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类的创建
设计应用程序时,可以把大量的属性、方法和事件定义在一个类中,然后根据需要在这处类的基础上生成一个或多个对象,再在这些对象的基础上设计应用程序。在 VFP 中可以通过项目管理器、菜单或命令方式创建一个新类。
( 1 )项目管理器方式
打开项目管理器,选择“类”选项卡,然后单击“新建”按钮,出现“新建”对话框。

( 2 )菜单方式
选择“文件 | 新建”命令,打开“新建”对话框,选中“类”文件类型后,单击“新建文件”按钮,出现“新建类”对话框。
( 3 )命令方式
格式: CREATE CLASS< 类名 >[OF< 类库名 >]
功能:打开“新建类”对话框,创建新类。
7.2.2 类属性的设置
当类创建完成后,新类就继承了基类或父类的全部属性。同时,系统允许修改基类或父类原有的属性,或设置类的新属性。
1. 修改属性
( 1 )打开项目管理器,选择“类”选项卡,展开“自定义类”数据项,选择后,单击“修改”按钮,进入“类设计器”。
( 2 )选择“显示 | 属性”命令,或者单击工具栏中的“属性”按钮,打开“属性”窗口。
( 3 )在“属性”窗口中,单击 Caption 属性项,在窗口上方的文本框中输入“退出”,然后单击文本框左边的“ √ ”按钮确定,或者直接按回车键确定, Caption 属性就变为“退出”。
( 4 )关闭“属性”窗口。
2. 添加新的属性
如果基类或父类中的属性不能满足对新类的属性的定义,用户可以添加新的属性。
( 1 )按上述设置属性的方法,利用项目管理器或“文件”菜单,进入“类设计器”窗口。
( 2 )选择“类 | 新建属性”命令,打开“新建属性”对话框。
( 3 )单击“添加”按钮即可。
7.2.3 类方法的定义
当类创建完成后,虽然已继承了基类或父类的全部方法和事件,但多数时候还是需要修改父类或基类原有的方法或加入新的方法。
( 1 )利用项目管理器或“文件”菜单,进入“类设计器”窗口。
( 2 )双击窗口中的“退出”按钮,或选择“显示 | 代码”命令,打开“代码编辑”窗口。
( 3 )在“代码编辑”窗口中输入相应的过程代码。
( 4 )单击“关闭”按钮,退出“代码编辑” 窗口。
7.2.4 通过编程定义类
在 VFP 系统中,除了在类设计器中定义类之外,不可以通过命令编程实现。
格式: DEFINE CLASS < 类名 > AS < 父类 >
[ < 对象 >.]< 属性 >=< 属性值 >
[ADD OBJECT< 对象 > AS < 类名 >
WITH < 属性表 >]
[PROCEDURE< 事件名称 >
< 命令序列 >
END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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