是我国先民的一大发明。然而,中国简牍源于何时,尚待探究。

首先,文字的出现,当为人类文明之标志。而刻契先于文字,大体无疑,《魏书》卷1《序纪》载北魏先世:“不为文字,刻木纪契而已。”刻契即原始档案,史学与档案同源,有了档案,就有了历史。

世界范围内考古资料,各国各地区文字载体各不相同。古埃及有纸草之便利,两河流域泥版文书闻名于世,印度则有以贝叶写经之传统,而我国先民利用竹木为载体,可谓明智:竹木随处可见,虽不如纸草得天独厚,然较泥版、贝叶则有轻、易之便。

简牍本为书写,故国人在特殊情况下也有用其他可书写材料者,《汉书·路温舒传》:“温舒取泽中蒲,截以为牒编,用写书。”《初学记》卷21《文部·纸》:“或用蒲写书,则路温舒截蒲是也。”〔6〕说明国人并未泥守竹木,曾作过各种尝试。只是在最后选择了广泛分布又厚实可用者。

我国书籍的起源,当可溯自简牍。〔7〕简牍编联之术语如“卷”、“册”、“篇”等,今日仍用。世界文明古国得享誉千载,均与早期文字记载得以流传至今有关。今日青年学子或以《史记》、《汉书》皆为纸本,其实它们均曾书于简牍,待纸张普及后方转录至今。

我国简牍并不限于汉文文书,佉卢文、西夏文与吐蕃文等也屡有发现。19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新疆昆仑山北麓、天山南麓至罗布泊沿岸的古代遗址、甘肃敦煌汉长城烽燧遗址及喀什和洛阳古董市场上,不断发现大批写有佉卢文的木牍。〔8〕西夏文简牍数量较少。吐蕃文简牍时代较晚,在新疆米兰和于阗发现不少,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收录464支,内容包括经济、军事、氏族、部落、地名、文书、宗教和其他。〔9〕

世界范围内,简牍多有发现。英国文德兰达哈德良长城遗址曾发现公元85-200年间古罗马简牍,属军事文书与私人信函。〔10〕1928年日本三重县柚井遗址、1930年秋田县拂田栅遗址都有简牍出土,六十年代后更有更有平城京大量木简。但日本简牍出现较晚,约当奈良时代,距今一千二百余年。且无成册者。另外,日本迄未发现竹简,似反映中日文字载体之差异。

英语inscribe,兼有“雕刻”、“书写”义。另有三个常用词,可以追溯到简牍的使用时代:动词Write(书写),原意是“刻写”;动词Read(读),原意是“解符”;动词Book(书本),原意是“板”。由此推测,早期盎格鲁·撒克逊人也曾有过在木板上刻划象形符号的历史,并进而由刻契转为书写。

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出土简牍多为墨笔书写,但其源则尚可探究。在我国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了不少刻有符号,如甘肃秦安大地湾、河南舞阳贾湖裴李岗文化遗址、仰韶文化半坡遗址、山东大汶口父系氏族遗址,均见刻符且已具文字雏形。至甲骨文亦为刻划,当有渊源关系。就甲骨文的成熟程度及取材之不易,当时普通的文字载体应为竹木,那么,从刻契到墨书,可谓顺理成章。甲骨“聿”字像以手握笔。反映殷商以前已有墨书。因此,我们认为,合理的顺序是:先有陶、石刻契,再有简牍墨书,甲骨因属王室贵族专用,较墨书稍晚或同时。其后纸文书出现,到现代计算机磁性存贮器问世。

我国纸张起源,迄今尚无定论。甘肃天水放马滩战国秦地图、陕西西安灞桥西汉墓所出残帛、以及疑为东汉时的两件楼兰文书,经检验有纤维经络,不一定是打浆晒制之纸张。居延新旧简中屡见领物明细帐,如“札二百、两行五十、绳十丈”,独未见纸。〔11〕据报导悬泉置遗址出土500余纸,质地、功用均有疑问,与今日纸张恐非同类。东汉蔡伦发明的造纸术,当时未必推广普及。“《汉书》、《论衡》分别详细记载了西汉与东汉前期的历史事件与自然科学成果,包括制造与使用笔、墨、简、帛,而唯独没有提到纸。”“出土的大量居延汉简中,有些是记载屯戍活动中开支,各种衣、食、生活用品的价格清单,包括河内笔,却唯独没有纸,说明残纸不是屯戍时期之遗物。”〔12〕《论衡·量知》也明言:“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说明东汉仍以简牍为主要的文字载体。我国简纸更替约在魏晋时期,《世说新语·捷悟》载曹操时“余有数十斛竹片,咸长数寸,众云并不堪用,正令烧除”,反映简牍已退出使用领域。而“洛阳纸贵”则揭示当时纸虽流行然产量有限。晋初楼兰文书简纸并行,可为佐证。

《初学记》卷21《文部·纸》引《桓玄伪事》载东晋末年桓玄令:“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反映当时纸已流行,但因习惯及传统“主敬”观念,厚重的简牍较轻浮的纸张仍为人喜用。古人有雅尚古风之俗,所以简牍虽已普遍为纸代替,但用简遗风犹存。陆游《老学庵笔记》卷3载:“元丰中,王荆公居半山,好观佛书,每以故金漆版书藏经名”。“宣和后简板盛行,日趋简便”。〔13〕目前所见年代最晚的简牍是明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出自黑城遗址(Karakoto)的一块木牌,与居延、敦煌所见通行符类似。〔14〕直至今日,百姓祭祀祖先之牌位仍用木,仍属“主敬”。

值得注意的是,事物的利弊,都是相对而言的。陶石、竹木、甲骨、帛纸、磁体,固然呈现文字载体之进步,但若考虑其保存条件,陶石及已成化石的甲骨历数千万年犹存,竹木简牍则迄今所见最早不过战国时,纸文书魏晋者已不多见,至磁性载体,若遇病毒,可能“无影无踪”。当代载体固然高效,但对民众而言,电脑屏幕上的文字与图像,与“看得见、摸得着”的陶石、竹木乃至纸文书,文化感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我们今日尚难断言简牍已“退出使用领域”。

第二节 简牍形制与名称

简牍形制与名称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甚至微妙的关系,薛英群指出,简牍形制与分类研究,存在着里与表的辩证关系,内容与形式不可分。〔15〕本节仅据一些较明显的形制与内容特征粗加分类,如何细化,尚待学界继续讨论。

一、简牍材质与名称

“简牍”之名究竟起于何时,今日已难确考。我们现在所能知道的,是早期“简”、“牍”分属两种不同的材质。“简”,以竹为之;“牍”专指木质。“简”字从竹,较易理解;“牍”字则需稍加解释。“木”在秦汉隶书中作? ,而“牍”字的偏旁片,隶书作片,象木之半。《说文》:“片,判木也”。判,原意是分开;今天所说的“判别”或“判然有别”是它的引伸义。确切地说,牍就是从木头上削下的片。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简牍,依其取材不同,应分别称为竹简和木牍。

但是,无论竹、木,只不过是一种载体,它们与人们书写于其上的内容无关;在书写者或使用者的眼中,竹和木并无大的区别。因此,古人很早就把“简牍”视同一体了,在汉代的许慎《说文解字》中,就看不出“简”和“牍”有什么区别:“简,牒也”。牒字从片,即半木。《文心雕龙·书记篇》也说:“短篇编牒”。唐代训诂学家颜师古称:“小简曰牒”。〔16〕我们今天使用的成语“连篇累牍”,虽然把从“竹”的“篇”和从“木”的“牍”拆开,但也只是为了加强语气,绝没有区分两种载体的意思。

“简牍”又可简称为“简”。“简帛”就是“简牍和帛书”的统称,在这个意义上,“简帛”和“竹帛”是同义词,只是“竹”字稍雅而已;隋末李密《讨炀帝檄》:“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当时早已普及纸张,截竹何用?显然也是雅称。“简册”就是编联成册的简牍;今天的考古学家和简牍学家,常常使用“木简”一词,也是“木质的简牍”的意思。倒是现在的考古学家,为着整理和保存简牍的科学研究,已开始注重简牍的载体,上文的“木简”,已含有指明质材的意思。

日本学者冨谷至指出:“书写材料在相当程度上规定着行政体系。”〔17〕从早期在陶器上刻划符号,到使用简牍,行政效率大大提高;至纸张流行,行政效率更为快捷;而今日电脑磁记录技术之发展,无庸赘述。
学界通认简牍材质为竹木,但在出土文字载体中,也有骨、石、玉、金属等,其形制显然仿自简牍,我们也略作交代。

1.竹简

顾名思义,竹简当然取竹材。在南方竹产区,多选细密品种;北方竹少,稍显粗糙。因竹易脆裂,端部多修成弧形。

竹简因取材限制,通常较窄,仅容1行字。但也有例外,1975年湖北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一枚宽达4厘米以上,容字4行。因其宽似木牍,也有人称竹牍。

2.木牍

木牍,也可称木简。除了少数方形或长方形外,木简基本上与竹简形似。尤其是在我国西北特别是甘肃本省,因竹材稀缺,当地民众与屯戍部卒多取柽柳(俗称红柳)为原料,而形制则与竹简大体相仿。古字流衍至今,国人已多重实用而不考虑其字源,以木制成的简牍自然也可称“简”。日本学者大庭脩曾著《木简研究》,木而称简,可为显例。

木简制作较竹易。经过简单的切割、刮削、涂层后,即可成尺牍、两行、二尺四寸、三尺等各种规格。临时急用,还可随意削成觚,甚至如《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檄》的原树枝形状。

3.骨简

有先生认为,甲骨形制即源简牍,更有人将殷墟出土少量切割成长方形的卜骨径称为“骨简”,也有一些龟甲锯制成类似简牍的长条形的。〔18〕或可佐证上文我们认为简牍早于甲骨的说法。

