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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二(试行)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保证实验室开放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中心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承担对学生的指导任务。 3、实验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4、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导师或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仪器及相应的实验条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自选实验题目,自拟实验设计方案,在教师或验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试验。 5、开放实验内容一般不能与相关课程的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6、实验室开放工作由主管院长负责,实验中心组织实施。学院团学活动中有组织的学生科技活动由实验中心与分团委协同组织实施。 7、学院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不列支其他费用; 8、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所支持的范围包括: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和学生参与科研课题型开放实验的部分消耗材料(如玻璃仪器)。本科生毕业论文不得申请基金,按学院规定标准执行。 9、开放实验专项基金的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实验室开放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实验中心; (2)实验中心审核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消耗补贴额,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向相关实验室下达任务书; (3)有关实验室按照开放实验要求,准备实验条件,安排实验时间。 10、实验室开放中,全院的仪器设备及实验设施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情况下,一律向教师和学生开放,各实验室的技术人员要耐心指导。 11、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参与开放实验的学生要做好实验纪录,实验结束后要写出实验报告,所得成果及相关资料应报送实验中心。 12、实验中心要加强实验室开放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将《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实验过程记录、实验报告、成果(论文、实物等)每学年末向院办公室整理归档,由办公室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13、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年度工作量。 14、实验室开放中产生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在实验室开放中取得的成果在奖学金评定时给予加分,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15、学院的所有实验室应全部对学生开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 四、其他 1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04年8月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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