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教学目的】 了解认识的本质、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实践的重要意义;把握真理的绝对性、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教学重点

1.  认识与实践的关系

2.  认识的本质及发展规律

3.  真理及其检验标准

4.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5.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教学时数4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及规律

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第一,时间决定了认识的发生。首先,劳动实践活动为认识的发生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其次,劳动实践活动不仅促进了人脑的发展,而且通过活动的内化产生了人所特有的认识结构和认识图示,形成了专属于人的认识能力。最后,劳动实践活动促进了人的社会交往和语言、符号的产生,使人的认识活动获得了不同于生物遗传的社会遗传方式

第二,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

实践决定认识的形成和发展

首先,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功夫老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陆游的《冬夜书示自律》

   “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

                                                ----荀子

其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

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恩格斯

第三 ,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

第四,  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马克思

知行始终不相离,知行相资以为用”,“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 。

                                         -----王夫之

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在认识问题上有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唯物主义反映论:从物到感觉和思想

唯心主义先验论:从思想和感觉到物

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前的认识本质观

1.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观点:从唯心主义世界观的基本立场出发,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认识路线,否认认识的对象是物质世界,认为认识是一种主观自生的、不受物质决定的东西。

唯心主义先验论的代表:从西方古代的“回忆说”(把认识看作是人对头脑中已经潜在具有的东西的一种回忆),中国古代“生而知之”和“良知”、“良能”的认识论思想,一直到西方近代的“天赋观念”说,都是唯心主义先验论的不同形式。

对唯心主义先验论的评价:唯心主义先验论的根本错误,就在于把认识封闭在主观精神的圈子之内,否认认识的客观来源,实际上取消了认识能否通过主观反映客观的问题。唯心主义一般看到了主体认识图示、认识结构对认识活动所引起的重要作用,但同时又把这种认识图式、认识结构先验化了,往往导致神秘主义。

2.不可知主义怀疑论的观点:把人的认识看作是一种不能证明其对错,不能证明其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东西。

不可知主义怀疑论的代表:休谟(英)和康德(德)

对不可知主义怀疑论的评价:不可知主义的怀疑论在人的认识和客观世界之间人为地划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往往为信仰主义保留和开辟地盘,在本质上是错误的,但它从反面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何能判定认识与对象、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

3.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的观点: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认识路线,认为客观事物存在于人的大脑之外,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但是,旧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一种直观映射论,其特点是把认识的主体看作是一种生物性的自然存在,把人的反映看作是认识者消极、被动的接受外界刺激的过程,即客观直接映射在人的大脑中的过程。

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代表:西方古代的影像说、流射说、蜡块说一直到近代的白板论和感觉论等都属于这种理论。

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的评价: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有两个根本缺陷:一是脱离实践,二是不懂辩证法。

认识的本质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全面地分析和说明了人反映世界的社会性、主体性和能动性。

2.马克思主义哲学又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指出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是充满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的过程。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特征

“一切比较完全的知识都是由两个阶段构成的:第一个阶段是感性知识,第二个阶段是理性知识,理性知识是感性知识的高级发展阶段。”

                                       --------毛泽东

    “知,接也。” “虑,求也。” “循所闻而得其意。”

                                           -----墨子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感性认识的基本特点:

认识主体:感性认识离不开人的感觉经验

认识客体:对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片面、事物的外部联系的认识。

感性认识有三种形式:感觉、知觉和表象

感觉是通过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对事物的个别属性和特性的反映,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

知觉是多种感觉组合而成的整体,它能够反映出对象的具有可感性质的整体性结构和特性。

表象是人脑对过去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和再现,是对曾经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那些客观对象的形象的再现和重组。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借助于抽象的思维对感性认识进行加工、整理、概括而形成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内部联系和事物的全体的认识。

理性认识有三种基本形式:概念、判断和推理

概念是对同类事物共性和本质属性的概括,它是思维的“细胞”,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

判断在形式上表现为概念与概念之间的联系或关系,而在内容上则是对事物之间联系或关系的反映。

推理在形式上表现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是由已知合乎规律的推出未知的逻辑思维形式。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依赖的:一方面,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为理性认识。

“悟性不能直观,感觉不能思维。唯有二者联系,始能发生知识。”

                                                 -----康德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认识的因素;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也包含着感性认识的因素。

    “在观察事物之际,机遇总偏爱有准备的头脑。 ”

                                              -----巴斯德(法)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辩证统一的基础是实践。这不仅表现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都来源于实践,而且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也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

(4)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犯两种错误:

“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

                                           -----毛泽东

唯理论:片面夸大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否认感性认识的作用

经验论:片面夸大感性认识的的重要性和可靠性,否认理性认识的作用

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途径:

