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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描述

环境法学也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危机等环境资源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环境法作为调整合理利用、保护环境与资源,保障经济、社会、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行为规范,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具有重要地位的法律部门。它在1997年被国家教育委员会(现为教育部)确定为法学二级学科,2007年被确定为法学本科核心课程。

作为一个新的法学学科,环境法的出现与传统部门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例如,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对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属于行政法或者经济行政法的范畴;对环境污染损害的救济与措施则属于民法的范畴;对危害环境犯罪的刑事制裁属于刑法的范畴;对国际环境问题乃至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控制和行动,则又属于国际法的范畴。然而,这些绝不是说环境法就是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以及国际法的简单集合体,它只能说明环境法是随着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各传统部门法律为对应环境问题而作出反应和调整的产物。毋庸置疑的是,在这一进程中,传统的部门法学对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现代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还与现代环境科学研究的进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例如,生态学研究为人类针对环境问题而采取的行动指明了自然法则和生态系统平衡的原理;环境经济学研究为人类采取具体的法律手段提供了可供选择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环境伦理学研究则为环境立法的权利义务观、价值观展现了与传统法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理念所截然不同的新的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环境哲学、伦理学理念。

由此可见,环境法学是法学领域里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型学科,不但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和刑法学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但它主要还是一门具有特定内容的独立的法学学科。环境法学是系统概述环境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涵盖了环境法整个学科领域各主要门类或分支学科的主要内容。

在学习环境法时,需把握以下两大特点:

第一,它是一门在理论上具有综合性和探索性的课程。学习本课程,既要具备充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应当全面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内容、环境法的基本法学体系,从而为继续学习各部门环境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它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和对人类行为的不断反思,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发展模式正在悄然地发生改变。因此,环境法学可以直接服务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对我国环境与资源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我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以及对有关环境与资源纠纷的处理等具有直接的运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