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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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二讲    简牍制度
所谓简牍制度,即简牍的规制,广狭二义。狭义指简牍的形制,即长短大小之制;广义则包括:
1.形制与名称2.取材与制作3.书写与编联4.题记、符号5.简牍文字
百年来,出土的大量实物为我们研究简牍制度提供了大量的资料,使我们对简牍制度有了清晰的认识。百年来关于简牍制度的研究。
介绍《简牍检署考》,以策之大小为书之尊卑,分数说、倍数说
《书于竹帛》(底稿是博士论文《印刷发明前的中国文字记录和图书》)第五章是《竹简和木牍》,对简牍的形式、整治、行格和书体、编装方式等进行了研究。《中国古代的简牍制度》1973
傅振伦《简策说》1939
黄盛璋《简牍以长短别尊卑考》(《东南日报》1948年4月7日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1964(材料、长度、刮治、编联、缮写、容字、题记、削改、收卷、错简、标号、文字)
高大伦《简册制度中几个问题的考辨》,《文献》1984年第4期
马先醒《简牍通考》、《简牍学要义》(《简牍学报》第四、第七期,《简牍制度之有无及其时代问题》(《国际简牍学会会刊》一号1993)
何双全《居延汉简研究》质料、形制
胡平生《简牍制度新探》,《文物》2000年第3期
究竟有没有简牍制度,我们对文献记载与出土实物的对比应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中央规定、地方执行、民间传抄、墓葬用品,材料限制
我们先看狭义的制度(形制与名称,长度、宽度及功能形状而导致的名称不同)
简牍一词是概称,从实物看,其材质、形状、大小、厚薄、长度、用途皆有不同,有的呈条形、方板型、棱柱形、楔形;人们分别以质料、形状、用途为其命名(郑有国、李均明、薛英群、陈梦家、林剑鸣
1.由幅宽或行数得名简、札、牒(《汉书•司马相如传》颜师古注:“札,木简之薄小者。”):一行之简,从广义上讲三者为一物。称牒者多指已编联之简。札,居延简多见札,与两行和绳并称   普遍,书信、公文、札记(条记于札)李均明认为札为素简。《释名•释书契》:“札,栉也。编之如栉齿相比也。”故也有认为札是栉者。陈梦家即认为札、简编排方法不同,《释名》:“简者,间也,编之篇篇有间也。”广大札 光武其以手迹赐方国者,皆一札十行细书成文《后汉书•循吏列传》两行 居延简普遍   宽2厘米、写两行字、长一尺,但有平面和脊面两种 脊面者多见于悬泉汉简(居延、敦煌少见), 可编可不编《独断》:“文多用编两行,文少以五行。”“隶书以尺一木两行”   薛英群 认为是对版、牍的俗称,宽2•5厘米左右,长一尺左右,是未经书写的较宽的板(主要写官文书,簿籍、私函少用;可编绳;事实上书写不限于两行)牍(椠)
《说文》:“牍,书版也。”
《说文》:“版,片也。”指片状的木材
《论衡•量知》:“书五行之牍。”
颜师古注《急就篇》:“牍,木简也。”
李学勤:将木材做成木板,呈长方形,表面修治平整,就称为“牍”,也是常用的书写材料。
李均明:牍之称谓既指已成文之书,又指其材料。牍之为素材,乃精细加工而成。
《说文•木部》:“椠,牍朴也。”段玉裁:“椠谓书版之素未书者也。”“粗者为椠,精者为牍。””长大者曰椠,薄小者曰牍。”
《释名•释书契》:“椠,板之长三尺者。”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牍,长一尺,既书曰牍,未书曰椠。”
方(《礼记•既夕礼》“书賵于方,若九,若七,若五)
长度和宽度相等,或接近于方形的木牍。
《仪礼•聘礼》:“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郑玄注:“策,简也。方,板也。”
李均明:“方、板、版当属一类,故可代替,但形制当有差别。”
陈梦家:方或版牍不但为宽者,而且是单片的。
孙机:方特指接近方形之版,牍、版、方都比一般竹简为宽,常常是单片使用的。
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方者乃用版。”
《史记•酷吏列传》集解引《汉书音义》:“觚,方。”
