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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一(试行)

生命科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一(试行)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开放实验室对于提高实验室和仪器的使用率,提高学员的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给教师提供科研场所和切实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我院所有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基础上,面向教师、学生全体开放,以促进学院科研、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经讨论研究,我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暂定为:

1.实验室面向全院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开放,各实验室在承担本专业实验内容外,还必须协同完成相关专业的实验任务。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进行开设的实验进行周密安排,防止时间上发生冲突。

2.开放实验室的使用采用预约和登记制度,实验课主讲教师应在每学期开课前将实验详细内容送管理人员,教师进行科研工作应在前一天与管理人员联系,以协调安排;每完成一项实验后,进行科学研究的教师及实验主讲教师必须对实验内容、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参加实验的人数和学生反馈信息进行登记。

3.在与教学实验不冲突的前提下,教师可随时申请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采用申批制度,由使用者向开放实验室主任申请使用权,并保证按时归还,以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5.每次实验完毕后,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对非实验因素造成的损坏,教师和学生应进行必要的赔偿,赔偿金额按校有关规定执行。

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守则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管理条例。

7.本院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科研工作可免费使用仪器设备,但实验药品、消耗材料由使用者本人自行解决;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利用本院设备去做校外及其他院的个人任务。

8.对研究生实验,实验中心承担研究生生化大实验费用,研究生论文及相关实验有研究生费解决。

9.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添置采用院主管领导与实验室主任共同决定的方式,杜绝仪器设备的雷同和重复,维修和保管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10.本管理制度为暂行规定,实验室使用期间出现的管理制度中未涉及到的问题,可以一般性实验室和学院的基本规定作标准。

 

 

生命科学学院

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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