近年于宁夏盐池县柳杨堡镇张家场古城遗址陆续发现大批骨简,因不少散落民间,粗略估计总数在3000枚以上。此地处陕西、宁夏、内蒙之交,自古即属农耕与游牧边缘地带。从云梦秦简《田律》禁止春伐树、取鸟蛋,到敦煌汉简中的《月令诏条》,再到居延新简中新莽末年窦融颁行的生态保护令文,均反映古人早已重视生态。张家场地处农牧交汇地,军队又更当严格执行政府法令,在不能随意砍伐树木的前提下,取用随处可见的兽骨为载体,可谓明智。因地制宜为我国先民优良传统,文字载体南方用竹,北方用木,游牧地区则用骨,应在情理之中。劳榦指出:“汉简所用的木材,是随地取用,并无若何固定的材料。”〔19〕也可为一佐证。

4.石简

我国境内出土石简数量不少,尤以侯马盟书为大宗。1965年以来,山西侯马晋国遗址出土大量玉石盟辞,书写格式与简牍一致。侯马盟书居今两千五百年左右,〔20〕为晋国执政贵族赵鞅(简子)与卿大夫间的盟誓,对研究春秋晋国六卿变四卿及其后“三家分晋”史有重要意义。

盟书多用朱砂或黑墨写在玉石片上,目前发现有三批:沁阳盟书,皆墨书,经考证当为温县盟书的一部分;侯马盟书,多朱书,少墨书;温县盟书,墨书。

5.玉简金册

在一些特殊的场合,使用竹木似显轻薄,改用玉简,也属“主敬”。《史记·孝武本纪》汉武封禅,即用“玉牒”。《太史公自序》记秦焚书前,有“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太平御览》卷606《濑乡记》引《老子母碑》“玉简金字编以白银”。《旧唐书》卷23《礼仪志》3载高宗、武后欲封禅,“造玉策三枚,皆以金绳连编玉简为之。”1930年,西北回族军阀马鸿逵曾盗掘唐玄宗和宋真宗泰山封禅两支玉简,1970年其四姨太刘慕侠遵遗嘱由美护送回台,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21〕

《太平御览》卷606引《神仙传》谓阴长生制“黄金之简”。1982年5月,河南登封唐庄乡民于嵩山拾得武则天金简,状类笏板,长36.3,宽8.2,厚0.1厘米,重247克。上刻:“上言:‘大周国主武曌,好乐真道,长生神仙。谨诣中岳嵩高山门,投金简一通,乞三官九府,除武曌罪名。’太岁庚子七月甲申朔七日壬寅,小使臣胡超稽首再拜谨奏。”〔22〕金册则隆重典礼专用,清室颁赐西藏达赖、班禅,模仿简册而用黄金打制。

当然,也不排除其他贵重材质作简牍载体之可能。同上《御览》引《吴历》:“孙皓时,吴郡民掘地得物似银,长一尺三寸,刻画有年月字,因改年为‘天策’。”

二、简牍的形制规格与名称

如同世间其他事物一样,在简牍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人们为了使用和区别的便利,必然要形成一定的规范,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趋向标准化,根据简牍形制、规格,约定俗成地加以命名。首先是从简牍的幅宽,也就是容字的行数着眼,这是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很容易为全社会理解与接受。

王国维《简牍检署考》认为,古代简牍有着严格的等级尺寸。最长的是椠,长三尺;其次为檄,长二尺;再次为传,长一尺五寸;其下为牍,长一尺。天子诏书较为特殊,长一尺一寸。而简册长短皆取二尺四寸之分数,由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六寸递减。其后傅振伦《简策说》、劳榦《居延汉简考释》、陈梦家《实物所见简牍制度》都支持了这一说法。但马先醒从大量的考古资料出发,认为“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23〕着眼点在“律”而非简长。王国维有“说过头”、“文胜质”之嫌。〔24〕胡平生则在《简牍制度新探》一文中认为,《简牍检署考》中“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才是简牍制度的重要定律。〔25〕我们认为,王国维的理论颇含理想化色彩,而在现实生活中,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出土简牍虽大体遵循一定的等级原则,但因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往往因地制宜、因材所宜,长短、宽窄极不一致,有的甚至取天然材质简单加工而成,在这里,实用主义似乎仍是最易把握的原则。

简牍形状各异,有条形、方形、棱形、楔形等。但就其各种不同形状,仍可大致划分类别。需要指出的是,标准也是相对而言的,此标准在此适应,换位即不然。如下述由“行数”定名者,却又在“长度”中出现。另外,简牍因不同需要所形成的长度错综复杂,限于篇幅,下面只对相对固定的名称加以交代。

1.由幅宽或行数得名
(1)尺牍

由于简牍是古代通行的书写材料,人们出于使用和交流的便利,在长期的制作与书写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大家公认的一定格式。目前我们所见的出土简牍,最普遍的一种约长23厘米、宽1厘米、厚0.2至0.3厘米,容字一行。因其长度大致相当于秦汉的长度单位一尺,所以古人又称之为“尺牍”或笼统地称为“札”。在札上写字称为“书札”,后来演化为书信的雅称。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都乐于使用16开的稿纸或信笺。

(2)两行

尺牍容字有限,古人为记事的便利,有时采取加宽简牍的办法,由原1厘米增至1.5-1.8厘米左右,以便能容两行字。这种规格的简牍在古代曾广泛流行,蔡邕《独断》:“隶书以尺一木两行”。“尺一”指简牍的长度单位;“木”,指简牍的载体;“两行”就是容字两行的规格。“两行”逐渐成为简牍的一种固定称谓,在居延汉简中,屡见“札二百、两行五十、绳十丈”的记载。陈梦家认为正好是编联一组简策的材料。〔26〕

(3)方

两行仍难满足人们书写较长文体的需要,古人又随宜将其拓宽,增至三、四、五行或更多。东汉王充的《论衡》就有“收五行之牍,书十奏之记”的记载。1972年甘肃武威旱滩坡汉墓出土木牍有6行的,而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多达23行。〔27〕由于木牍的不断加宽,已近于方形,所以古人又形象地称之为“方”。《仪礼·聘礼》:“百名以上者书于策,百名以下者书于方”。贾公彦疏曰:“不假编连之策,一板书尽,故言方板也”。

(4)觚

容字有限是简牍的天然缺陷,而制作规范的简牍需要耗费一定的功力。有时为了书写较多的内容或习字,往往需要较大的书写版面而不重视其规范性。西汉元帝时黄门令史游《急就篇》:“急就奇觚与众异”,“急就”义即“速成”,也就是利用天然木材稍加刮削即加利用。颜师古注:“觚者,学书之牍,或以记事,削木为之,盖简之属。……其形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觚者,棱也,以有棱角,故谓之觚”。觚原指多角棱形的器物。《史记》卷122《酷吏列传》索隐引应劭曰:“觚,八棱有隅者”。觚基本上都是木质,所以多见于西北。内容一般不太重要,但也有例外,如1977年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中出土的七面棱形觚,记录了一份珍贵诏书。后以“操觚”喻执简习作,引伸为写作。《文选》陆机《文赋》:“或操觚以率而,或含毫而邈然”。《宋濂集》卷10《王冕传》:“操觚赋诗”。

(5)笏

笏是一种特殊规格的简牍,容字可达10余行。《释名·释书契》:“笏,勿也,君有教命及所启白,则书其上,备忽忘也。”又说:“牍,睦也,手执之以进见,所以为恭睦也。”古代大臣陛见天子,常手执笏板,既可预记奏事要点,又可记录天子指示。其功用类似今日下级向上级汇报时的记事本。《论衡·量知》:“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介绍了木笏的制作过程。古代等级森严,高级官员笏的材质也有玉石或象牙等,《旧唐书·段秀实传》载秀实击朱泚,即以“象笏”。

“搢绅”字面上似与笏无关,其实是“搢笏于绅”之省称,搢笏,即将笏板插在绅带间的意思。后来“搢绅”也就成了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的雅称。

(6)册

册、策古字通假。《尚书·金滕》:“史乃册祝”。孔颖达疏:“史乃为册书执以祝之”。《汉书》卷96《赵充国传》:“全师保胜安边之册”。

简牍之册,是指编联若干枚简牍而成书册。《仪礼·聘礼》贾公彦疏:“简谓据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春秋左传序》孔颖达疏:“单执一札谓之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因为简牍是古代通行的书写材料,简册也就相当于今天的书籍。又因中国古代的重史传统,也将史书通称为册书,《文选》班彪《王命论》:“垂册书于春秋”。宋真宗时曾汇编古代典籍(不包括小说家言)为《册府元龟》。古代封官授爵,必先书之于册然后颁下,称册封、册授或册立等,所以册字又被用作动词,作“册命”解。

前述尺牍容字一行,但天然竹木容字均不止一行,古人何以浪费材质?其实,中华文明至三代,已相当发达,连篇累牍的宏帙巨著早已问世,这就使编联简册成为必要。而编联简册,要求每简窄长,以便翻卷。《释名·释书契》:“简,间也,编之篇篇有间也。”若此说有据,则竹简或木简的狭长形状,本为编联而设,上引贾、孔两疏可为佐证。陈梦家也指出,因需编联成册,“所以简必狭长,只能容一行”。〔28〕估计当时简册已通行,容字一行的单简得到普遍认同,影响到无须编联者亦多窄长。

2.由长度得名

以上所见简牍专名,主要是从简牍的幅宽,也就是容字的行数着眼。另外,还有一些特定的简牍规格,则是从简牍的长度着眼,有的也已形成相对固定的名称。

前述尺牍亦有固定长度,因其单行书写,故列上节;下面对其余由长度得名者略作交代。

(1)尺一

尺一为皇帝专用简牍的长度,以示天子高于庶人的品格,颇与行文中遇书帝号时高出他行相类。而尺一为皇帝专用简的长度,还有一个有趣的例证:汉文帝“遗单于书,牍以尺一寸”;而投降匈奴的中行说则挑唆单于用一尺二寸的简牍给汉廷复信,以示“倨傲”〔29〕

《后汉书·李云传》:“尺一拜用,不经御省。”李贤注:“尺一之板,谓诏策也,见《汉官仪》。”《后汉书·陈蕃传》:“尺一选举,委尚书三公。”李贤注:“尺一谓板长尺一,以写诏书也。”《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上建武元年九月条注引《汉制度》:

