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简介
《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人才的培养计划中与民法的关系最为密切,是实体与程序的关系。长期以来受“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影响,并受制于学术历史的成见,认为“诉讼在其全部最深刻的特征上都体现为技术性法律,缺乏永恒性价值”。为改变这种偏见,培养学生重视程序的理念和进行诉讼的能力。近年来,课程组对民事诉讼法学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增加了正当程序理论、既判力理论、证明责任理论等内容,以提升民事诉讼法学的思想性,逐渐完善形成了现在的五个模块的内容体系。
导论 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性质、渊源、历史发展、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总论 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与诉权、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诉讼费用、期间、期日与送达、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和民事诉讼证据。
诉讼程序论 包含第一审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法院裁判。
特殊程序论 民事非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和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等是该部分研究的主要内容。
执行程序论 主要内容包括执行程序概述、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措施和执行过程。执行程序论部分的重点:执行权的性质与执行体制;执行措施与执行程序保障。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明确民事诉讼法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知识和方法,并对学科前沿有一定的了解,为今后继续深造和开展民事诉讼法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课题主要针对法律专业本科生开设,2003年教学计划在第五学期开设,2006年教学计划在第四学期开设,周四学时,共72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