觚(“学书之牍,或以记事,削木为之,盖简属也。……其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急就篇》颜注)
将木材加工成柱形多面体的书写材料。
《说文》:“觚,稜也。”
《急就篇》颜注:“学书之牍,或以记事,削木为之,盖简属也。……其形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
《文选•文赋》李善注:“觚,木之方者古人用之以书,犹今之简也。”
敦煌出土的《急就章》木觚为三个面,每面写有21字,共63字,正好写完《急就章》的一章。
《独断》卷上:策者,简也
《曲礼》释文:策,编简也
《仪礼•聘礼》贾公彦疏:“简谓据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
2.由长度得名
尺牍
尺一
尺二
二尺
二尺四寸
三尺
《史记•酷吏列传》: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集解》《汉书音义》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汉书•朱博传》:“如太守汉吏,奉三尺律令以从事。”
《盐铁论•圣诏》:“二尺四寸之律”
《论衡•宣汉》:“唐虞夏殷,同载在二尺四寸。”
《论衡•谢短》:“二尺四寸,圣人文语,朝夕讲习,义类所及,故可务知。汉事未载於经,名为尺籍短书,比於小道,其能知,非儒者之贵也。”
郑玄《论语序》:“书以八寸策。以《钩命决》云,《春秋》二尺四寸修之,《孝经》一尺二寸书之,故知六经之策,皆称长二尺四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后汉书•周磐》:“既而长叹:“岂吾齿之尽乎。若命终之日,桐棺足以周身,外椁足以周棺,敛形悬封,濯衣幅巾。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并刀笔各一,以置棺前,示不忘圣道。”武威仪礼简长56厘米左右
《说文》:“檄,二尺书”
《汉书•平帝纪》:“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
《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
——《后汉书•光武帝纪》章怀注引
一般的牍,长一尺
《汉书•酷吏传•陈遵》: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去以为荣。
《后汉书•蔡邕传》:本颇以经学相招,后诸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数十人。章怀注《说文》曰:“牍,书板也,长一尺。
武威《王杖诏书令》长23厘米
《后汉书•李云传》:孔子曰:‘“帝者,谛也。”今官位错乱,小人谄进,财货公行,政化日损,尺一拜用不经御省。尺一之板谓诏策也。见《汉官仪》也。是帝欲不谛乎?”
《续汉书•五行志》:灵帝曾不克己复礼,虐侈滋甚,尺一雨布,騶骑电激,官非其人,政以贿成,内嬖鸿都,并受封爵。
《史记•匈奴列传》:汉遗单于书,牍以尺一寸,辞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所遗物及言语云云。中行说令单于遗汉书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广大长,倨傲其辞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敬问汉皇帝无恙”,所以遗物言语亦云云。
符,六寸
传,五寸
《说文》:“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
《玉篇•竹部》:“符,节也。分为两边,各持其一,合之为信。”
崔豹《古今注》:“凡传皆以木为之,长五寸,书符信于上,又以一板封之,皆封以玉石印章,所以为信也,如今之过所”
段玉裁:“用缯帛谓之繻,用木谓之棨。”
颜师古:“棨者,刻木为合符也。”
汉简所示之出入符多专供某一机构所辖范围的内部人员及其在外之家属使用,而传之使用者则来自全国各郡县,范围极广。
——李均明《汉简所见出入符传与出入名籍》
3.由功能形状得名
棨、符、传、过所
扁书
《说文》:“检,书署也。”徐铉:“书函之盖,三刻其上,绳缄之,然后填以泥,题书其上而印之也。”
