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利率平价理论



一、利率平价理论的基本内容

  利率平价理论可分为无抛补利率平价(Uncovered Interest Rate Parity, UIRP)和抛补的利率平价(Covered Interest Rate Parity, CIRP)两种。此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所做的假定上。
对于投资者按风险分类:风险厌恶者需要获得一定的风险报酬才愿意持有风险资产;与此相反,风险爱好者愿意获得承担风险的权利,但其会付出一定代价;而风险中立者则愿意在没有风险收益的情况下承担风险。
(一) 无抛补利率平价
定义:在资本具有充分国际流动性的条件下,投资者的套利行为使得国际金融市场上以不同货币计价的相似资产的收益率趋于一致,也就是说,套利资本的跨国流动保证了“一价定律”适用于国际金融市场。
决定机制:
  利率的变化取决于无风险条件下投资者的投机决策,即
(1)在年终若持有单位本币的存款与收益额大于持有外币存款与收益额按预期汇率 折算成的本币款,即 ,则在本国存款;
(2)在年终若持有单位本币的存款与收益额小于持有外币存款与收益额按预期汇率 折算成的本币款,即 ,则在外国存款;
(3)在年终若持有单位本币的存款与收益额等于持有外币存款与收益额按预期汇率 折算成的本币款,即 ,则在任何一国存款均可。
         其中, 表示以本币计价的资产收益率(年率), 表示外币计价的相似资产的平均收益率,S表示即期汇率(直接标价), 表示预期将来某个时点(比如年末)的预期汇率。并且这里假设投资者是风险中性(Risk Neutral)。

        本国居民持有一单位本国货币,既可以将其存放于国内银行按国内利率取得收益,也可以将其按即期汇率S兑换成外国货币投放国外银行,按外国利率取得收益,用图15—2来表示:


图15—2


最终两者的收益趋于相等:

无抛补利率平价的含义:本国利率高于(低于)外国利率的差额等于本国货币的预期贬值(升值)幅度。
(二) 抛补的利率平价
定义:抛补利率平价,与无抛补利率平价相比,抛补的利率平价并未对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做出假定,即套利者在套利的时候,可以在期汇市场上签订与套利方向相反的远期外汇合同(掉期交易),确定在到期日交割时所使用的汇率水平。
通过签订远期外汇合同,按照合同中预先规定的期远期汇率进行交易,以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由于套利者利用远期外汇市场固定了未来交易时的汇率,避免了汇率风险的影响,整个套利过程可以顺利实现。套利者如果在即期达成一笔一年期外汇交易,
 
用数学表达是:
                    (15.10)
其中,F表示在即期(比如1月1日)公布的在1年后(比如12月31日)交割的远期汇率。它实际上是替代了公式(15.7)中的 。若令 表示远期的升水(或贴水),即一国的远期汇率超过(低于)即期汇率的比率,则有
                   (15.11)
那么,抛补的利率平价可更为清楚地表达为
                        (15.12)
在推算中, 同样被作为二阶小量被省去。
抛补利率平价含义:
 (1)本国利率高于(低于)外国利率的差额等于本国货币的远期贴水(升水)。
 (2)高利率国的货币在远期外汇市场上必定贴水,低利率国的货币在该市场上必定升水。如果国内利率高于国际利率水平,资金将流入国内牟取利润。
 (3)抛补利率平价中,套利者不仅要考虑利率的收益,还要考虑由于汇率变动所产生的收益变动。
结论:在资本具有充分国际流动性的前提下,抛补与无抛补的利率平价均告诉我们:如果本国利率上升,超过利率平价所要求的水平,本币将会预期贬值;反之,则升值。


二、对利率平价理论的评价
  自20世纪20年代利率平价被首次提出后,利率平价受到西方经济学家的重视。它与购买力平价所不同的是考察资本流动(而不是商品流动)与汇率决定之间的关系,它从一个侧面阐述了汇率变动的原因——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利率平价同样并非是一个完善的汇率决定理论,对其的批评主要有:
1.利率平价的实现依据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一价定律”, 但现实中,不仅完善的外汇市场没有普遍存在,而且许多国家实际对外汇实行管制并对资本流动进行限制。。
“一价定律”的先决条件是:(1)有效的且处于完全自由竞争状态的外汇市场。即需要一个有组织的即期和远期外汇市场,市场的信息能够非常有效地流通,从而消除可能出现的机会利润;(2)无市场壁垒,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不受任何限制;(3)交易成本很低或可以基本忽略不计。
2.在利率平价的关系式当中,并未能表明到底是利率平价决定汇率,还是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的差距来决定利率。
3.忽视利率结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