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

这里用于罢免三公的策书为尺一,与《后汉书》他处记载相同。《晋书》卷43《山涛传》载石鉴言:“宰相三不朝,与尺一令归第。”

(2)尺二

《说文》“檄,尺二书。”段注:“各本作‘二尺书’,小徐《系传》已佚,见《韵会》者,作‘尺二书’,盖古本也。李贤注《光武纪》曰:‘《说文》以木简为书,长尺二寸,谓之檄,以征召也。’与《前书·高祖纪》注同。”〔30〕然传世典籍与出土文书所载檄书形状、长短很不一致,《史记·张仪列传》载仪檄楚事,集解引徐广云:“一作‘尺一之檄’。”而索隐则引作:“徐广云一作‘丈二檄’。王劭按《春秋后语》云‘丈二尺檄’。”揆之檄功用多途,大小也不可能一致。“传檄而千里定”的檄,尺寸怕不会太小,否则不利传阅鼓动。简牍中的檄,除大致尺二者外,还见如上引《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檄》长达82厘米,为居延汉简中最长者;系用一根树枝粗略加工而成,下端仍保留树枝形状。

(3)二尺

上引《说文》“檄,二尺书”。颜师古注《汉书》亦谓“檄,木书也,长二尺”。但出土简牍檄书长短不一,自尺牍至88厘米不等。揆之当因实用所需而定。
《后汉书·光武帝纪》注引《汉制度》:朝廷策命诸侯,亦“长二尺”。长二尺或一尺的策书,既是“以命诸侯王”的,使用范围较窄。又据《论衡·谢短篇》:“汉事未载于经,各为尺籍短书。”出土的《王杖十简》长度就是一尺,可能是因为由官吏汇编诏令与案例,并非诏书原件。

(4)二尺四寸

这种简牍专门用于记述经典著作。《论衡·谢短》:“二尺四寸,圣人文语”;《宣汉篇》:“唐、虞、夏、殷,同载在二尺四寸”。《后汉书·周磐传》记磐临死,命“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曹褒传》:“章和元年正月,乃诏褒诣嘉德门,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施行。于南宫、东观尽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十四寸简。”这是皇帝命曹褒“依礼条正”的,应严格遵循旧制。《仪礼·聘礼》贾公彦疏引《论语序》:“《易》、《诗》、《书》、《礼》、《乐》、《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 值得注意的是,二尺四寸,恰为尺二、八寸之倍数,或古人出于书写及礼制等因,将儒家典籍简牍尺寸单独规定,自成一系。
1959年甘肃武威磨咀子六号汉墓出土的《仪礼》简册甲本长55.5厘米,乙本长56.5厘米,约合汉尺二尺四寸。银雀山竹简和马王堆简牍中的杂家论著则约合汉尺二。定州汉墓竹简论语约长16.2厘米,仅合汉尺七寸左右,看来各地标准并不严格。

(5)三尺

比较而言,三尺用作专名就十分普及。《汉书·杜周传》载周:“三尺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史记》《酷吏列传》孟康注:“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又《汉书》《朱博传》:“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
然出土简牍中的法律文书未见记录在三尺简上。甘肃武威磨咀子出土的《王杖诏令册》长度为23厘米左右,约合汉一尺;湖北云梦睡虎地战国秦律简长27厘米左右,龙岗秦律近似,约合汉尺二。估计是抄件,故因“材”制宜,不必专制三尺简牍。

3.简牍的功能形状与名称

一些简牍因某种功能而制成特定形状,以便人们辨识,并形成相应的名称。

(1)检

检,又称封检,原指覆盖在写有正文内容的简牍之上起信封作用的简版。《说文》:“检,书署也”。徐铉注曰:“书函之盖。三刻其上,绳缄之,然后填以泥,题书其上而印之也”。由于检兼有保密的作用,所以有人认为:“检”,“禁也,禁闭诸物使不得开露也”。 封检上面一般要书写寄送文书者的姓名、寄达地点、收件人姓名,有时还附以内容事由摘要;如果文书需存档,还要由收件人注明查收时间并署名。封检与正文简牍对合后以细绳绕扎,重要或机密文书还要加上封泥,盖上官印。绝密文件还要装入黑布袋中再行封检,《后汉书·公孙瓒传》“皂囊施检”,注引《汉官仪》“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
封检形制特殊,在一块木板上刻出凹槽,浪费较大,居延新简EPF22:456“检材五,当檄十”,五件封检须用十件檄书木材。
除文书检外,还有实物检,即封检钱囊、衣橐所用之检,上书金额、数量、经手人等。

(2)楬

楬,原义是指用作标志的小木条,《周礼·秋官·蜡氏》:“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注引郑众曰:“楬,欲令其识取之”。楬橥或楬著,义即标志。《秋官·职金》又引郑注:“今时之书,有所表识,谓之楬橥”。楬、揭古字通假,今文“揭示”正由“楬橥”演变而来。简牍中的楬,也正是用作标志。居延汉简中,有一些归档整理过的卷宗,某一类中往往插有一枚楬,上书书写者或内容特征,以便查阅。 还有一些随葬物品上也插有楬,指示物品的种类与名称。楬的形状不一,大小互异,其基本特征是突出醒目,以利识别。其作用和今天的卷宗标签或索引卡片相类似。

(3)笺

笺与楬功用略异,是读者随手写下的札记。《说文》:“笺,表识也。”宋程大昌《演繁录》卷5:“康成每条自出己说,别以片竹书之而列毛传之旁,故特名《郑氏笺》。”王观国《学林·故什·笺》:“郑康成作《毛诗笺》者,盖毛公有不训者,郑氏训之;毛公有训未尽者,郑氏续之;毛公有误训者,郑氏证之。盖以笺牍显出己意而又不没毛公之学也,故谓之笺。”汉以前,以六寸简“专”注经解,名“传”,即今日“经传”之“传”的由来。

(4)檄

檄是在战争或局势紧迫之际用于传递信息的重要文书。主要用作征召、申讨、晓喻等功能。刘熙《释名》:“檄,激也,下官所以激迎其上之文书也”,较得古义。《汉书》卷42《申屠嘉传》:“檄召(邓)通”。《文选》钟会《檄蜀文》等皆可佐证。若军情十万火急时,则插上羽毛,称作“羽檄”。由于檄书之特殊功用,其文风也多尖刻激越,演化为一种专有文体“檄文”。简牍中的檄书,分板檄、合檄两类。板檄,是写在木板即“方”上的檄文,不加封检,目的在于广泛传阅。如居延新简《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檄》,内容为申饬广德渎职,告诫军吏,类似今天的通报批评。合檄则为传递军国机密等务用,严格封检,严禁拆阅。

(5)棨、符、传

棨、符、传三者性质功用有共通之处,泛而言之均有通行证的功用,但使用场合及使用者的身份有所区别。
棨,《说文解字》谓“传信也。”义即通行证。而《汉书·文帝纪》十二年三月条李奇注:“传,棨也。”可见棨与传功能之相通。但居延汉简中出土符、传甚多,棨则仅见。 薛英群先生联系“棨戟”、“棨信”及有关资料考证,认为棨是专供具有特殊身份或享有恩宠的高级皇亲国戚及高级文武官吏。
符,也是一种通行证,但为隶军籍者使用。符的源头至少可以追溯到西周的“牙璋”,《周礼·春官·典瑞》:“牙璋以起军旅。”王勃《从军行》“牙璋辞凤阙,铁骑绕龙城”,意即领符出征。战国时代的兵符或虎符则多用铜制,《史记·信陵君列传》“窃符救赵”人所共知。《汉书》《汲黯传》:“无符、传出入,为阑。”符、传并列,符指边塞活动的主体——有军籍者。符使用数量甚多,居延汉简11.4:“符第六百八。”规格多为六寸,且有“直符”、“合符”、“封符”、“檄符”,当为不同身分、不同职能者分别使用。
传则为普通百姓使用。《汉书·文帝纪》十二年在免除田赋的同时,“除关无用传。”《景帝纪》元年诏追述:“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张晏注:“孝文十二年,除关不用传,令远近若一。”《宣帝纪》本始四年关中民饥,诏“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崔豹《古今注》:“凡传皆以木为之,长五寸,书符信于上,又以一板封之,皆封以御史印章,所以为信也。”然居延所出传,形制大小无定制,但有的正面书一大“传”字,可能即为封板。官府对传管理严格,不慎遗失还要追查备案。云梦所出《秦律十八种·行书》:“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莫(暮),以辄相报殹(也)。书有亡者,亟告官。隶臣妾老弱及不可诚仁者勿令。书廷辟有曰报,直到不来者,追之。”悬泉置所出《失亡传信册》载御史属泽钦途中遗失传信,官府追查、购赎的律令。

(6)扁书

《说文》:“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门户之文也。”陈槃先生认为:“简策之文之县(悬)于门户者,皆可以‘扁’称之。” 扁通匾,故扁书也可理解为匾书。初师宾先生认为是“题署门庭的匾额或较大的木板、木牌”。 胡平生在考察了悬泉置遗址另两块写有“高显处”、“显见处”的泥墙残片后,对《敦煌悬泉月令诏条》分析后认为:“如果从‘扁’字的由来‘从户、册’讲起,扁原来可能是以木板或简册制作的,但也许很快就被泥墙制作的扁取而代之。”此说有理。
居延汉简16.4A:“十一月丙戌,宣德将军·张掖太守苞、长史丞旗,告督邮掾:‘……都尉官□写移书到,扁书乡亭市里显见处,令民尽知之。”139.13:“明白大扁书乡市里门亭显见(处)。”
扁又通遍,以上两例中,“扁书”已是词组而非名词,从这个意义上说,“扁书”也可理解为“遍书”。