《释名》:“检,禁也,禁闭诸物使不得开露也。”
“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
《周礼•秋官•蜡氏》
“辨其物之微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周礼•秋官•职金》
《说文》:“笺,表识也。”
《演繁露》:“康成每条自出己说,别以片竹书之而列毛传之旁,故特名《郑氏笺》。”
陈槃:“简策之文之县于门户者,皆可以”扁“称之。
《周礼•地官•司关》贾疏:“过所文书,当载人年几及物多少。至关至门,皆别写一通,入关家门家,乃案勘而过,其自内出者义亦然。”
二、取材与制作
1.取材
因地制宜
受内容制约
“孙敬编杨柳简以为经本,晨夜诵习。”《太平御览》卷606引《楚国先贤传》
西北简牍以松、柳居多(柽柳、红松、胡杨、云杉)
夏鼐《新获之敦煌汉简》(青杄、毛白杨、水柳、柽柳)
马圈湾:柽柳(54.1%)、青杄(31.4)、胡杨(13•1%)、竹简(1.3%)
何双全《居延汉简研究》:松木(红松、白松,韧性强,不易弯曲、断裂,好制作) 胡杨(纤细质软,韧性差、易弯曲,干燥后质脆易断) 柽柳(纤细质硬,韧性强,容易弯曲变形)
毛竹、慈竹、苦竹、短穗竹
来源:购买,“出钱六十,买椠二百”
分发
制作“出钱二百买木一,长八尺五寸,大四韦,以治罢卒籍”
刮削痕迹,再利用
2.制作
片解(锯、斧、锛;刨、锥、钻、削)
1957年长台关(削、锯、锛、锥、毛笔、笔筒)
1979年马圈湾(凿、斧、刨、钻)
削平竹节、杀青(针对竹简)
木简可能有风干的程序
刮削 平整、光滑(特殊液体涂染)
刻契口(杨家湾)
杀青者,直治竹作简书耳。新竹有汁,善朽蠹,凡作简者,皆于火上炙干之。陈楚之间谓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吴越曰杀,亦治也。
——《风俗通》引刘向《别录》
恢欲杀青简以写经书,杀青者,以火炙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复不蠹,谓之杀青,亦谓汗简。义见刘向《别录》也。
——《后汉书•吴祐传》
三、书写与编联
1.缮写
写于何处(书于竹里、竹黄,个别简背面有字。或背面书写标题。)
书写工具(毛笔,
1954年长沙左家公山战国墓,长台关、包山,马圈湾、悬泉,竹质为多,居延、尹湾木质,兔毫、狼毫   磨嘴子49号汉墓“白马作”,紫色毛作柱,外敷以黄褐色毛
崔豹《古今注》:“自蒙恬始造,即秦笔耳。以枯木为管,鹿毛为柱,羊毛为被。所谓苍毫,非兔毫竹管也。”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说:“秦谓之笔,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先秦书籍中没有“笔”字,而“聿”字早在商代就出现了。
《论衡》:“一尺之笔”   簪笔   头部左侧   张家山汉简遣册“笔一有管”(凤凰山笔套)
周昌笑曰。“尧年少,刀笔吏耳,《正义》古用简牍,书有错谬,以刀削之,故号曰“刀笔吏”。
《释名•释兵》:“书刀,给书简札有所刊削之刀也”
《后汉书•刘盆子传》:“酒未行,其中一人出刀笔书谒欲贺,其余不知书者起请之,请其书己名也。各各屯聚,更相背向。”章怀注:“古者记事书于简册,谬误者以刀削而除之,故曰刀笔。”
石墨、烟墨   姜寨遗址 石砚、研棒、陶杯、砚盖、三氧化二铁(九店楚墓、睡虎地、凤凰山、广州象岗)) 砚(睡虎地、凤凰山、张家山、马圈湾)
广西贵县罗泊湾1号汉墓《从器志》:“研、笔、刀、二椟一笥。”
削改方式
涂改(补写后四周尚存涂抹痕迹)
添写
容字多少(武威汉简甲乙丙本,甲本多六十字左右,有八十字者。乙本百余字,有123字者
《仪礼•聘礼》疏引“服虔注《左氏》云:古文篆书一简八字。”
《汉书•艺文志》述刘向校今文《尚书》说“简或二十二字,或二十五字”
《仪礼•聘礼》疏:“郑注《尚书》三十字一简之文”
《穆天子传序》:“汲冢书一简四十字。”
每一简的容字多少,大致上是有规定的,但因不同书手和竹木简性质之异,使得各篇每简数字并不能一律相等。                                  ——陈梦家
牍:尹湾2号牍3025字,
写的字多就涉及到编联
2.编联
《说文》:“编,次简也。”
《汉书•张良传》:“出一编书”,师古曰:“编谓联次之也。联简牍以为书,故云一编。编音鞭。”
(1)书写与编联之先后
先编后写,抑或先写后编?
