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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一(试行)

生命科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一(试行)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场所,开放实验室对于提高实验室和仪器的使用率,提高学员的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给教师提供科研场所和切实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我院所有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基础上,面向教师、学生全体开放,以促进学院科研、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经讨论研究,我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暂定为:

1.实验室面向全院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开放,各实验室在承担本专业实验内容外,还必须协同完成相关专业的实验任务。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进行开设的实验进行周密安排,防止时间上发生冲突。

2.开放实验室的使用采用预约和登记制度,实验课主讲教师应在每学期开课前将实验详细内容送管理人员,教师进行科研工作应在前一天与管理人员联系,以协调安排;每完成一项实验后,进行科学研究的教师及实验主讲教师必须对实验内容、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参加实验的人数和学生反馈信息进行登记。

3.在与教学实验不冲突的前提下,教师可随时申请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采用申批制度,由使用者向开放实验室主任申请使用权,并保证按时归还,以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5.每次实验完毕后,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对非实验因素造成的损坏,教师和学生应进行必要的赔偿,赔偿金额按校有关规定执行。

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守则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管理条例。

7.本院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科研工作可免费使用仪器设备,但实验药品、消耗材料由使用者本人自行解决;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利用本院设备去做校外及其他院的个人任务。

8.对研究生实验,实验中心承担研究生生化大实验费用,研究生论文及相关实验有研究生费解决。

9.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添置采用院主管领导与实验室主任共同决定的方式,杜绝仪器设备的雷同和重复,维修和保管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10.本管理制度为暂行规定,实验室使用期间出现的管理制度中未涉及到的问题,可以一般性实验室和学院的基本规定作标准。

 

 

生命科学学院

 20058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二(试行)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保证实验室开放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中心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承担对学生的指导任务。

3、实验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4、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导师或相关老师的课题研究,教师应积极吸收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仪器及相应的实验条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自选实验题目,自拟实验设计方案,在教师或验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试验。

5、开放实验内容一般不能与相关课程的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6、实验室开放工作由主管院长负责,实验中心组织实施。学院团学活动中有组织的学生科技活动由实验中心与分团委协同组织实施。

7、学院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不列支其他费用;

8、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所支持的范围包括: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和学生参与科研课题型开放实验的部分消耗材料(如玻璃仪器)。本科生毕业论文不得申请基金,按学院规定标准执行。

9、开放实验专项基金的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实验室开放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实验中心;

2)实验中心审核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消耗补贴额,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向相关实验室下达任务书;

3)有关实验室按照开放实验要求,准备实验条件,安排实验时间。

10、实验室开放中,全院的仪器设备及实验设施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情况下,一律向教师和学生开放,各实验室的技术人员要耐心指导。

11、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参与开放实验的学生要做好实验纪录,实验结束后要写出实验报告,所得成果及相关资料应报送实验中心。

12、实验中心要加强实验室开放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将《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实验过程记录、实验报告、成果(论文、实物等)每学年末向院办公室整理归档,由办公室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13、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入年度工作量。

14、实验室开放中产生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在实验室开放中取得的成果在奖学金评定时给予加分,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学院给予一定奖励。

15、学院的所有实验室应全部对学生开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

四、其他

1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生命科学学院

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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