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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实验 → 实验室规章制度 → 实验室规章制度 | |||||||||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开放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学生进行实验前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复习有关基础理论,并接受教师提问的检查。 三、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在实验室内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保持室内清洁、安静,不许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及其他杂物。 四、实验前应核对自己所用的仪器、工具等,如有问题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细心观察,认真记录,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抄袭它组数据。 六、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静,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七、实验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八、实验完成后,须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凡损坏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损单,由指导教师根据情况(自然损坏除外),按有关规定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设备造成损坏者,由事故人作书面检查,并赔偿损失。同时,视认识程度和情节轻重,酌情免予或给予处分。 生命科学学院 200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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