书籍
先编的话,紧靠编绳的字会出现特大特小的现象。
《说文•册》:“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两编之形。”
《说文》:“等,齐简也。”
(2)材料
编简材料(丝麻),怎么理解韦编
治书绳   枲麻
“皆竹简,素丝编”   (荀勖《穆天子传序》)
“竹简书,青丝编”(《南齐书•文惠太子传》
睡虎地、银雀山皆用丝纶
武威仪礼简   细麻绳   (竹丝木麻?)
编联之绳必须柔而细,方利于来回申卷
(3)编联道数
编联道数(单道、二道、三道、四道、五道)
五道,仪礼丙本
四道,仪礼甲乙本
三道,王杖十简、王杖诏书令
(4)编联方法
穿口系绳(个别文书,便于翻检)
契口系绳(郭店、龙岗、武威医简、睡虎地,编绳在简上不容易活动)
封检
楬(单孔、双孔、契口)
四、题记与符号
1.题记
简牍墨迹:正文、题记、符号
作者或抄写者为了便于读者能够分清书籍或文书的篇章、掌握好阅读的次序和语气、准确地理解文意,在抄写时题写的书题、目录、篇题、章题、序码、记字尾题等对文字的表达能起到辅助或强化作用的标识和记号。
大体来说,题记可分五类,即标题、编次、目录、尾数、页数。
标题是在文首或文末书写的题目,包括书题、篇题和章题。
《目录学发微》、《古书通例》
张家山汉简书题   第一简简背 (《盖庐》、《算数书》例外)
睡虎地秦简《效》首简简背
《语书》、《封诊式》、《日书》乙种末简简背
篇题
《晋书•束皙传》:“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简书折坏,不识名题。”
(1)写在篇首正面
银雀山《守法》、《库法》等六篇题,首简正面上端,单独占一简
不单独占一简 《睡虎地•封诊式》下各篇
(2)篇首简背面
银雀山《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
(3)篇尾简正面
较多:睡虎地秦墓《秦律十八种》(不单独)、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各篇篇题皆于最后一简正面、且独占一简
(4)篇首简背、篇尾正面皆有
银雀山《孙膑兵法》之《八阵》、《延气》
简牍文书:
标题(1)简牍首端中央
(2)首栏首行
(3)文书首尾皆有标题
(4)先写总标题后写分标题
捕斩匈奴虏反羌购赏科别
(5)楬书标题。
编次
表明篇章顺序的标志,一般位于篇题处。例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
《服传》第一枚简背面独立书写编次“第八”,第二枚简背面独立书写篇题“服传”
《特牲》“第十”
《少牢》“第十一”
目录
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都尉歆卒父业。
单独抄在木牍之上(银雀山5块,双古堆3块)
孙子兵法
《守法守令》十三篇    “凡十三”
各为一卷竹书
尾数
又称“尾题”,是篇末所记数目。包括全书末或篇章末所记的该书或该篇的总字数,或该目录的总篇数,以及全书末所记的总篇章数,如“凡XX字”、“凡XX篇”之类。
银雀山汉简《孙膑兵法》
《擒庞涓》篇末书:“四百六”
《地葆》篇末书:“地葆 二百”
武威汉简《仪礼》甲本
《士相见之礼》篇末:“凡千二十字”
《特牲》:“凡三千四百卌字”
郭店楚简《缁衣》共23章,用23个黑方框明确分章,全文结束时书“二十又三”
书册传抄中的脱字现象
尾数和标题的顺序:
银雀山《孙膑兵法》
《地葆》篇末书:“地葆 二百”
