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
第6项、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门课程8000元,在建设期首次拨付5000元,课程验收合格后拨付3000元,用于课程维护。 省级精品课程增加建设经费每门课程4000元。被授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者,学校奖励5万元。
第二十二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可直接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求各学院相应制定院级重点课程建设规划,以促进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西北师范大学本科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6项、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课程给予经费支持,每门课程拨付专项建设经费5000元。学校将建设经费划拨到各学院,由学院管理使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无计划开支。评估验收时,课程负责人应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学院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立项建设重点课程的经费支持,确保重点课程建设的质量与水平。
第十六条 重点课程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从校级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中遴选产生。学校鼓励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积极申报精品课程。若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课程评选为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将增拨建设经费的差额部分。已经评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的,不再申报重点课程建设立项。
第十七条 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其评估验收结论为优秀的,学校奖励课程建设经费2000元,资助课程组更好地开展课程建设。
三、西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励条例(西师发[2004]142号)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西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奖。为切实做好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奖励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七条 申报评选优秀教学奖的教师若在近两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同等条件
下可优先评选:
7、校级以上(含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九条 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负责人经由学院推荐可不经评审直接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不受学校奖励名额的限制。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
四、西北师范大学第四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纲要(西师发〔2006〕127号
6、开展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
启动重点课程建设计划,制定重点课程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和各专业基础主干课为主,校院两级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分期分批立项建设,每个专业每年要有1—2门课程申报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至2010年,全校性公共必修课全部建设成校级重点课程,每个专业至少要有5门课程建成校级重点课程,全校重点课程达到240门左右。
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在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全力打造精品课程,抓好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在全校范围内建设一批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精品课程。加强管理,加快建设步伐,完善学校精品课程网站。至2010年,建成校级精品课程100门、省级精品课程50门,争取建设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