首先,在实践的基础上观察大量生动的现象,尽可能地占有丰富和真实的感性材料。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前提条件。

其次,在掌握了大量现象的基础上,要对现象、感性认识的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和分析,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科学的研究。

认识辩证运动的总过程

毛泽东指出:“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仅表现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需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                                          

1.反复性:人们对于一个复杂问题的认识,往往不是经过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两次飞跃就能完成的。而是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等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第一,主体对客体事物的认识要受客观事物本身的发展过程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

第二,主体的认识要受到各种历史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

第三,主体认识还要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

2.无限性:即使人们对某一具体事物的具体认识,经过“实践——认识——实践”的多次反复得到了正确的认识,但是客观事物及实践过程本身的推移发展是没有止境的。

把握认识发展规律的重大意义

1)能使我们避免割裂理论和实践二者统一的“左”的和右的错误

 

2)可以使人们自觉地尊重群众的实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毛泽东


第二节  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相对性

“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亚里士多德

 “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

                                   -----夏明翰

真理:标志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

1)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

2)检验真理性的标准――实践也是客观的。

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真理的绝对性:

第一,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任何人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第二,人类的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相对性:

第一,从整个客观世界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只是对某一部分或片段的正确反映,人类已经实际达到的认识总是有限的。

    第二,从特定事物或现象来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是对该对象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一定层次的正确反映。

(二)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

第一,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对立的,它们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相互区别,不能混淆。

第二,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相对真理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绝对真理总是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

第三,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又是相互转化的。真理是一个过程,人类认识是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

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第一,   可以指导我们树立正确对待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态度:

既坚持又发展,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第二,为我们提供了一件批判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思想武器。

二、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大原则。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人类活动不仅遵循真理原则,而且遵循价值原则。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区别:第一,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方面,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方面。第二,真理原则是人的活动中条件性原则,价值原则是人的活动中目的性原则。第三,真理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历史活动中多样化原则。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第一,真理与价值之所以能够统一,是因为真理本身就具有价值。第二,真理和价值统一的根据就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第三,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三、价值观念与价值评价

价值及其客观性

1)价值必须以物质的或精神的现象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

2)人的需要也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受实践水平的制约。

价值的主体性

  第一,在价值关系中不是人趋近物,而是物趋近人。

  第二,价值的主体性关系中主体的创造性得到鲜明的体现。

价值观念一般称为价值观,是指人们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和在具体的环境中形成的有关价值的观点、看法和态度。其特征主要有:一,社会历史性。二, 群体性。三,评判定向性。四,规范性。

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判明客体对主体是有害还是有利,是好还是坏,有价值还是无价值,以及是大还是小。

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

价值评价的方法论原则:主体性原则;实践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若言琴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

                                             ——苏轼的《琴诗》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可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马克思

    “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毛泽东

1.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真理的本性:主观同客观相符合。

“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就在于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

                                            -----列宁

2.实践标准是确定性和非确定性的辩证统一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标准,实践最终一定能鉴别认识的真理性,这是实践标准的确定性。

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总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标准又是不确定的。

“唯物主义辩证法无疑包含着相对主义,可是它并不归纳为相对主义,这就是说,它不是在否定客观真理的意义上,而是在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真理接近的界限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意义上,承认我们一切知识的相对性。”

                                                    ——列宁

3.实践标准和逻辑证明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真理过程中的作用。

逻辑证明:引用已知的正确判断作为前提,通过逻辑推理来论证待证判断是否正确的一种逻辑方法。

逻辑证明在检验认识真理性过程中的作用

(1)检验理论的实践总是具体的、特殊的,而被检验的理论则具有抽象性、普遍性。

(2)人们每当提出一项实践活动的计划、方案、设计后,往往不能立即付诸实践,而须先进行逻辑证明,进行可行性论证。

(3)有些学科中的命题无法用实践直接检验其真理性,只有靠逻辑推理来证明。

逻辑证明是实践标准的必要补充

(1)逻辑证明中的前提必须是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正确的认识。

(2)逻辑证明所引用的判断和逻辑证明所遵守的逻辑规则都必须是正确的认识。

(3)逻辑证明做出的结论,仍然需要经过实践检验,才能最终确定其是否正确。

 

第三节    认识与实践的的统一

一、一切从实际出发

二、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三、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

 

思考题:
 1、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关系是怎样的?这一原理对于正确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有何重要意义?

2、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说明我国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意义。

3、联系实际谈谈学习质量互变规律对你有哪些启示?

