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针对土地利用的某一方面而进行的土地利用规划。是除各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所有土地利用规划的总称)。
土地开发(是人类通过一定的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提高土地利用深度,以满足对土地不断增加的需求)。
宜农荒地(具备条件(特别在水资源允许的范围内)经过垦殖,可以种植农作物、经济果林和养殖业生产的土地)。
水平梯田(在坡地上用半填半挖的方法,按照设计宽度,把 坡面修成若干田面水平的地块)。
坡式梯田(在坡面上每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开沟、筑埂,把坡面分割成若干等高、带状的坡段,用以截断坡长,拦蓄部分地表径 流,减轻土壤侵蚀)。
隔坡梯田(以上两种梯田相组合的一种形式,即在两个水平梯田之间,隔着一个保持坡面原状的斜坡段。暴雨时, 斜坡上流失的水土,被水平梯田所拦蓄)。
谷坊(修建在深丘区、山区及土石山区侵蚀沟内的土、石坝。谷坊的主要功能是防止沟底下切、沟头前进、沟岸扩张,抬高 侵蚀基面)。
淤地坝(在沟道内为拦泥淤地而修建的土坝,具有谷坊的一切作用,其差别是淤地坝比谷坊高大,能淤出较大面积的耕地)。
流域(以分水岭为边缘界线的径流汇集区)。
盐碱地(土壤中含有过量的盐碱成份,对农作物产生危害的土地)。
土地复垦(对各种工矿废弃地(包括挖损地、塌陷地、压占地等)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保护(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从保障自身利益或满足社会需要出发,为防止土地流失、土地退化、土地纠纷及不合理占用等,以一定的政策、法律和经济手段,对某些地块或区域所采取的限制和保护性措施)。
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土地整理(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或工程技术 等手段,在一定期限内,调整改造土地利用方式和权属状况,改进完善土地利用条件,提高土地利用 率和产出率,改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一切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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