《八阵》篇末:“二百一十四 八阵”
页数
简的下端末道编绳之下标上页数,或写于正面,或写于背面
《王杖诏书令》页码写在背面
武威仪礼甲本《少牢》、《有司》篇也写在反面。
甘谷汉简页码在背面上端
尹湾汉简《元延二年日记》在简首编纶以上
页数的编排法
2.符号
所谓符号,是指简帛中非文字性的东西,包括重文号、合文号、章句号、着重号、分隔号,和其他具有区别意义、指示意义作用的符号。
或表示句读,或表示提行,或表示语气,或表示分节,或表示重文等
陈槃《汉晋遗简偶述》
李均明《简牍文书学》
马先醒《简牍文书之版式与标点符号》
一种符号在不同简牍中、不同场合下会有多种作用
表示同一种作用,有时会用不同的符号
同一种符号由于书写方式或抄写人不同,其形态也不尽相同,不像我们今天使用的标点符号那么严格、规矩。
●(黑圆点)     题示符
(1)提示主题或标题
(2)提示章节段落或条款起首
(3)提示内容小结与合计
(4)提示特殊事项
也有作▲█等形状者
(1)表示句读,出现在书籍中,用来表示阅读书籍时的休止,相当于逗号、分号、顿号、句号等标点符号。
简化方式可以横短划“—”或竖点“、”代替
《说文》:“√,钩识也。”段注:“钩识者,用钩表识其处有也。”
《说文》:“、,有所绝止,、而识之也”
、(zhu)段注:“按此于六书为指事。凡物有分别,事有可不,意所存主,心识其处者皆是,非专谓读书止,辄乙其处也。
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       《史记•滑稽列传》
《会注考证》:“《通俗编》曰,辄乙其处,谓止绝处乙而记之,如今人读书,以朱识其所止作√形,非甲乙之乙也”
(2)表示钩校(拘校)
指帐实、帐帐校对,文字校对等标识的符号
○ ——ㄢㄗ
这些符号常常是校对人员或核帐人员在校对或核帐时勾画上去的,凡署以“√”者,表示核对已经完毕,简牍符号中的“√”多表示人或物见存
在许多情况下,同一帐籍的钩校并非一次完成,即使一次完成,为区别不同的钩校对象,往往采取不同形式的符号。
=、— 重文号
甲骨文中就已存在
(1)重复单字
(2)重词或重句者
(3)跳字而重者
丞相相下车骑将=军=中二=千=石=郡大守诸侯                        居延10•30
=    表示合文
所谓合文是指在汉字书写时,把两个或数个汉字合写成一个整体,字形如一个汉子一样,但读起来仍读合写在一起的字的各字读音。这种特殊的汉字构成形式,文字学上习称之为“合文”。“合文”现象多出现在先秦古文字中,但在战国、秦、汉简帛文献中也保存有不少实例。
“卡=之不和者”(上博简《孔子诗论》)
“孔=曰”
“廿=斗”(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竹简)
界隔符
(1)界隔文书责任人、起草人;(有以空格界隔者)
(2)界隔事件当事人与见证人;
(3)界隔书信起首语与正文;(正常情况下,应另起行)
五、简牍文字
1.中国古代文字与书体的发展
甲骨文 金文大篆                     战国古文小篆
2.简化、繁化、异体、假借等文字使用现象
省笔画、省部件,以点、划代替部件,
草书再简化(再拜、幸甚、等、延)
繁化(魏、他)
异体(隧、今、幸)
假借(椟、读)
3.简牍文字的时代特征
避讳字(端、邦、启) 秀才         《新莽简辑证》
4.简牍文字与书法艺术
手写体                       书体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