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 年日本制定了《教育基本法》其中第一条规定, 教育为“建设既有民主又有文化的国家, 为世界和平和人类福利事业做出贡献”的理想。从这一立场出发, 日本规定了新的教育目的: “教育必须以完成陶冶人格为目标, 培养作为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 爱好真理和正义,尊重个人的价值注重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
1986 年4 月,临时教育审议会提出的《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二次咨询报告》中, 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日本在21世纪的三项教育目标,即:(1)有宽广的胸怀、健壮的体魄、丰富的创造力的日本人;(2)有自由、自律和公共精神的日本人; (3)面向世界的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