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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色

课程特色

《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一门年轻的、仍处于发展中的新兴学科,其法律理念和制度结构对传统部门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现代法治发展的最新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现代性、开放性和综合性特征。本课程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操守

教育的首要目的在于培养人的德性,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人格健全、善良正直和有益于社会的人。本课程教学的首要任务是积极传播正能量,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职业操守,激发学生的求知欲,释放其创造潜能,帮助学生树立经济法治信仰,养成经济法治思维,培养学生对经济法规则的尊重和敬畏之心。

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引导学生深度参与,搞活课堂教学

针对传统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中强调教师主导,忽视学生主体地位;重理论知识传授,轻实务技能训练的弊端,树立“学生中心,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和“理论与实务并重”的新型教学理念,引导学生深度参与,搞活课堂教学。

三、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针对当前大学生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精神,学习主动性较差的问题,本课程特别注重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通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采用多种手段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并从社会公民的视角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四、采用以私人订制和过程评价为导向的新型评价模式

这一新型的评价模式的采用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从此学习不再是老师的事,而真正变成学生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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