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讲教师 ◆
张久相
张久相,1964年出生。1982年考入兰州大学哲学系,1986年6月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1986年7月到西北师范学院政治系工作,现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的教学和研究。主要讲授了《民事诉讼法》、《民法学》、《物权法》、《债权法》、《西方法律思想史》等课程,发表了《论民法的意思自治》、《古典自然法的法治思想》等论文,主编或参编了《民法学》、《商法原理》等教材,参与了相关课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