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课程历史
《中国法制史》这一门课程起源于近代西方法律体系及法学教育体系的引入。在近代西方资本主义革命的推动下,欧洲国家掀起了民族革命的高潮。在以罗马法复兴为标志的近代法律体系建设中,各国以研究罗马法为核心,建立起各自的以大学为主法学教育制度。伴随着民族复兴运动,各国纷纷开始进行本民族国家的传统法律的研究工作,并进而延伸到法律制度的比较。近代西方法学流派中的历史法学派为法制度史的研究奠定了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西方法学教育体系传入中国后,在新兴的大学中,中国法律制度史这一学科也相应发展起来。
民国时期,中国法律教育勃兴,许多大学开设了《中国法制史》这门课,涌现出了一批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史的先贤,如陈顾远、朱方、程树德等学者。新中国成立后,在大学仿照前苏联的法学教育体系开设了《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的课程,专门讲授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历史。改革开放后,该课程正式定名为“中国法制史”,并涌现出了一大批专家学者。迄止今日,大学不但将《中国法制史》设定为必修课和核心课,而且一些重点法律院校还设置了硕士点、博士点,招收中国法制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其课程教学和研究更加体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