4.简牍的内容特征与名称

(1)簿籍

严格说来,簿籍当分两类。吴昌廉《居延汉简所见之“簿”“籍”述略》将“簿”分为食簿、四时簿、日迹簿、兵簿、谷茭出入簿、钱出入簿、戍卒被簿、省卒簿、其他簿,“籍”分为奉赋名籍、吏卒名籍、食名籍、廪名籍与家属名籍、赐劳名籍、吏民出入籍、车马名籍、贳卖名籍、射爰书名籍·告劾副名籍各九类。 李均明则细分为30种簿、39种籍。 但簿与籍间又存在对应关系,相应的名籍与帐簿常同卷归档,如居延汉简67.41:“廪亭别名籍、出入簿。”李均明认为:“对某一帐簿而言,相应的名籍起着原始凭证的作用。”
簿书
从广义上说,簿书乃中国古代官府文书的通称,记录的内容十分广泛,甚至成为官府书写、登记所用册籍的通称。《史记》卷102《张释之传》有“上林尉诸禽兽簿”。《史记》卷109《李将军列传》:李广失道,卫青“使长史急责广之幕府对簿”。《汉书》卷109《李广传》: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卫青令广从东道伐匈奴;广固请为前锋。“大将军不听,令长史封书与广之莫府,曰:‘急诣部,如书’。”《正义》曰:“令广如其文牒,急引兵徙东道也”。《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载王莽时,用富贾督五均六斡乘传求利,“多张空簿,府臧不实”。简牍中的簿书,则主要记载下级向上级汇报业绩、反映情况、申辨事理等等内容。王国维在《流沙坠简》中,首次将“簿书”列为简牍中的一个大类。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则将簿籍分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四大类,其下再分若干小类。
名籍
出土简牍中名籍繁多,李均明《古代简牍》所列即达80余种,包括:四时吏名籍、卒名籍、罢卒病卒籍、卒家属名籍、车父名籍、食名籍、居署名籍、赐劳名籍、奉赋名籍、爰书名籍、贳卖名籍、被兵名籍、传马名籍、属国胡骑兵马名籍等,反映居延屯府管理工作之细密。

(2)日书

日书是古人行事前占候时日、推演吉凶的工具书。我国先民遇事常有占卜吉凶之习俗,这也养成了今日中华民族行动谨慎之特点。司马迁在《史记》中专辟《日者列传》及《龟策列传》,记述自秦以来的卜人卜事。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986年甘肃省天水市放马滩两处战国秦墓中,均发现《日书》,约成书于公元前三世纪中叶。揭去其中愚昧迷信之外壳,对研究战国时期秦、楚两地的社会生活史,以及天文历法乃至语言文字,均具十分重要之意义。
有趣的是,在战国秦地形成的放马滩《日书》带有强烈的时代政治气味,而在战国楚地形成的睡虎地《日书》则充斥鬼神文化观,反映战国两地社会理念之差异。 政治利进取,秦得灭楚一统,或与此有关;然文化底蕴则楚胜秦,最终秦灭于楚人之手。若由此进一步探索,或可获深刻警示。

(3)举书

举书,简称举,指对某事查实报告之书,与今日举报、检举义近。《吕氏春秋·自知》:“故天子立辅弼,设师保,所以举过也。”《论衡·累害篇》:“乡原之人,行全无阙,非之无举。”《三国志·吴书·顾雍传》:“吕壹、秦博为中书,……毁短大臣,排陷无辜,雍等皆见举白。”居延汉简中之举书,是上级官府要求下级就某事的查证报告。汉廷还经常派员行塞,如《汉书·昭帝纪》:“昭帝即位,匈奴入朔方,杀略吏民,发军屯西河,左将军桀行北边。”《居延新简》EPT52.616有“行塞使者、劳边使者”的记录,1973年7月肩水金关出土了一件完好的《劳边使者过界中费》9枚简册。行塞使者查证下级事宜,称“行塞举”。

(4)爰书

爰书属司法裁判中的证明文书。《汉书·张汤传》:“鼠盗肉,父怒,笞汤。汤掘熏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父见之,视文辞如老狱吏。”“掠治”是为了拷问口供,张汤代鼠拟就“文辞”,是为“爰书”。颜师古注“爰,换也,以文书代换其口辞”。睡虎地战国秦简《封诊式》为政府拟定供官吏参照执行之规范,或可视为权威性解释:“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曰‘爰书’。” 《史记集解》张晏也认为,爰书即当事人的“前辞”即原始口供。简牍中屡见“不服,爰书自证”;“不服,移自证爰书”。即要求提取原始口供。《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载,因双方争执,“乃爰书验问,恩辞曰”,亦即录取寇恩口供。
从出土简牍看,爰书种类繁多,内容宽泛,故有学者认为:“凡法律诉讼上原告的起诉书、被告的供辞、官府综合案情的报告书、官府作出判断的论决书等,都可称为‘爰书’。” “爰书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档案。” 即使戍卒身死,其身后财物亦用“病死物爰书”申报其所有权。甚至马病也有爰书,悬泉置所出西汉元帝建昭元年(公元前38年)八月简:“马病中肺,欬涕出睾,审证之,它如爰书。” 是说经审核外,其他情节则依爰书,简牍中“它如爰书”多见。“爰书”的原义,或许就是原始口供笔录,随着社会发展而扩展了外延。

(5)应书

应书,是下级官署向上级回应某种质询的公文格式。居延汉简35.8A:“阳朔三年九月癸亥朔壬午,甲渠鄣守候塞尉顺敢言之:府书‘移赋钱出入簿,与计偕’。谨移应书一编,敢言之。”是都尉府要求甲渠候官呈报《赋钱出入簿》,并派计吏前去会勘;甲渠候官中一位名“顺”的塞尉作出回复,上呈“应书”。169.18:“部治所录曰:‘移财物出入簿。’谨移应书如牒,敢言之。”是某部的上级官府行“牒”即下公文,要求呈报《财物出入簿》;该部回复“应书”。
有先生认为,“应书”的“应”是“相应”、“相当”义。他们引居延汉简屡见的“毋应书”及《汉书·沟洫志》“莫有应书”、《董仲舒传》“亡(无)应书”分析认为,下级对上级尤其是臣民对皇帝的诏令不敢不应对,而是没有符合(即相“应”)上级要求的内容

(6)致籍

致籍文书在简牍中多见,为边关的常用文书之一。其性质、功用至今未成定论。王国维认为“致籍未详。” 综互多例简牍考辨,致籍当为下级官吏对上级官府汇报的名籍文书。《说文》:“致,送诣也。”《流沙坠简·屯戍丛残》曾引:“士吏张博,闰月丁未,持致籍诣尹府。”敦煌马圈湾西汉简:“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三月丁丑朔癸卯,士吏带敢言之:‘候官隧和吏妻子私从者三月禀,名籍一编,敢言之。’” “高望部,元始元年(公元1年)十月,吏妻子、从者、奴、私马,致。” 新莽简MC358:“始建国二年桼(七)月,尽三年二月,候舍私从者私属,禀致。”
居延汉简 50.26:“凡出入关传致籍。”敦煌马圈湾出有“居摄三年,吏私牛出入关致籍。”薛英群认为关津须将出入人员之名籍逐级汇总上报,以便上级官府掌握。而吏私牛非普遍现象,故亦须向上级汇报备案。

(7)奏谳书

《汉书·刑法志》王先谦补注:“谳者,平议其罪而上之。”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收录春秋至西汉的22则案例,是有关疑难案件的审理报告及批复,是迄今能见到的最早的判例集。简文屡见“丞嘉敢谳之”、“丞熹敢谳之”、“丞骜敢谳之”,反映当时的司法程序,疑案可反复申辨。《奏谳书》与睡虎地战国秦简《封诊式》性质类似而内容似更重大,涉及高官显贵。《封诊式》中的人名、地名均用甲乙丙丁或“某”代替,似属供官吏行政司法时的参考案例汇集。

(8)遣册与赗方

遣册与赗方,性质相同而形制互异。《仪礼·既夕礼》:“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书遣于册”。浅显地说,遣册与赗方,就是赠送(赗)或打发(遣)死者的随葬品清单。随葬品少的,书于一方即可,是为“赗方”;随葬品多的,以九、七、五等若干简牍编联,是为遣册。事实上,遣册与赗方的内容还不仅于此,有的还记载了满足死者生前或家属当时愿望的祝愿文辞。无论随葬品或祝愿文,对于我们了解古代社会的经济生活、阶级关系乃至风俗习惯等均有重要意义。
近年出土的湖北荆州谢家桥1号汉墓遣册,发现了一些不同于以前所见载籍的名物,为汉代葬俗提供了新的研究材料。

三、出土简牍的命名

随着出土简牍数量日增,对各地出土简牍的命名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如众周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出土的“居延汉简”享誉中外,由于考古学界遵行“因地命名”原则,以出土地点命名这批汉代简牍,使人一目了然,不易歧解。但实际上“居延汉简”出土地不限于居延,时代也不限于两汉。 七十年代同址新出简牍,命名为“居延新简”则更值得商榷。若今后此址再有较大规模的简牍出土,是否应名“居延最新简”、“居延更新简”?且与居延“汉”简相较,亦易误以为居延出土的“新”朝简。更有甚者,因古居延所在的额济纳旗已划归内蒙,1999至2002年间又发现一批汉简,与前两批同类,却被命名为“额济纳汉简”。
1995年8月,马先醒倡办“弱水简牍研读会”,主张以额济纳河古名“弱水”涵盖“居延汉简”出土地区;并就实际出土地点及时代命名各批简牍,如“张掖汉新简牍”、“甲渠塞简”、“肩水金关简”等。这一问题还有待于学界商讨。

第三节 简牍中的符号与题记

一、简牍符号

简牍符号是指简牍上辅助文字记录的符号。西方标点虽近世始入中国,然中国古人早已在简牍上使用各种符号,其助明语义之功效,与西方标点并无二致。
陈槃对简牍勾校符的研究可看作是简牍符号研究的开端。陈梦家则在《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12《标号》中归纳为10种:
1.扁方框,画于简端,起指示附篇作用。
2.●大圆点,亦在简端,作用与扁方框类似。此符刺眼醒目,多用于提醒读者,或揭示下文。位于简首多为大圆点,而文中出现者则多为小圆点。另外,各地简牍此符号大小不一,尚待探究。
3.·中小圆点,在简中指示附篇。
4.○圆圈,章句号,与小圆点类似。
5.▲三角,亦为章句号,作用同上。(3-5作用相似而符号不同,可能与使用地点或个人习惯有关)6.=,重文号,表示重复上文。
7.『』,括弧,删略号,表示删去括弧内文字。
8.√(乙),勾识号,勾识语句,类似今日读书时随手所作的标记,《史记·滑稽列传》褚补《东方朔传》“读之止,辄乙其处”。有先生认为:“犹今新式标点之逗号、顿号和句号,而顿号特点最明显。”
9.、顿号,作用略同勾识;
10.儿,仅见,估计为某人读书记号。
马先醒《简牍文书之版式与标点符号》,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 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第3章《简牍符号》,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第4讲《简帛的形制与使用》9《符号》,高大伦《释简牍文字中的几种符号》等,均有补充阐释。

