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家住南阳市大众村女学生王宇参加了中招考试,考分为484分,达不到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为实现上省重点高中——南阳市一中的梦想,王宇按照市一中的要求,交纳了15000元择校费后,被市一中录取。第一学期期末,王宇因琐事与班主任发生矛盾,被学校劝退两周,后在王宇家长的一再央求下,学校答应让王宇继续上学。第二学期开学两周时,王宇与班主任再次发生矛盾,学校遂派两名干部到王宇所在的教室,把王宇的课桌抬走,将王宇赶出了学校。王宇家长苦苦哀求,无济于事,后无奈提出退还今后5个学期的择校费12500元也被学校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