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讲教师 ◆
吴国喆

吴国喆,男,汉族,1970年8月生,甘肃静宁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甘肃省人大特邀地方立法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会员。1994在西北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于1998年和2006年分别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近年来先后在《法学研究》、《西北师大学报》等国家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与编著学术著作3部,主持和参与学术研究课题4项,获得省级以上学术奖励1项。主要论文有《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补正——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取得人间法律关系之协调》(《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弹性化机制的应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该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7年第3期全文转载)、《论一房二卖中第二个合同的效力》(《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第2期)。2007年获得甘肃省第十届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
教学过程中重视民法理论与实务问题的接轨,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民法现象背后的深层基础。除了讲授民法学的基本原理规则之外,侧重于对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问题意识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