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暂行规定
一、目的任务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的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选题、查阅文献、实验技能、以及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训练。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是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二、选题范围
1.选题范围应以本专业为主,凡所学课程内容范围内的题目原则上都可选作。应鼓励学生参与重要科研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同时,还要鼓励学生选作教育学、心理学、中学教材教法和教学研究等题目。
2.专业论文的选题,还可以体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原则,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人以利于培养学生学用结合的能力。
3.各专业要组织教研室的教师力量,结合专业拟定一些具有一定价值且符合学生实际的论文题目,向学生公布。并指导学生结合实际情况选题。学生也可自选题目(须经系领导批准),学生选定题目后,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4.学生的毕业论文不准选作翻译题目或搞文艺创作的题目;一般不要搞一般性的习题解之类的题目。
5.毕业论文一般不准两人或几个人合写一个题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两人以上写一个题目时,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领导批准,方可合写。在撰写论文时,要分工合作。每个人都得执笔,不准代笔,如有代笔者,均按“不及格”处理。
三、写作要求
1.主论、观点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学术的探讨符合科学性和逻辑性。
2.对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注意充分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第一手资料,论证严密,结论明确。
4.研究方法正确,实验步骤、方法合理,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
5.文字通顺,表达清楚。”
6.每篇论文以不超过8000字为宜,正文前应有300字左右的论文提要,概括论文的中心议题、基本观点、方法、结论。论文中所用引文都要在篇末注明出处,论文后应附有作者在写论文时所参考的文献、书目及版次、页码。
7.毕业论文稿纸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毕业论文留系存档。
8.毕业论文必须在规定期限完成。
四、步骤方法
1.准备阶段。选定题目,查阅资料、调查研究、进行实验、提炼综合,最后拟定出提纲。此项工作一般在第六学期初进行,遇特殊情况,也可适当提前进行。
2.撰写阶段。依据提纲要求,写出初稿,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初步定稿。
3.答辩评议阶段。毕业论文必须组织答辩。答辩工作由院答辩委员会(亦可经系主任同意按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或按教研室组成答辩评议小组)主持,答辩委员会(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参照指导教师评定建议,商定论文评语和成绩,形成的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得通过。
五、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院上确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都要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助教可在讲师指导下参加工作。为了保证质量,每位指导教师一般以指导三至五篇论文为宜。
指导教师职责:
1.介绍学术动态,开列课题;
2.帮助学生深入理解题意,介绍有关参考书目,指导学生搜集和阅读文献资料;
3.指导学生拟出论文提纲;
4.在撰写论文过程中,教师应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同时,应大胆放手,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5.对所指导的学生在写作论文期间的思想言行、遵守纪律、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
6.审查毕业论文并写出评语(应含有对论文作者学风方面的评价),做出等级评定建议提交院答辩委员会;
7、防止两种倾向:不要包办代替;也不能撒手不管。
六、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标准,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拟定。
2.评定等级时着手考察以下方面:
(1)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2)对文献资料的理解深刻程度;
(3)有关论证和结论是否符合科学性、逻辑性,是否清楚、正确,引用的材料、数据是否确切、可靠;
(4)资料收集、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技能水平如何
(5)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写作、表达水平如何。
3.毕业论文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评为不及格:
(1)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立论中有明显的思想性或科学性、逻辑性错误;
(2)抄袭他人成果者,或者虽然注明是引用他人成果,但所引用的文字或观点已占论文的二分之一以上者;
(3)论文工作量不到规定的二分之一。
七、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撰写一般规定在第六学期集中时间进行,也可分散安排在一学期内完成。
2.每届学生所写论文均应存档,由专人保管。每届推荐优秀论文三至五篇,务必于第六学期上报学院。
3.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时,所做工作,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
西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关于各类学生大学外语
四—六级考试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外语教学水平,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各专业学生外语学习的实际,现对本科各专业学生的国家大学外语四级(包括非外语专业和外语专业的英语和俄语)考试成绩要求规定如下:
一、合格标准
全校各专业的本科学生,第四学期(二年级)必须参加国家大学外语四级统一考试。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校内及格标准按专业予以确定(主要参考学生入学时高考外语成绩),并且此标准将根据每年生源情况逐年提高。
(一)非师范类各专业普通本科生
91级、92级校内及格标准为55分;从93级开始及格标准为60分(即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及格标准)
(二)师范类各专业普通本科生(不包括音乐、美术、体育、外语四个专业)91级、92级校内及格标准为50分;从93级开始校内及格标准为55分。
(三)从93级开始,音乐、美术、体育、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各专业本科生校内及格标准为40分。
(四)外语专业本科学生从93级开始第四学期必须全部参加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其成绩作为本专业一门必修课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校内及格标准为50分。
二、成绩记载
(一)全校本科各专业学生第四学期参加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均作为该课程(外语专业为精读课)期末考试成绩按校内及格标准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成绩不合格者可继续选修并参加以后两年组织的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补考。对多次参加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学生,毕业前达到校内及格标准者,该课程以前的补考次数不计(非外语专业的大学外语一、二、三级考试在学籍管理上按考查课对待)。
(二)凡非外语专业外语四级考试第四学期前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可以参加高一级别的学习,也可以免学,免学者在其成绩栏内填写“已过四级免修”字样。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对本科各专业学生第四学期参加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不到国家及格标准者不能享受一等奖学金。
(二)毕业前本科各专业学生必须按规定分别达到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的校内及格标准,否则该门课程按不及格处理。
(三)毕业时,非外语专业本科生未达到国家四级考试合格标准者,不得选留本校师资;外语专业学生未达到外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标准者,亦不得选留本校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