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学督导评估,实现教学质量动态监控
发布时间:2019-03-06 14:39:00
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执纪问责,以监督为主责,进行教学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信息反馈,对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的效能进行约束性评估,适时提出专业性的告诫意见和改进要求。具体工作中坚持抓好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师备课有关规定》、《教学督导制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信息员制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各环节质量标准,与教务管理部门采取专项检查和常规调研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强化教学纪律,保证教学效果。落实学院教学主体责任,督促院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及时协调处理教学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保证教学各环节质量不打折扣。探索实行常规教学检查与专项督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目标内容设立专项跟进督评,并提出专业化的建议报告。同时,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了《西北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将教学质量评价作为教师专业发展、评奖选优、进修深造、职称聘评的重要依据,引导教师重视教学,研究教学,增加教学投入,调动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