二、简牍题记

古人已注意到出土简牍的题记。王隐《晋书·束皙传》记汲冢简牍“凡七十五卷,其六十八卷皆有名题;其七卷折简碎杂,不可名题”。 惜未记题记位置。
陈梦家认为,简册上有三种题记:1、第一、二简背上的篇题,2、每简下端的页数,3、篇末记字数的尾题。
简文典籍的的标题,包括书题、篇题、章节题记等。而在军事档案及其他文书中,内容较长的简册也有篇题。
书题往往写在首简或末简的背面,处于简册收卷后的显露部位,如云梦战国秦简《效律》第一简背面题“效”字,而《封诊式》则在末简背面题“封诊式”三字。但马先醒认为,“效”为篇题而非书题。 这一问题尚待继续探讨。
篇题多在篇末,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即然。但有些简册首尾皆题,如居延新简EPT68:195-209“●三十井候官,始建国天凤四年四月尽六月,当食者案”,前后相同,似编联时构成,指明中间的内容为完整档案。
章题则多书于各章之首简简端。
有些简牍题记单行,已具今日目录作用。骈宇骞、段书安先生归纳指出:“凡是简册书籍的目录都是用另一块木牍来抄写,可以肯定地说,这些目录木牍当时是与简册书籍系在一起的。” 本书前述《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所附楬亦类似。
合“同”题记。简牍中的出入取予文书,往往在简牍上书一“同”字,其下或上下左右分书,然后将简牍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以备查验。但不同时期和不同政权合“同”形式互异,有先生指出,三国吴简“破莂”(即合“同”)形式,“似乎还与魏晋有所不同”。揆之蜀汉亦然。魏晋楼兰简牍“同”字居简文中部,上部记出入取予之品名、对象、标准及起止日期等,下部为出入库年月日及经手人押署。而楼兰古城一号遗址LAⅠ出土的“建兴十八年简”“同”字居简端,年月日、事由、数额连贯其下,押署则在背面。联系遗址建筑特征及文书内容,当系蜀汉简。

第四节 简牍制度

我国古代简牍是否形成了社会共同遵循之制度,学界尚有争议。但至少我们发现,出土简牍中,各种相对固定的形制格式及使用规范确实存在。
简牍文书形制、格式与内容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有机联系,简牍形制规定了文书格式,文书格式又受文书内容之影响。王国维《简牍检署考》明确提出简牍中的分数、倍数说,为我们研究简牍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王国维认为:“简之长短皆二十四之分数,牍皆五之倍数,意简者秦制,牍者汉制欤?……秦之遗物,殆无一不用六之倍数,则简策之长短,亦何必不然?……汉之符传皆用五寸,颇疑牍之制或出于此。”
现代意义上的制度,是指实行范围内全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动准则。而中国古代所谓制度,乃政府法令与社会礼俗的统称,涵义较为宽泛。前引《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反映殷商使用简牍已相对规范。先秦政治,制度不一定先自上起,《尚书·周官》“考制度于四岳”,《诗·大雅·板》“先民有言:询于刍荛。”从上面的阐述来分析,三代以前社会上应已普遍使用简牍,因而简牍的使用规范也应首先在民众间形成;待官府文书大量涌现,才由上而下颁行一些简册制度以供遵循。而无论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这种制度都是客观存在的,但其定制时间,尚待商榷。
马先醒指出:先秦“简之长度自75厘米至13.2厘米杂然并陈,甚为随意,似无制度可言。” 李学勤则认为:“前人根据汉代记载,认为经、子或者诏令等等,各有规定的简长,现在从实物观察,汉初还不能说存在系统的定制。”
我们认为,至迟至东汉,简牍的应用规范已成为一种社会制度。
首先,从上两节所述不难看出,如《论衡·谢短篇》:“二尺四寸,圣人文语”;“尺籍短书,比于小道”。这里将“二尺四寸”与“尺籍”对比,指出一为“文语”,一为“小道”,反映人们已有相应的简牍制度理念。王充《论衡》本身就是一部阐述当时社会各项制度的重要典籍,“语”前用了两个定语“圣人”和“文”,指明“二尺四寸”是专门记录“圣人”所撰较“文雅”的简牍形制;而同类内容的简牍又有一尺二寸和八寸,与前者均成倍数关系,这或许不能看作偶然。《论衡·量知》又说:“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甘肃武威出土的《仪礼简》甲乙丙三种,甲、丙均记经文,所长也均合汉三尺;乙本为传,所以稍短。汉宣帝曾言:“汉家自有制度。”前述李贤注《后汉书》引《汉制度》也有皇帝下书之规格。
其次,政府对不同人群、不同场合的简牍形制也有相应规定。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等级制度森严,简牍形制与文书格式均有相应规范。皇帝号天子,自不同于凡人,故诏书用尺一。简牍书体也因功用等级而不同,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讨论了汉代简牍书体;王子今评论说:“篆书、隶书、草书在汉代文书形式中大体已经形成了等级差别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 甚至编绳也因等级而异,汲冢魏王墓所出竹简皆“素丝编”,南齐襄阳楚王冢竹简书则“青丝编”,而居延汉简则皆用麻绳。
再次,近二三十年来,随着全国各地简牍出土数量的剧增,为简牍整理与分类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简牍文书制度的研究尤受重视,李均明堪称代表,他的系列论文及专著多所论及。1983年,他在《文史》第19辑发表《汉简所见出入符传与出入名籍》,对符与传的关系、传与过所的关系及出入名籍作了较为详细之考述;1990年,他发表《封检题署考略》又对王国维《简牍检署考》作了补充论证。 1999年6月与刘军合撰《简牍文书学》出版,着重就书檄、簿籍、律令、案录、符券、检楬等六类文书及具体文种举例说明。2009年1月,又出版《秦汉简牍文书分类辑解》,对前书分类又作了细致的调整。另外,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李天虹《居延汉简簿籍分类研究》等一批颇有见地的简牍文书制度研究成果相继面世。可以说,简牍文书制度也已大体明朗。
从出土简牍之大宗军事文书来分析,启符传、檄、检、楬,簿书、日书、举书、应书、爰书,均有相应规范。军法严谨,自然也可视为制度。
但我们也应指出,在大量出土简牍中,这种制度或规范存在着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的差异,至少说明古代政府并未强制规定或强制推行。

第五节 简牍的取材与制作

一、简牍的取材

我国古代的简牍取材,大致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南方多竹,北方多木,如湖南长沙走马楼吴简以竹材居多,而甘肃居延汉简则选取各类树木。但在古代,北方也有不少地区有竹。《诗·卫风·淇奥》“绿竹猗猗”、“绿竹青青”、“绿竹如箦”,可为佐证。故今黄河以北出土竹简也不在少数。
西北简牍以松、柳居多,1944年敦煌出土者经鉴定有青杄、毛白杨、水柳、柽柳等。青杄俗名杄儿松,松科云杉属,性强健,耐寒,甘肃中南部分布甚广,武威汉简即多用青杄制成。 居延汉简取材则以柽柳居多,有学者指出:“柽柳是本地区最多的树木,过去有大面积的分布,而且能够生长成为小乔木,但也由于多年来的破坏,至今不但分布稀疏,而且植株低矮成为丛生状态。 ”并分析:“在沙质荒漠上的植物,仍有因过热而死亡的情况,许多柽柳、芦苇茎的基部烫成黑色而使植株死亡。” 出土木简偶见焦黄色,或与此有关。
从居延汉简中的相关记载来看,当地屯府所用简牍,可购买或由专业戍卒就地取材并制作。居延汉简55.5:“出钱六十,买椠二百。”椠,指未经书写的素简。《古文苑》卷5扬雄《答刘歆书》:“常把三寸弱翰……摘次之于椠。” 椠也可用作奏牍,前引《论衡·量知》可见。居延新简EPT52:277:“出钱二百买木一,长八尺五寸,大四韦(围),以治罢卒籍。”EPT57:44:“一缪治书绳。”EPT5:38:“出书绳百斤,泉九百四十,始建国天凤一年十一月。”说明木简及编绳均可在当地生产或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时有生态保护令,加之屯戍地经长期砍伐,树木已不多,故木简常被反复使用,斯坦因曾于敦煌汉长城烽燧遗址掘得一批木简,“上面有许多刮削的痕迹,可见木简来源的昂贵,于是用了又用”。

二、简牍的刮治与编联

出土的简册,大多上下两端平整有棱角;也有修成梯形或弧形者,可能为减缓端部纰裂。书写面也光滑平整,并似涂有特殊液体,使其受墨均匀,较背面显得光亮有色泽,而削改的字迹则往往晕开。

1.竹简的刮治

竹简制作较木繁。刮削平整后,还要“杀青”(又称“汗青”)。刘向《别录》序录中,于篇目下往往称“杀青书”、“杀青而书”、“杀青简书”,应劭解释说:“刘向《别录》‘杀青’者,直治竹作简书之耳。新竹有汁,善折蠹,凡作简者皆于火上炙干之。陈楚之间谓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吴越曰杀,亦治也。” 《后汉书》《吴祐传》:“杀青简以写经书。”注:“杀青者,以火炙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复不蠹,谓之杀青,亦谓汗简。义见刘向《别录》也。”由于中国古人重史,而当时史书多写于竹简上,故史书又称“青史”、“汗青”。陈梦家指出:“武威出土竹简,书写于竹里的一面,经久未有虫蛀伤,出土后风化劈裂,裂处暴起成丝,此可证书写以前经过杀青的手续。”