4、 试述辩证的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对立,并说明应怎样正确对待我国的文化遗产和外国文化。 

参考书:

陈先达: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周向军等:大学政治理论课学习指南 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 

王复三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程 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 

陈学明:  西方马克思主义论  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谭鑫田:  西方哲学教程 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

向世陵:  中国哲学智慧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日]滨田  正:哲学趣谈    中信出版社2001

案例1

一、案例名称:逻辑上的破绽——缠绕悖论

二、案例适用:唯物辩证法

三、案例来源:(1)张驰:《创新思维》,海潮出版社2002年版

 

四、案例内容

    材料一:

    古希腊流传着一个神话故事。一条鳄鱼从一位年轻母亲怀中抢走了她的小孩。它对万分悲伤的母亲说:

    “我问你一个问题,我会不会吃掉你的孩子?答对了,我就会把孩子归还给你。

    妇人思考了一会儿说:你想吃掉我的孩子!

    鳄鱼兴高采烈地说:如果我把孩子还给你,你就说错了,所以我可以吃掉你的孩子。

    孩子的妈妈立刻说:“不! !如果你想吃掉我的孩子,就表示我说对了,你该信守诺言将孩子还给我。

    母亲的回答令鳄鱼左右为难。交回孩子,母亲的话就说错,它可以吃掉小孩,可吃掉他却又证明母亲的话对了,这又得让它把孩子无伤害地交出来,唯一的选择只能交还孩子。母亲利用悖论这一奇特的自相缠绕的逻辑救了孩子。

  这就是有名的缠绕悖论

    材料二:

    传说古希腊的一个国王,有一次在处死一批囚徒时突然产生了一个怪念头:我要和死囚们开一个玩笑。让他们自己挑选一种死法——被砍头或是被绞死。(当时的死只有砍头和绞死两种)

    国王就对囚徒们宣布:我让你们挑选任何一种死法,你们可以随意说一句话——如果是真话就给绞死,如果是假话就给砍头。”

    这批囚徒的命反正操纵在国王手里,难免一死,所以很多囚徒都很随意地说了一句话,于是有的被砍头,有的被绞死;有的说半真半假的话也被看成假话,照样砍头。

    在这批囚徒中,有个叫达令的聪明人。轮到他上刑时,他对国王说:你们要砍我的头!

    国王听了左右为难起来:如果真的砍了他的头,那么他说的话是真话.而说真话的就应该被绞死;如果他说的是假话,假话是应该砍头的,于是他的话又变成了真话。他的话也让国王既不能绞死他,也不能把他砍头。

    国王只得挥挥手:那就放你一条生路吧。”

    于是达令身后的那群囚徒也都因学说这句话而得救。

    材料三:

    两个15岁的学生找到他们的希腊老师问道:老师,究竟什么叫诡辩呢?

    老师稍作考虑了一下,然后说有两个人到我这里来做客,一个人很干净,

一个人很脏。我请这两个人洗澡,你们想想,他们两人中谁会洗呢?

    那还用说,当然是那个脏人。”学生脱口而出。

    不对,是干净人。老师反驳道,因为他养成了洗澡的习惯;脏人却认为没什么好洗的。再想想看,是谁先洗澡了呢?

    干净人。两个学生改口道。

    不对,是脏人,因为他需要洗澡。老师又反驳说。

    然后再次问道:如此看来,两个客人中谁洗澡了呢?

    脏人!学生喊着重复了第一次的回答。

    又错了,当然是两个都洗了,老师说,干净人有洗澡的习惯,而脏人需要洗澡。怎么样,到底是谁洗澡了呢?

    那看来就是两个人都洗了。两个学生犹豫不决地回答。

    不对,两个人都没洗澡,老师解释说:因为脏人没有洗澡的习惯,而干净人不需要洗澡。

    有道理,但是我们究竟该怎样理解呢?学生不满意地说:你讲的每次都不一样,而又总是对的!

    正是如此。你们看,这就是诡辩!”①

    问题与思考:

      (1)阅读材料一,母亲是怎样用悖论救孩子的?缠绕悖论的特点是什么?

      您觉得在日常思维活动中出现逻辑思考上的破绽正常吗?它能否成为获得真理的有效手段?

       (2)阅读材料二,您觉得达令聪明之处在哪里?在思维或语言交流中,经常会碰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现象,您认为这种思维中的自相矛盾是应该力图避免克服的呢,还是如材料二所说的,利用它可以使自己变被动为主动,绝处逢生,却使对方哑口无言,陷于两难境地?

      (3)阅读材料三,请分析辩证法与诡辩论有哪些主要区别?您认为诡辩方法能成为人们认知活动中取胜的手段吗?怎样识别和驳斥日常语言交流中出现的诡辩?请举例说明。