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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失业保险收支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分析

失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在暂时失去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置的一项专项基金,也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参加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很多人都将失业保险基金称之为是失业人员的“保命线”。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伴随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而产生,即当1986年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开始实施的时候,失业保险基金也开始逐步建立起来。如今,通过近20年的积累,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规模日益增大,从全国范围来看,总体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大于支出,滚存节余数额始终为正值,基金压力不大(见表1)。

 1987-2004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亿元)

年份

1987

1990

1994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基金收入

5.3

8.0

25.4

68.4

125.2

160.4

187.3

215.6

249

291

基金支出

0.8

——

11.5

51.9

91.6

123.4

156.6

186.6

200

211

发放失业保险金数

——

——

5.1

21.1

33.3

58.7

88.3

116.7

——

——

滚存节余

4.5

19.5

52.0

133.4

159.9

295.9

226.2

253.8

304

386

刚开始的失业保险基金也称为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主要的支出项目就是待业职工的待业救济金。随后,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逐渐开始扩展,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明确了失业保险应当与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批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为促进再就业确需支付的其他费用。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正式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的四种支出项目,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成为一项重要的支出项目。然而,虽然《条例》对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资金“两项补贴”做出了安排,但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还是多用于失业保险金的给付,例如2002年,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为186.6亿元,而用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就达到了116.7亿元。可见,失业保险基金中用来职业开发、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方面的支出较少,对发挥就业服务和促进劳动者再就业的功能还不足。

此外,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对象大多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营者、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很多都没有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并且失业保险的重点是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而广大的临时工和自由职业者等非正规就业人员不被纳入保险范围。如此窄的支出范围容易造成失业保险的作用对象错位,形成“有险无保”和“有保无险”并存的状况,特别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不相适应。

同时,在征收失业保险费的时候还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存在欠缴、逃缴、漏缴、少缴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稳定性。但也有学者认为,虽然我国的失业保险存在着明显的欠费、漏费,但实际后果不会像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那么严重,并不会威胁到基金的平衡。因为,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制度弹性比养老金大得多,长期以来我们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待遇。尽管目前个别地方如青海、贵州等地区由于基金征收不足出现了收不抵支的现象,也不会严重到影响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总体平衡。他们认为有关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是否失衡或者规模大小的问题都不是重点,而应该将重点如何有效的利用失业保险基金,让其发挥更大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思考题:

1.您认为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是否合理?国外的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如何?

2.您认为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促进再就业方面的支出比例达到多少才算合适?目前用于促进再就业的资金支付效果如何?

3.当前的失业保险基金有着相当大一笔滚存节余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是否应该缩小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还是应当扩大失业保险的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