2.简牍的编联

《说文》:“编,次简也。”意谓将单简编联成册,今人将一本书的内容章节整合,亦称“编次”。《汉书·张良传》:“出一编书。”师古曰:“编谓联次之也,联简牍以为书,故云一编。”此“一编书”即一册书义,与下文编绳道数是不同的。
从出土简牍实例看,典籍简制作精致,其他文书则相对粗糙,原因当由典籍时时翻阅,其他文书则使用频率不高。
从出土实物看,竹简多用丝纶编,而木简多用麻绳。汲冢“竹简,素丝编”;南齐襄阳楚墓“竹简书,青丝编”;睡虎地秦简亦用丝纶。而居延木简则皆麻绳。当因南方多竹、丝,北方多木、麻。
韦编三绝,传统释为编简皮绳磨断三次,极言孔子读《易》之勤;但出土简册未见实例,且皮绳软硬、粗细均不及丝、麻,故有先生释“纬编”。
编联成册的简牍,基本上是长短一致的。其实汉语“等”字,原意即指简册齐等。《说文》:“等,齐简也,从竹、寺,寺,官曹之平等也。”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寺者,简册杂积之地。”也就是说,官府编联简册,长度都是齐等的。曾有人因《战国策》又称“短长”,疑其简长短不一。陈梦家认为:“《战国策》之称‘短长’乃指其为纵横之说,与简之长短无关。” 《战国策》突出纵横家之论辨口才,此“短长”犹今日“说长论短”义。

(1)编写次序

简册先编后写,还是先写后编,《后汉书·周磐传》记磐临死,命“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显然是先编后写。由出土简牍实物考察,简册一般于书写之前编联,凡编绳所过之处均空而不书,乙本34简末于绳下补一“为”字。《永元器物簿》共77简,内含二白简,若先写后编,则难以解释为何入白简。而武威磨咀子出土的《王杖诏令简》册,凡编绳过处均留有半字左右的空白,显然也是先编后写。
也有一些临时性小规模简册,不担心搞乱次序,先写后编:如居延新简《劳边使者过界中费》9枚木简编联成册,而编绳下压文字;天水放马滩秦简甲种《日书》、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亦然。

(2)编联道数

《说文》谓古代简册为二道编绳。《独断》也说,“策者”,“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实际出上依简牍长短而有不同。王国维《简牍检署考》引《说文》、《独断》后认为:“至编次之状,则《说文》所谓‘中有二编’,《独断》所谓‘两编’者是,观篆文‘册’字之形可悟矣。”此或有望文生义之嫌。我国古代造字六法中“指事”、“会意”均未严格描绘物形,而出土简牍中也已发现三道甚至五道编绳的,上引《王杖诏令简》即为三编,同处所出《仪礼简》册则有五道编绳。事实上,许慎在这里只是就字论字,若纵横观之,他所引篆书“册”字也仅有五竖,我们似难想象,当时简册都是五支简、两股绳编联而成的。
简册编绳,从一道至五道不等。
一道编较少,通常是在单简顶端钻孔,穿绳串连。刘熙《释名·释书契》:“札,栉也,编之如栉齿相比也。”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分析此说:“或指编札如梳子,一道绳束在上,如梳之上部,而垂挂之诸札,如梳之有栉齿并列,上连而下不连。” 黄文弼在敦煌所获《急就章》为一道编,在简端钻孔串联;唐代于阗马咱托拉、白拉滑史德所出税簿简,亦单孔穿札。 王尧等考察吐蕃简,“右端常有一洞,可以用绳子穿联在一起,即所谓‘韦编’”。 或因《急就章》为习字教材,各简文意独立;而税簿据户单行,各简文意亦不连贯:单孔穿札,如今日之匙串,检取更快捷;吐蕃地区牛羊遍野而桑麻稀少,使用“韦编”,取材合理。简牍本由人制,自当便利人用。
二道编,大致将简三等分,于上下各三分之一处编联。
三、四、五道编,简端往往空白,类似后世纸文书的“天头”,但有记章句符号或页码的。也有少数不留天头、地脚,充分利用容字空间。


第六节 简牍的保护


简牍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够长久保存,至今仍处在探索阶段。甘肃、新疆等地区边塞遗址中出土的简牍(俗称“干简”)经过长时间沙漠环境的作用,其中水分几乎挥发殆尽,出土时字迹如新,保存相对容易。但这些简牍质地疏松,容易折断、粉化,如果保护不当也容易诱发病害。而南方地区墓葬及水井遗址中出土的饱水简牍(俗称“湿简”)经过长时间的浸沤,其竹木纤维已经相当脆朽,非常容易霉变腐烂,甚至完全损毁。由于出土后保存环境的改变、微生物侵害、空气氧化等因素,有些简牍会整体变黑,造成文字释读上的困难。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这些珍贵的简牍材料,以达到永久保存之目的,是不少简牍学者和文物科技保护人员孜孜以求的目标。近年来,一些文博单位已在这方面工作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

