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最佳关税论所强调的短期利益不同,幼稚产业论从未来可实现潜在利益出发,讨论了贸易保护对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幼稚产业的观点最早由美国政治家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于1791年提出的,但真正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在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论述之后,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幼稚工业保护的理论。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的理论
核心:一国实行贸易政策的原则是,其贸易政策必须同本国工业发展的进程相适应。
论述:(1)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都要经历5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2)不同时期应该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例如,在农业时期,一国可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自由输入农产品,自由输出工业品,一方面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培育工业基础。在农工业时期要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对本国有发展潜力的工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防止外国的竞争,实现本民族工业的建立与发展。在农工商业时期,当本国的工业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以后,可以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并用先进的工业品打入别国市场,以获取最大的贸易利益机会。(3)关于保护工业的选择。李斯特所主张的贸易保护并非是对所有工业的保护,而是对有前途的工业采取贸易保护。(4)在保护时限上,李斯特主张的贸易保护也不是持续性的,而是暂时性的。(5)在保护方式上,李斯特认为,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应该是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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