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dumping)是在不同国家市场间进行的一种价格歧视行为。它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本国国内价格或成本向国外销售商品的行为。
   确定倾销的标准:该产品是否以低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或成本在国外市场上倾销商品。
   通常判断是否构成倾销的依据主要有:(1)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是否受到低价进口品的冲击,以致其市场份额明显减少;(2)进口国同类企业的利润水平是否明显降低;(3)在低价进口品的冲击下,进口国的同类工业是否难以建立起来。


一、倾销的类型

  倾销就其性质来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另一种是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
 1. 持续性倾销
  定义:持续性倾销,是指这种倾销的存在是无限期的,厂商采取这种行为的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形成持续性倾销的条件有三个:(1)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2)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所面临需求弹性不同。其中国外市场的需求弹性比国内市场的需求弹性要大;(3)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是完全隔离的,因此不存在销售到国外市场的产品流回本国的可能性。
  根据上述三个条件,我们可以通过图7—6来说明倾销是如何发生的。图中右半部表示企业在国内市场所面临的需求曲线(Dh)和相应的边际收益曲线(MRh);,左半部表示本国企业在国外市场所面临的需求曲线(Df)和相应的边际收益曲线(MRf)。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假定企业的边际生产成本为常数。

    图7-6

  从图上可看出,国内市场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曲线交点相对应的产量所指向的价格为Pd,而国外市场边际收益与编辑成本曲线交点相对应的产量所指向的价格为Pf。可见,由于需求弹性不同,若市场可分割,国外市场的价格要低于国内。

  在图7—6中,边际成本曲线与企业国内市场的边际收益曲线的交点分别决定了其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量, 再由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曲线,可确定对应销售量的市场价格,企业在国内外的销售价格分别为Ph、Pf,由于国外市场的需求曲线更为平坦(需求弹性相对较大),故对应的价格低于国内价格。由于此种倾销行为是为了谋求最大利润,是一种合理的企业行为,所以只要不受约束,它就可持续下去。
 2. 掠夺性倾销
  定义:掠夺性倾销,是指为了排除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出口商暂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一旦达到目的,获取垄断地位后企业又会重新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性的超额利润。
  掠夺性倾销的有害性:进口国消费者只获得了暂时性的利益,一旦倾销者提高价格,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不但不会上升,反而还会下降。
  一般来说,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倾销,倾销都不利于进口国的生产者,会给他们带来压力,因此倾销会招致国内生产者的反对。


二、反倾销与反倾销税

  虽然倾销对进口国消费者可能有利,但倾销使进口国同类企业或产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压力,甚至使其难以生存,因而国内生产者会要求政府采取反倾销(anti-dumping)政策措施,以抵消倾销对进口国市场的强烈冲击,保护本国同类产业的发展。
  定义:反倾销的一般做法是征收反倾销税。

  所谓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政府在确定外国出口商销售到本国市场的商品有倾销行为时,对该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的可能影响:
 1.它可以减少国内对低价进口品的需求。理论上说,其征税额应为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才能达到抵消不正当竞争,或不公平竞争的目的。
 2.反倾销税可使进口品价格提高到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的水平,从而保护了国内同类商品的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