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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化学实验 → 实验室规章制度 → 实验室规章制度 | |||||||||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我院实验室开放尝处于探索和改进阶段,管理方面的许多经验都很不成熟。但是为今后建设好开放性实验室,在原实验室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草拟开放实验室管理条例,暂行试用,今后随建设经验的积累和实验室功能的逐步完善,并在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分步制定不同实验室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实验室开放性,增强其实验和科研功能。 我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暂定为: 1.开放实验室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教学实验,不同实验室在承担本专业实验任务外,协同完成相关专业的实验任务。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进行开设的实验进行周密安排,防止时间上发生冲突。 2.开放实验室的使用采用预约和登记制度,即实验课主讲教师要在每学期开课前,将实验详细内容报送管理人员,以协调安排;每完成一项实验后,实验主讲教师必须对实验内容、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参加实验的人数和学生反馈信息进行登记。 3.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添置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杜绝仪器设备的雷同和重复,维修和保管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执行。 4.贵重仪器设备利用采用审批制度,即由任课教师向开放实验室主任申请使用权,并保证按时归还,以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5.每次教学实验完毕后,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对非实验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要求学生进行必要的赔偿,将仪器设备分类归位,对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进行登记。安排值日生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完成仪器设备的清洗、归位和打扫卫生。 6.对非教学范围内的实验,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审批,同时收取适当的药品和仪器使用费。 7.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实验规程,实验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严禁离岗,以防实验事故的发生。 8.开放实验室向全院学生开放,在与教学实验不冲突的前提下,任何同学可向实验室相关人员提出进行实验研究,学院将通过不同方式鼓励和支持学生独立进行实验研究,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9.本管理制度为暂行规定,实验室使用期间出现的管理制度中未涉及到的问题,由学院和实验中心协商解决。 生命科学院 200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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