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点
中央提出20字的目标和任务:
生产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手段和基础
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目的
村容整洁——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
乡风文明——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
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
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缺一不可
(一)居民点的形成
居民点,或称“聚落”,是指居民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它是由建筑群、道路网、绿化系统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等物质要素所组成的综合体。
居民点并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关系的变化,社会劳动分工的加剧,都对居民点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原始游牧狩猎村落城市城镇体系
2.居民点是城市、城镇和乡村的总称
3.居民点的发展:人类住区
(二)居民点的分类
1.国外的分类:
1938年国际统计大会建议,凡2000人以上的居民点算城市居住区,联合国则2万人作为城市人口规模的下限
2.我国的分类
①划分标准历经数次变动。1995年,1963年,1984年,1986年,1993年。

②居民点划分层次:城市—城镇—乡村三层次组成
③以行政界限代替
农村居民点是指未建制镇及村庄,村庄依其规模大小,又可分为中心村及基层村。由于现行设镇标准指标过低,设镇速度过快,故必须修订颁布新的《设镇标准》新《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提高人口数量标准,增加经济指标和定性指标(考虑东、中、西部在人口密度上和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可能分别规定不同的人口和经济指标)。不再放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地区和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和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特殊地方的设镇条件。
二、居民点用地
又称居民地,由于居民点是人们为了生产和生活而聚集的地居场所,所以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居民点是配置各类建筑群,街道网、车站、码头等交通设施,社会公用设施,绿化系统等的综合地点,聚集着人口、劳动力,所以也是产业集聚地。
居民点用地有别于自然土地、农林牧业土地和矿业土地,具有功能的多样性(如工作、居住、交通、休息、娱乐等),各种用地功能相互关系复杂,所以有具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和级差收益。
居民点用地是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产物,所以居民点用地是一个不完全的、特殊的、开放型的生态经济系统
1、概念:居住用地。
2、特点:功能多样性、价值高且差异大、不完全的生态系统
3、用地的形式:城市中居住和基础设施用地紧张,而且规划利用不合理;近年来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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