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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政策措施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是达到“五个一”, 即建成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西北师范大学多年来非常重视精品课程建设,专门制定有《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5)。该办法共计24条,包括《建设目标和要求》、《评估验收办法》、《管理与维护》、《保障和激励》等重要内容。
    《管理与维护》的主要内容是:“精品课程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及时充实、更新、完善,不断提高课程质量。各学院应在学院网页设置‘精品课程专栏’,为精品课程上网,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保障。承担精品课程的教师要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保障与激励》的主要内容是:“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门课程8000元,在建设期间首次拨付5000元,课程验收合格后拨付3000元,用于课程维护。国家精品课程增加建设经费每门课程4000元。被授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者,学校奖励5万元。国家以上(含国家)精品课程可直接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学校要求各学院相应制定院级重点课程建设规划,以促进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该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可直接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励。”
    ●《西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励条例》第9条规定:“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负责人经由学院推荐可不经评审直接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不受学校奖励名额的限制。”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16条:“重点课程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从校级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中遴选产生。学校鼓励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积极申报精品课程。若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课程评选为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将增拨建设经费的差额部分。已经评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不再申报重点课程建设立项。”该办法第17条规定:“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其评估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学校奖励课程建设经费2000元,资助课程组更好地开展课程建设。”
    ●2006启动的《西北师范大学第四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在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全力打造精品课程,抓好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在全校范围内建设一批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精品课程。加强管理,加快建设步伐,完善学校精品课程网站。至2010年,建成校级精品课程100门、省级精品课程50门,争取建设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四期教改工程投入经费1000万。
    西北师范大学自2003年实行精品课程建设以来,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至2007年已有69门课程荣获西北师范大学校级精品课程、27门课程荣获甘肃省精品课程,1门课程荣获国家级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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