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学术前沿



知识产权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郑成思

    近年来,在所谓的“经济全球化”中,南北经济发展越来越失去平衡、南北贸易发展也越来越失去平衡,其中知识产权保护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达成时,尤其是多哈会议后,在国际上显现的南北失衡更是有目共睹的,例如,专利对医药的保护与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之间的失衡。这些情况必然引起许多学者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反思。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注意的,正如一位从事专利工作多年的学者所说,在探讨平衡时“一个重要原则是要充分注意发展是硬道理,尽可能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 同时,还有一种所谓“利益平衡”论,则属于恶意侵权人的强词夺理。例如,今天网上盗版已经从文字作品发展到软件、音乐、影视等多种作品。对此若不加注意,有形市场打击盗版的努力会在一定程度上落空,因为稍聪明点的侵权人都会转移到侵权成本更低的网上。放纵网上盗版,将使我们“繁荣文化创作”的号召落空,将搞垮我们的软件产业以及音像、影视等产业,最终是不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公众获得优秀文化产品。
  网上盗版者与传统市场盗版者一样,总是以“消费者欢迎盗版”为自己辩护。其实,消费者欢迎的是能够便捷、低价得到的优秀作品,而不是侵权人居中非法营利的盗版产品。为使公众能够通过网络便捷地得到优秀作品,我国已经有不止一个诚信经营的网站严格按照《著作权法》,艰苦地采用盗版者嗤之以鼻的“一对一”方式向成千上万作者取得许可,而且做得很成功。
  为促进作者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国外目前确实存在作者为网站更便捷地传播作品而放弃权利的合同,但这里的相关网站均是公益性、非营利的。他们的工作使作者的成果直接与公众见面。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无论作者还是消费者,都决不需要在中间夹一个不经许可、不向作者付费、却向消费者收费的侵权网站。
  2004年年底,在近两年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过度”、“权利人与公众利益已经失去平衡”的声音中,“两高”关于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力度的司法解释出台了。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至少明显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两高”的走向正确,还是一部分学者及媒体近两年批判“过度保护”的走向正确?
  在一个国家里,应当把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当成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把防止过度保护当成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以受保护的商业标识、发明创造、各种作品遭仿、靠、冒、盗的实际状况而定,还要看知识产权的侵权人是不是总体上仍旧“理直气壮”,维权者是否总体仍旧举步维艰,要看国内外的关键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文化市场上、国内外的名牌之林中,是否已经有了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相应的“一席之地”,而绝不是看外国人怎么论、怎么说,不管是外国学者还是外国政府。2004年底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对这个问题的结论是清楚的、明确的。这的确让中国的广大作者、发明人、决心创名牌的诚信企业等等知识产权权利人感到欣慰。
  中国现在处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十字路口。不完全到位的保护与尚有缺失的权利限制问题都有待解决。知识产权制度并非仅有利而无弊。我从来就反对不加分析的“接轨”,我从来主张知识产权的批判研究与对策研究都是不可少的。
    在对策方面,国际组织的立法及研究结果对我们的影响,外国立法及国家学说对我们的影响,我们均应研究。几个外国如果联手,将对我们产生何种影响,我们更应当研究。在这些方面做出较深入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拿出实实在在的对策去“趋利避害”,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对知识产权制度弊端的批判上。

  
   

版权所有 © 西北师范大学   校址: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编: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