一、霉变的防治与处理

霉变是“湿简”的主要病害。1990年代以前,简牍保护单位通常采用在置有“湿简”的水溶液里放入福尔马林或五氯酚钠的办法来处理霉变问题。这种方法的杀菌效果较差,对简牍本身也有一定的损害。近年来,一些研究者开始采用霉敌、菌毒清、复方新洁尔灭、异唾哇琳酮、多菌灵、戊二醛等新型试剂,杀菌效果甚为理想,对简牍的损害程度大大降低。
清华简出土后辗转于境外文物市场,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入藏时部分竹简已发生霉变。入藏后经微生物科学家化验分析,明确了致霉细菌主要为球菌和杆菌,据此采用季铵盐类试剂菌杀菌,取得良好效果。2010年长沙再次出土1万枚简牍,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尝试采用日本三菱瓦斯化学株式会社首创的“文物保护用包装系统”。这套保护系统由高性能的专用脱氧剂与可高度隔绝外部环境的专用保护袋组合在一起,形成“无氧,无水分,无有害气体”的保护空间,为出土简牍构建了一个良好的微观保护环境,目前该批简牍保存情况良好。
如果保护不当,“干简”也会发生霉变。过去一些单位采用蒸汽消毒法,灭菌效果较差,且容易复发,也可能造成简牍变形、墨迹脱落等不良后果。近年来,有单位采用二氯苯、甲醛、二硫二碳、环氧乙烷等试剂来熏蒸库房的办法灭菌,效果较好。
二、黑变的防治与处理
黑变现象也多发于“湿简”,一些简牍发黑以后根本无法释读,几成“废物”。过去人们一般用低浓度的草酸溶液作为脱色剂,对简牍本身有一定的损伤。近年来长沙简牍博物馆研究人员在“湿简”黑变机理研究方面获得重大突破,他们发现饱水简牍木质素中含有大量的发色基团,对竹简的变色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竹材中的酚类物质与空气接触氧化后极易变成颜色更深的醌类物质;另一方面,竹简中木质素的降解产物对光极不稳定,在其照射下容易发生降解。因此,竹简出土之后受到光照和空气氧化及Fe3+催化等影响,颜色极易迅速加深。针对这种情况,他们从大量材料中筛选出一种脱色剂,脱色效果良好,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7.3万枚吴简的脱色工作。
三、脱水保护
如前所述,饱水简牍很容易霉变、黑变,甚至腐烂毁损,因此对其进行脱水保护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过去使用过的脱水方法有自然干燥法、冷冻升华法、聚乙二醇法、乙醇—乙醚连浸法等。
其中乙醇—乙醚连浸法曾在1970年代用于银雀山汉简及马王堆汉简脱水工作,效果较好。醇—醚连浸法的原理是先通过乙醇溶液的渗透作用置换出简牍中的水分,再改用乙醚置换出渗透于简牍中的乙醇,最后乙醚挥发,简牍干燥,完成脱水过程。但用这种方法脱水后简牍的收缩率较大,对于较为腐朽、含水率较高且有很多缝隙的简牍,还须用高分子树脂渗透加固。
1980年代一些简牍保护单位采用聚乙二醇作为脱水试剂。其工作方法是先用聚乙二醇置换出简牍内的水分,然后进行真空冷冻干燥。但这种方法处理周期长,且处理后简牍颜色会加深。
1990年代以后,长沙简牍博物馆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及X射线衍射等方法对饱水竹简与新鲜竹子的微观结构进行了详细对比,弄清了降解对竹材的内部结构及纤维素的结晶度的影响。据此,他们在吴简脱水保护中采用十六醇作为新的脱水试剂,并加入新的填充材料。其工作方法是先用乙醇置换出竹简内的水分,再用十六醇溶液浸泡竹简,达到一定浓度后取出干燥,这种方法较好地解决了简牍脱水后收缩率过大的问题,效果十分理想。在加入新的填充材料的情况下也可增强简牍的强度。近期,他们又将这种方法应用于里耶秦简、岳麓秦简及放马滩秦简的脱水保护工作,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1990年代后期上海博物馆采用GX溶液对馆藏1000多枚饱水竹简进行渗透加固,然后进行真空冷冻干燥。干燥后的竹简色泽接近竹材本色,收缩率在0.7—1.90℅,效果较为理想。后该馆又采用乙二醛作为试剂为其余馆藏简牍脱水,效果更佳。
第七节? 简牍文字的整理与运用
简牍的整理主要包括文字释读、断简缀合、简册复原等,其中文字释读是整个整理工作的基础与核心。由于简牍的文物特性,整理者不可能长时间利用原简,这样很容易造成对简牍的损害。实际上,从王国维、罗振玉整理流沙坠简到劳榦整理居延汉简再到今日整理各批简牍,整理工作都是利用照片进行的,因此照片质量的高低对于简牍整理工作而言是时分关键的。简牍文字去今久远,古奥难辨,又多异体、俗体字,给释读造成很大困难,这就需要通过字形比对的手段来加以辨认。随着时代的进步及简牍学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手段被运用于简牍整理工作中,对于文字提取的质量及字形比对辨识的准确度和效率皆有大幅度的提升,兹分述如下:
一、红外数码摄影技术在简牍文字提取中的运用
由于长时间的野外埋藏或地下水浸泡,一些简牍出土时墨迹就已脱落或模糊不清。出土后霉变、黑变等病害以及氧化,也会产生上述问题。因此,如何从这些保存欠佳的简牍上提取文字信息也是摆在研究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由于红外线摄影技术的不断进步,研究者已经找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红外线摄影技术的原理是:由于竹木等有机物与墨对红外光(热)的吸收程度不同,当红外光源投射在写有墨迹的简牍上时,有墨区域和无墨区域的色彩对比会自然光源条件下更加强烈。这一经过强化的色彩对比被专用相机捕获,就形成了红外线照片,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文字的清晰度和分辨率。
1966年,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采用红外技术拍摄出了赛克勒所藏长沙子弹库楚帛书的照片,取代了学界多年以来所依靠的摹本,极大地促进了楚帛书的研究。这是红外线摄影用于简帛整理与研究的开始。1990年代,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对所藏居延旧简进行红外线照相,补释出许多过去用肉眼无法看到的释文,并对原释文进行了多处修正,并汇为《居延汉简补编》出版。几乎与此同时,大陆学界也展开了这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在尹湾汉简整理过程中,有关方面利用复旦大学开发的红外摄像与计算机模糊处理技术对释文进行了全面复查,补释、改释700余字。甘肃省文物保护研究所也在悬泉汉简整理中用运红外线释读仪器发现了许多用肉眼无法看到的文字,积累了不少经验。
2003年以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战国楚简综合整理与研究”课题组利用利用红外线照相设备重新拍摄了曾侯乙墓竹简、包山楚简、郭店楚简等十几种楚地出土简牍,文字清晰度大大增强,一部分原先未能辨识的字也清晰呈现,效果甚为理想。在此基础上,他们又广泛吸纳海内外众家之说,形成新的释文和注释,为学界提供了更好的研究基础。成果为陈伟主编的《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及彭浩等主编的《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等,已成为将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于传统学术研究的标志性成果。目前,该中心已先后完成十几批重要简牍资料的红外线拍摄,拍摄效果令人满意,图版质量较前有了大幅度提高,为后续整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仅以放马滩秦简“星度”篇为例,该篇现存12枚竹简,原释出81字。研究人员根据新拍红外线照片新释出原先无法辨认的文字3处、订正误释字10处、根据残画推定文字5处,都是有关星宿及其距度的关键性文字,从而大大提高了该篇的资料价值,为学界研究古代天文历法提供了可信的二十八宿距度数值。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在岳麓简的文字提取工作中采用从日本引进的冷光扫描仪,从已公布图版的情况来看来看成像效果也十分理想。该项技术弥补了红外照相曝光不均的弱点以及红外照相需要先分段拍摄,再进行剪切拼合的复杂程序,也可同时进行多枚简牍的扫描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从原理上来讲,冷光扫描技术对于模糊字迹的灵敏度可能不及红外线技术。
二、大型资料库在简牍文字比对中的运用
简牍文字比对需要大量相关文献作为基础,但简牍资料具有文字信息量大、研究成果分散等自身特点,加之简牍出版物价格昂贵等因素,研究人员很难在短时期内将大量文献资料收集齐备。再者,传统的文献检索方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难免挂一漏万。为此,学界很有必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以应对。
1990年代,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借助先进的电子科技手段建立了“简帛金石资料库”,实现了较大规模的简帛金石资料的电子化检索。该资料库可提供《居延汉简补编》的字形材料,方便研究者使用,这是学界利用电子资料库检索字形的开始。2000年代,华东师大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中心研发了“中国文字数字化资源库”,包括“《说文解字》全文检索系统”、“商周金文数字处理系统”、“战国楚文字数字处理系统”等,通过该中心“文字网”向全世界开放。
2003年,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开始与香港大学中文系合作开发“中国古代简帛字形、辞例数据库”,2007年后完全由该中心独自开发,至今仍在陆续添加新公布的简帛资料。该数据库通过“简帛网”免费提供给海内外同行共享,可在瞬间实现对任一单字、偏旁或辞例的检索,大大提高了研究者的工作效率和简牍字形对比的准确率,对于简牍整理与研究帮助极大。该数据库分三个子库,分别是楚简、秦简和汉简字形、辞例数据库。其中楚简数据包括郭店简、上博简、包山简、望山简、九店简、长台关简、曾侯乙墓简、葛陵简、五里牌简、仰天湖简、杨家湾简和曹家岗简共75723条;秦简牍资料目前已包括放马滩、里耶、青川、周家台、睡虎地共25042条,其它已公布的秦简牍数据正在制作中;汉简数据包括张家山法律简共23131条,其它汉简牍数据已纳入制作计划。除此之外,他们正计划对《三体石经》、《汗简》、《古文四声韵》等文献进行数据库整理,以方便学者进行字形比对。远期还要完成中国出土文献数据库一、二期工程,实现全部简帛和甲骨文、金文文献数字化,建成一个超大型专业数据库。
简牍学是一门面对过往的学问。除了研究观念的发展之外,方法、手段应该而且也可以与时俱进,前文谈到的新型化学试剂、红外数码摄影技术以及大型资料库在简牍文献整理与研究中的运用都是传统学术与现代科学技术完美结合的很好例证。

第八节 简牍学科的形成

古代简牍发掘,多系偶然不经意间得之,与现代采用各类科学技术手段主动探寻发掘不同;古代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简牍仍在使用,古人也未刻意留心竹木与纸质书写材料的区别,沿用至今的“书籍”、“典籍”,“信笺”、“便笺”,“篇章”、“篇目”以及“卷”、“册”、“连篇累牍”等都能揭明这一点,更谈不上有效地保护简牍资料;古人整理与研究简牍,仅见篇目整理和文字考异,未见利用简牍资料对历史人物和事件及对简牍的形制、格式乃至载体等加以系统广泛地研讨;古代也没有专职的简牍研究人员或组织机构。因此,我国古代没有也不可能形成一种以简牍为对象的研究学科,严格意义上的简牍发掘与内容探讨,应自20世纪初我国西北简牍的出土与研究开始。简牍学的形成,自也当在其后。
陈梦家在《殷虚卜辞综述》中归纳王国维的治学方法:1、熟习古代典籍;2、承受有清一代考据小学音韵等治学工具;3、整理地下新材料;4、结合古地理研究;5、以二重证据治史学经学。 不难看出,王国维对出土文书已形成新的学科体系认识,而“甲骨学”已为世人认可,“简牍学”自也当属同例。
马先醒认为,中国简牍学在“1912年王国维著成其《简牍检署考》时,业已奠基成立”。 王国维以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分析了简牍中的一些规律,提出了分数、倍数说,为探究简牍规律提供了契机,或者我们可以说,《简牍检署考》的问世,是简牍学科的理论开端。
自近代简牍问世以来,国内外学坛都给予高度重视,研究者与日俱增。由于传世典籍已为学者爬梳殆尽,出土简牍的重要地位更为显赫。有学者认为,未来世纪“势将成为简牍世纪”,就简牍在今后学术发展的重要性而言,不为过誉。
20世纪我国最具代表性的简牍学论著有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劳榦《居延汉简考释》、陈梦家《汉简缀述》等。王国维敏锐地指出,利用简牍印证传世典籍为今后学问之必须,进而形成至今仍为学界重视的“二重证据法”。他在进行简牍研究时,充分运用其丰富的文字、音韵、职官、地理等多学科知识,初步形成了简牍学的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劳榦主要以居延汉简为研究对象,在继承王国维方法体系之基础上又有创新发展。他通过深入细致地分析论证,在“以简证史”领域作出了积极贡献。陈梦家则又在简牍学方法体系中明确引入考古学方法,有学者认为:“陈梦家《汉简缀述》的最大特色,尤其是与考古学的结合,标志着简牍学科的正式形成。”
目前简牍学界公认的简牍学方法有考古学方法、历史学方法、古文书学方法和比较方法等。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简牍学又与中国史学史、文献史料学、古文字学及相关自然科学有密切联系。
简牍学有自身明确的研究对象——简牍;有自己的研究范围——简牍内容、简牍的特殊形制与格式、简牍与古史印证、简牍反映的古代社会生活、简牍的保护技术等,这个范围显然不是别的任何学科所能涵盖的;有系统的的研究方法——考古学方法、历史学方法、古文书学方法和比较方法等的有机综合,或可谓之“简牍学方法”;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独特理论。可以说,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简牍学已初步形成并将获长足发展。

第九节 简牍内容泛览

我国传世典籍,既如沧海,又若一粟。 即使是最享盛名的秦皇、汉武,我们也很难厘清其行迹,被誉为世界第八文物考古奇迹的秦兵马俑,传世典籍中竟无一字记载。出土文物尤其是简牍文献之重要地位,可想而知。
迄今出土简牍之数量,因残毁粘连、分布广泛、记载不全等原因,尚难作出精确统计。保守地判断,至少达20万枚,总字数700万以上。而号称“史家之绝唱”的《太史公书》,也仅52万余字。也就是说,出土简牍字数十余倍于《史记》;而地下蕴藏简牍数量更是难以估量。

一、简牍中的政治法律文书

简牍中的政治法律文书内容丰富,涵盖了秦汉至魏晋历朝的政治制度、法律刑名诸多方面,如行政、郡县,职官、俸禄,奏谳、案例,官文书格式,政治风云等。典型如1975年12月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包括《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多种政治法律文书,为我们研究战国至秦统一的政治法律提供了第一手资料。1983年12月,湖北省江陵县(今荆州市荆州区)张家山247号墓出土竹简1236枚,其中的《二年律令》使久佚的汉律原文再现,而《奏谳书》则生动具体地记录了秦汉司法制度的实施程式。1993年2-4月发掘的尹湾汉墓简牍则是目前所见首批相对完整的古代郡级档案文书,内容包括《集簿》、《东海郡吏员簿》、《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东海郡下辖长吏不在署、未到官者名籍》、《东海郡属吏设置簿》等,为我们研究古代郡县制度下的官吏配置、行政方式等提供了便利。

