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手机、养宠物是否可以领取低保?
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然而,各地执行低保制度时,为了更具体的确定救助对象,分别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审核标准。其中也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土政策”和“潜规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排斥“有处于劳动年龄并有劳动能力成员”的家庭。首先,各地民政部门普遍采用“虚拟收入”的方法。例如,武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有年龄在18至55岁的男子或18至50岁的女子,无论有无实际收入,在职者均按最低工资标准200元计,下岗者均按最低生活补助90元计。其次,存在身份歧视。例如个体户和下海的科技人员,无论境遇如何,均很难得到低保救助。例如,武汉的工程师Z先生,54岁,下海后没能立住脚,在申请低保时,街道民政办认为“下海的人,怎么会没钱花?”因此,其低保申请没有批准。又比如,X女士的丈夫因参与贩毒蹲了监狱。X申请低保没有被批准。街道民政干部说:“我们认为现在还不能给她吃低保,要不然大家有意见。”这显然是对“有过错”人员家属的歧视。
第二,排斥“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例如,兰州的L女士1994年内退,内退费为80元/月;兰州的S女士,从没有参加过工作,其丈夫去世后,领取106元/月的遗属补贴,他们的收入都低于兰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6元,但由于有固定收入,他们的低保申请也没被批准。
第三,排斥“有子女的老人”。W女士今年70岁,有退休金225元/月,子女均下岗,与其共同居住。当地街道以有赡养子女为由拒绝了老人的低保申请。
实际上各地还制定了五花八门的“土政策”。例如,北京低保政策中就有一项“家里安装空调的不能享受低保”的“土政策”;有的地方规定,家里女人戴金首饰的;居委会反映家里经常吃荤的均不在低保政策考虑之列;还有,中央企业的职工家庭,地方政府不考虑给予低保等。另外,2004年以来,石家庄、太原、南京等地相继出台规定,凡家中养有宠物的城市居民,一律不得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还有如什么用手机的,新购置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的,有自费择校的,有两套住房的……都不能享受低保。
不可否认,从制度本身来说,低保制度具有很浓的人情味,是党和国家关心城市贫民的具体体现;这些地方政策也可以说是在建立新制度上的探索。由于长期以来的计划体制,所以导致在经济转型后常常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而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是为了解决新出现问题才建立的,因此怎么去制定和实施这项制度的确值得我们认真考虑。然而,对于这项本身服务于人民的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起来却存在一些困难,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处理问题等方面方法简单,或多或少有一些偏差,有违国家低保福利制度的初衷。
思考题:
1.你如何看待“养宠物不能获得低保”、“有手机不能获得低保”等规定?它们是否可以并且应当作为衡量“贫困”的合理标准?
2.这些低保制度实施中的“土政策”与“潜规则”存在弊端,将会对国家政策执行、符合低保申请标准的人员分别有什么影响?
3.你认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避免对低保政策运行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