二、简牍中的经济文书

简牍经济文书数量十分庞杂。由于古人未刻意将简牍分类保存,所以在各类出土简牍中均或多或少牵涉经济内容。
青川木牍反映了秦武王时期左丞相甘茂颁下的《更修田律》,详细规定了阡陌规制和田作程式。云梦龙岗秦简中,有关于秦“黔首田实”之记载,并要求“黔首皆从阡陌疆畔”,说明此际私有土地已得到国家保护;秦统一六国后推出的“使黔首自实田”政策,应自战国晚期已然。秦简中对“盗徙封”、“盗田”均有处罚之条款。对隐瞒土地不报者,“坐其所匿税……没入其匿田之稼”。对“匿租者”,则“毋少多”,各以其数,由邑上报。龙岗简中还提到“诸以钱财它物假田”,似反映战国晚期商贾地主兼并土地之情状。
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十三篇》中的《田法》,记土地授受及赋役之法,《库法》记库藏之法,《市法》则记市场之法,为我们研究先秦经济体制尤其是土地制度提供了珍贵史料。居延汉简中记录了大量屯田、贸易、物价、雇佣、契约等资料。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对自“关内侯”至“庶人”的占田限额有明确规定,为秦汉“名田宅”制度的先声。《钱律》则铸钱规范与盗铸刑罚作了说明。尹湾汉简《集簿》记东海郡行政建置、吏员设置、户口垦田和钱谷出入等方面的年度统计数字,与《汉书》比照,可发现不少问题。
走马楼吴简包括《嘉禾吏民田家莂》、黄簿民籍、各类赋税档案等多种经济文书,内容涉及佃田、户籍、赋税等。楼兰魏晋文书中也有不少经济史料,甚至有“一万石”的巨额交易。

三、简牍中的军事文书

出土简牍以军事文书为大宗,其中尤以居延汉简和楼兰魏晋文书最集中。居延汉简中详细记录了汉代屯戍守边的各种军事活动,包括烽燧制度、屯田生产、戍卒职责、民族关系乃至随军家属生计等等,几乎为我们再现了当时西北地区的社会全景。楼兰魏晋简牍揭示了正史未载的大量西域史实,使我们有机会重新认识当时中原与西域的密切联系。
1978年7月,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115号汉墓出土240枚木简, 内容为兵法、军法、军令等。军事文书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兵学典籍,《六韬》、《力牧》、《盖庐》、《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尉缭子》等层出不穷,为我们了解中国古代博大精深的兵学文献、验证传世典籍之真伪及校勘比对提供了重要资料。由于传世仅见《孙子》十三篇,故有人疑孙武、孙膑为一人,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1号汉墓同时出土《孙子兵法》即《孙膑兵法》,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简牍印证古史之功效,由此可见一斑。
简牍中的兵学文献内容十分丰富且意义深远。举例来说,战争是综合国力的较量,战前须有储积,如文景之治积粟“至腐败不可食”,为武帝反击匈奴提供物质基础;战时须有后勤保障,如汉武伐大宛,“天下骚动转相奉”;战后又要尽快医治经济创伤,“兵燹离乱,背井去乡”。这些问题及解决方案在简牍中都有反映。

四、简牍中的古代典籍

我国传世典籍浩如烟海,“二十四史”尤为国人重视。然与简牍相较,许多方面值得深思。如前所述,绝大部分简牍均为当时当事人写成,具有第一手的史料价值。简牍档案为原始的历史记录;经科学发掘而获得的简牍,又可通过其出土地点与层位的相互关系,甚至直接通过简牍文字本身,较为准确地判明其形成地点与年代。从这个意义上说,简牍相对于传世典籍而论,在时间和空间的交点上,具有很高的准确性。
简牍中的古代典籍丰富了我们对我国传世文献之认识。早在汉晋时期,孔壁遗书和汲冢简牍中已包含大批先秦典籍。郭店楚简为楚“东宫之师”即太子师傅随葬品,经整理有十六篇,除《老子》、《五行》、《缁衣》与传世典籍或前出简帛类同,余12篇儒家典籍及1篇道家典籍均属首见,学者经研究指出,郭店楚简的内容反映出先秦儒学发展的多元性及楚地与中原文化的联系性,对了解当时中国文化的整体面貌极有裨益。上博简得自香港,含古代文献近百种,其中传世者不到10种。清华简近年收购入藏,初步估计含典籍63种以上。

五、简牍中的其他文书

简牍中的其他文书也为数不少,可以说,古代社会的所有信息,都可能有简牍中留下痕迹。如天文历法、地理风俗、民族关系、神话传说等。举例来说,古代交通、驿传情况,简牍也有详细记录。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传食律》:“诸乘传起长安。……丞相、御史及诸二千石官使人,若遣吏、新为官及属尉、佐以上征若迁徙者,及军吏、县道有尤急言变事,皆得为传食。”并规定了具体的给食标准。敦煌悬泉置出土《过长罗侯费用簿》则明细记录了悬泉置招待长罗侯常惠的食品数量,对我们了解当时“政府招待所”的设置及食宿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简牍中的私人信函,极具珍贵的史料价值。传统“正史”极少记载百姓私人生活,而简牍中屡见私人信件,由于当时尚无严格的政治干预下的信件检查制度,故存留至今的私人信函均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真实风貌,为我们了解研究古代民众生活旨趣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来源。云梦战国秦简中有黑夫和惊寄给家人的书信,居延汉简10.16某“宣”家书、140.4某“匽”家书,魏晋楼兰简中的张超济家书更为学界重视。

注释:


〔1〕夏桂苏、夏南强《我国古代书籍的装帧》,《文史知识》1993年第3期。
〔2〕蒋红毅、陈抚生、张玉强《试论殷代简册的使用》,《殷都学刊》1992年2期。
〔3〕《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9册《简牍检署考》。
〔4〕 参看:张显成《简帛文献学通论》,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页。
〔5〕湖北省博物馆编《随县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0年1月第1版,第1页《前言》。
〔6〕1979年,敦煌马圈湾发现1枚芦苇简,残存“文鉴”二字。见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版,附录第67页。
〔7〕钱存训《书与竹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71页。
〔8〕 林梅村《沙海古卷》,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导论》。
〔9〕 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10〕邢义田《罗马帝国的居延与敦煌》,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编《简帛研究译丛》第1辑,湖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306页,。
〔11〕 《居延汉简》306.10:“五十一纸重五斤。”然未见图版,存疑。
〔12〕 戴家璋主编《中国造纸技术简史》,轻工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44、71页。
〔13〕 周必大《益公题跋》8《题六一先生九帖》。
〔14〕胡平生、李天虹《长江流域出土简牍与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55页。
〔15〕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页。
〔16〕《汉书·路温舒传》颜注。
〔17〕(日)冨谷至《木简竹简述说的古代中国》,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18〕刘渊临《殷虚“骨简”及其有关问题》,《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9本上册,台北1969年版,第237页。
〔19〕《居延汉简·图版之部》序。
〔20〕据专家考证,属晋定公十五——二十三年(前497——489年)。
〔21〕吴忠礼等撰《西北五马》,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23页。
〔22〕董理《关于武则天金简的几个问题》,载《华夏考古》2001年2期。“国”、“月”、“日”、“臣”原为武周所造字。
〔23〕《盐铁论》卷10《诏圣》。
《简牍学报》第7期,台湾简牍学会1980年版,第103、99页《简牍形制》。
《文物》2000年3期。
《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98页。
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4页。
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第1版,页301。
《史记·匈奴列传》。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第1版,第265页。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072页,阮校:“尺二寸者,乃传写之误,当作二尺四寸。”据下文八寸“三分居一”,阮校当是。
刘熙《释名》。
参看: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第429至433页。
西北师大历史系与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合编的《简牍学研究》第2辑收入《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36枚彩版,其中35枚正文,1枚为楬,楬首网格,下题“候粟君所责寇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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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敦煌汉简释文》,第37页。
本书凡未特别注明者,居延汉简均据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之编号,居延新简均据《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之编号。
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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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学报》第7期,台湾简牍学会1980年版,第120页。
古书有无书题,尚待探讨。举例来说,《左传》又称《左氏传》、《春秋左传》、《春秋左氏传》、《左氏春秋》、《左氏春秋传》,《战国策》又名《国策》、《国事》、《事语》、《短长》、《长书》、《修书》等,杂然纷陈,令人不知所从。《史记》亦有《太史公书》之异名,司马迁似未对其传世巨著作过书题。
骈宇骞、段书安《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页。
李宝通《蜀汉经略楼兰史脉索隐》,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编《简牍学研究》第2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54—261页。
马先生进而分析,先秦简牍定制有三限:1、时间:简牍沿用千载,难以秦汉“概括而系统之”;2、空间:我国幅员辽阔,山川阻隔,难纳入一简单定律,“先秦列国时代尤然”;3、尺度标准:先秦列国不一。(《简牍学报》7期《简牍形制》)此说合理。今日谓“简牍制度”,似当于秦汉以后究之。
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台北时报文化丛书1994年版,第4页《通论》。
王子今《陈梦家与简牍学》,《简帛研究汇刊》,台湾中国文化大学文学院、简牍学文教基金会筹备处发行,2004年5月版,第406页。
《文物》1990年10期李均明《封检题署考略》。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编《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4年版,第55页。
陈庆诚、周光裕《甘肃疏勒河中下游的植被概况》,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8页。
同上书页10。
《古文苑》,嘉庆十四年兰陵孙氏刊本。
向达译《斯坦因西域考古记》,中华书局1946年版,第123页。
《太平御览》卷606引《风俗通》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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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编《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4年版,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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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第212-214页;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编《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4年版,第74页。
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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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学与简牍学之分合与分际》,《国际简牍学会会刊》1993年1期。
沈颂金《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131页。
《简牍学研究》第1辑《前言》。
参看:刘信芳、梁柱编著《云梦龙岗秦简》,科学出版社1997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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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武《简牍兵学文献探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
王子今《长罗侯费用簿应为过长罗侯费用簿》,《文物》2001年第6期。参看: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48、2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